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被刑拘,关注和讨论不应终止
吴亦凡被刑拘的通告发布当晚,几乎所有的女权群都处在一片欢庆的气氛之中。这则通告仿佛扫清了之前所有对事件的担忧和质疑,让大家看到了改变的希望。
但事件本身远没有结束。吴亦凡最终是否会被批捕、以什么样的罪名被批捕,调查结果会在多大程度上向公众公开,案件会带来多大程度的影响,一切都是未知。对于事件的关注和讨论一时也不会终止。
因此振奋之余,我们对这一事件的理解和期待也不能仅停留在“天降正义”,而是可以对事件本身及其影响有更多的思考。
本文以下内容整理自吴亦凡事件相关的两场线上讨论会。它们举办的时间都在吴亦凡被刑拘之前,透过它们,我们可以回顾当时米兔和女权运动关注者所面对的复杂难解的状况——这一状况现在实际上并无改变——以及在这样的情形下仍在持续的讨论,或许对我们看待当下及未来可能发生的米兔事件也有所启发。
一. 从米兔视角看吴亦凡事件
“都美竹”们的发声应该被看作米兔运动的一部分吗?
按照都美竹所描述的经历:一个被灌醉酒、意识不清醒的女性,一觉醒来发现有个男性和她发生了性关系——这当然是一起性侵害事件。当她选择说出这件事,它自然也就成了一起米兔事件。
但作为普通群众,我们能获得的全部信息都来自微博上当事人们的自述,中间有很多模糊地带。是否存在性侵,其中的证据也未对公众公开。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回答这个问题是很困难的。
首先米兔的定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它是在众多当事人自发的叙述中不断发展和扩大。其次,当我们谈论吴亦凡事件的时候,很容易陷入语言陷阱:我们找不到一个词可以准确地描述吴亦凡的行为,如果希望他获得惩罚,只能寄望于“性侵”属实。
“邓飞案”当事人何谦曾经在实名指控的文章里详细描述了她的困惑:因为发生在她身上的是一起“未遂”事件,她在受到肢体碰触,并意识到即将发生更严重的暴行之前跑了出去,导致她长久以来都不知该如何定义自己的遭遇——是猥亵还是强暴?“未遂”并不意味着伤害未曾发生,只是让讲述变得更加困难。
在吴亦凡事件中我们面对的可能是相似的困境,即识别出了问题所在,但由于此前对类似的事件缺乏公共讨论,所以我们找不到现成的词汇去描述它。在娱乐圈,如果一个剧组的选角导演利用自己的权力和缺乏资源、机会的女演员发生性关系,我们可以说它是职场性骚扰或权势性侵。但放在吴亦凡这件事上就更加复杂,不仅是他自己利用明星光环“挑选”女孩,团队的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并且这一切是以“谈恋爱”和“追求”的名义发生,在都美竹的叙述中可以看到她一开始也接受了这样的说法。
有人把吴亦凡比作“中国的韦恩斯坦”。但韦恩斯坦事件中存在着明确的性侵指控,这和吴亦凡事件又是不同的。都美竹最早只是在微博控诉吴亦凡劈腿和冷暴力,对“被灌醉后发生性关系”这一明显属于性侵的场景描述在后来才被提出,也并非她指控的重点。当她的叙述中出现其他受害者,以及越来越多的女生站出来补完这一叙事,公众才意识到吴亦凡及其团队的行为是一场针对年轻女性的有组织的围猎。在这之中,每一个当事女性的状态又有所不同:有的曾相信自己在和吴亦凡谈恋爱,有的拒绝了邀约,连面都没见……谁可能受到了胁迫,谁没有?其中一个人面对吴亦凡有拒绝的能力,能代表另一个人的处境并不险恶吗?如果其中没有发生法律意义上的性侵,就意味着吴亦凡的行为没有任何问题吗?
如果我们把所有的目光都放在受害者身上,就会觉得这件事难以理清。米兔运动的目的不是要无限提高公众人物的私德,不是帮助女性指责某个男人“劈腿”“始乱终弃”,或是帮她弥补在这段关系中自觉受到的损失。都美竹本人在事件中未必是一个完美受害者,甚至我们都无法确定使用性侵这个词描述她的经历是否恰当,如果只是纠结于她的叙述,或许永远都无法获得“真相”。
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吴亦凡先是“挑选”这些女孩,发生关系之后再单方面“分手”,并设法让她们在网上闭嘴,整个过程中,他有没有动用他的权力?
