抄襲行為的界定
既然上一篇聊到了十幾年前某位小說作者,因為抄襲事件而自此被小說界除名一事,我想乾脆就再深入一點來探討,在創作時有關是否牽涉抄襲行為的界定吧。
以小說為例,因為一本小說動輒六七萬到十幾萬字,還有更多的一套書上百萬字,要說整本書裡沒有哪個橋段或是人設設定,甚至是某些對話,或是一些劇情設定,完全不與其它作者的小說產生"雷同",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天下小說豈止上千上百萬本,小說改編成電視劇,故事相似度高達百分之三十者更是比比皆是。
因此,電視劇本被告抄襲的更是不少,可這官司一打可是久久長長,若不是可以提出有力的舉證,可以證明自己的作品的確是被抄襲,否則通常都是放放話警告對方後便只能不了了之,又或者就算打官司也打不贏,就是因為舉證抄襲有它一定的困難度。
因為你的作品內容絕不會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憑空產生,也許大家借鏡的故事題材都是發源於更古早年代先人們的啟發?或是那些已經沒有版權的作品,像是傳奇故事等等,而因此剛好碰撞出類似的題材來?
除非你的原創真的是獨一無二的,否則以劇情相似,設定相似或人設相似來控告對方,著實是不易,何況電視劇還有導演不同,編劇不同,因此拍出來的畫面也不可能一樣,就更難界定了。
但小說畢竟屬於文字類,之前那位作者之所以可以被判定為抄襲,就是因為她除了改主角名字以外,有大量比例的文字都是原句照抄,或對話一模一樣,類似改寫,卻是很懶的那種改寫,我猜可能就是直接複製貼上再動手改幾個字那樣,因此經過讀者們的慧眼一下便看出這個作者抄襲了誰誰誰的作品。
話說回來,就算讀者"認為"誰抄襲了誰,也得法官判定才算數,若不是這位作者當初是直接拷貝人家的文去改幾個字,應該也很難判決成立,結論就是,若不是存心要抄襲,根本也不可能會發生判決被成立這回事了。
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身為一個作者,也要小心避免被人家誤認為抄襲,因為很多時候只是橋段類似或人設類似,可偏偏就是有人說這個東西好像誰誰誰曾經寫過?誰誰誰好像用過?而這個誰誰誰或許只是比你有名氣,讀者比你多,就算出書比你晚都可能被直接忽略掉,那些網路上看小說的讀者,甚至是看盜版的大眾們,哪有空去搞懂在出版上究竟是誰先誰後?甚至可能非常主觀的認為大牌的那一位才是被抄襲者。
這些無憑無據只憑「印象」便要判定某作者抄襲某作者的「讀者直覺」,在網路世界裡也會莫名其妙的害一些無辜作者們揹上莫須有的罪名及黑鍋,還沒地方可以陳訴,很多時候還真是啞巴吃黃蓮。
所以,作者也要懂得自保之道,這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