当我们看到都美竹和其他当事女性拿出的证据,以及她们相互映照的叙述,即使不去考察他们和吴亦凡交往的细枝末节,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中存在的权力关系。他身边有很多工作人员为他服务:物色“符合要求”的女性,以提供工作机会的名义把这些女性“送”到吴亦凡身边,再找理由拿走她们的手机,要求她们保密。当吴亦凡要和一个女性“分手”,也会有一整个团队来帮他善后,处理公关和法律问题。
吴亦凡团队这一套对女性的剥削和利用已经形成了固定模式。这一点意味着都美竹及其他女性的发声具有公共性,也是我们可以将它放在米兔视角下讨论的原因。
有人说我们没有资格断定什么是米兔。但讨论这些最终目的不是要给当事女性的行为下定义,或去揣测她们的动机。重要的是我们不能用“选妃”或“韦恩斯坦”这样的词汇来简化对这起事件的理解。也不能陷入另一种简单粗暴的逻辑,即“一切交给法律”,把法律是否会对吴亦凡施加惩罚,当作判断发声是否正义的唯一标准。我们必须有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思考。
二. “官方通报”不是终止关注的理由
都美竹在微博上对吴亦凡进行的控诉,在北京朝阳警方的事件情况通报出来之后,就暂时停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关注事件的人就只能坐等警方的后续调查。更重要的是,对于吴亦凡的所作所为,不能只用“吃瓜”的心态来期待更多的八卦内幕,而是需要理清楚他到底对都美竹这样的女生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以及他为什么可以持续地制造这些伤害。
都美竹对她和吴亦凡之间关系的认识是有变化的。按照她的描述,最开始她觉得自己只是遭受了恋爱中的背叛,到后来她逐渐意识到,此前“恋爱”中的一切都不是出于她的意愿发生的,而是吴亦凡通过他的团队,有意识地对她进行了欺骗、胁迫。事件的复杂性在于都美竹似乎后来“同意”过她和吴亦凡是恋爱关系,但这个“同意”的全部内容,都是由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所带来的。
除了都美竹之外,吴亦凡刻意寻找的目标,都是高中刚毕业、或者正在上大一的没有社会经历的女生,他是在利用自己的名气、自己的团队,以及整个社会广泛存在的职场中权力不平等关系,来完成对女生的狩猎。这些就是都美竹对吴亦凡控诉的真正核心,也是吴亦凡所作所为的恶劣之处。
虽然舆论的形势在7月中的时候已经形成了对都美竹的有利局面,可在警方的通报发出之后,所谓的正规媒体平台都对都美竹打上了“炒作”“想红”的标签。这种局面完全是通过警方的通报传递到社会里的,在那个通报里,警方用最俗套的方式质疑了都美竹控诉的动机,却丝毫没有分析吴亦凡为什么要用工作名义约都美竹参加派对,为什么要收手机,都美竹喝酒和酒后的行为是否自愿。这表明了都美竹的控诉除了直接指向吴亦凡和他的团队之外,还触及到社会长久以来对女性的物化:不仅吴亦凡把女性看作是一个个狩猎目标,甚至连警察要消解女性对男性的控诉时,也只会想象女人就是因为想红才利用自己的身体和性。
这种对吴亦凡和都美竹的双重标准,使都美竹在控诉中的每一个行为都要接受父权的审视,而且更糟糕的是,由于吴亦凡既可以冷漠对待都美竹,也可以从容通过警方的“行为规范”,于是都美竹就只能依靠更多的揭露来提高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度,但这在警方眼里就越会是“炒作“的行为,都美竹的法律风险就越高。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难理解为什么都美竹现在停止了对吴亦凡的控诉。虽然都美竹已经非常勇敢地说出自己的遭遇,并非常可贵地走出过去的浪漫爱想象,重新分析其中的权力关系,甚至她已经放下对自己事业前途的担忧,要和吴亦凡硬刚到底,但她个人的力量还是那么的弱小,弱小到连找个写手,都要被质疑其中的动机。当吴亦凡有一整个团队为他狩猎女性、买通稿,为他打点一切的时候,像都美竹这样的受害者女性是不可能单枪匹马地挑战成功的,何况吴亦凡背后还站着一堆像王思聪这样的,与他共享同样的狩猎价值观的权贵。他们用非常直接的方式影响着社会的价值取向。
在这起事件中,除了对都美竹支持与否的立场表态之外,还应该看到,女性的自我赋权与结盟,正是米兔的经验和意义所在。在都美竹对吴亦凡的控诉里,我们不能把希望都放在法律、警察和媒体上,同样也不能把这些希望都寄托在都美竹的“硬刚”上,每个在性别不平等关系中的人都可以思考、尝试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来改变自己身边的环境,同时支援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