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和英國國安法的差異
香港泛黃一直沒有人說港版中國國安法與英國國安法有甚麼不同,任由官員、親中人士和黨媒說話,直至英方就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間碟案控告英國國安法,竟然有人講出「英國國安法對付敵人,香港國安法對付自己人」。既然沒有其他人說,現在就趁再開庭前釐清一下。
港版中國國安法和英國國安法有多個不同之處。至少有以下幾點。
英國安法保護自由,港中國安法侵害自由
英國國安法規定,外國侵犯英國公民的自由是觸犯英國國安法的,英方在香港經貿辦間碟案的回應也是捍衛自由,而港版中國國安法雖然聲稱保障港人自由,但是不但並不規定侵犯港人自由會觸犯國安法,而且官員、建制傳媒和法庭多次指出所謂國家安全和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既然用平衡一詞,即是港版中國國安法侵害自由,才會說平衡,官員還說保障自由不過不可以違法,換句話說,自由與香港法律相違,並且要遵守這些法律,不是遵守自由。
英國安法容許獨立運動,港中國安法定罪獨立運動
在英國立國安法之前,英國就有各式獨立運動和分離主義,能活動、參選和當選做議員。當中,獨派政黨蘇格蘭民族黨是蘇格蘭執政黨,曾舉辦蘇格蘭獨立公投,是英國國會下議院第三大黨,分離主義政黨新芬黨是北愛爾蘭執政黨,在英國國會有議席,獨派政黨威爾斯黨是威爾斯第二大反對黨,在英國國會有議席。英國定立國安法後,各式獨立運動和分離主義沒有因而被打壓。而港版中國國安法把香港獨立運動定為非法,判罪港獨人士。
英國由民意控制,香港特區政府背離民意
英國政府是由得到選民經定期民主普選選出最多議席的政黨選出的黨魁所組織的責任政府,隨時被民選的國會議員或民選最大黨的黨員倒閣甚至再次大選,英國國安法如果背離民意,會被英國人經已有制度推倒。英國政府和英國國會是民意代理人,就算英國國安法有由英國政府指派法官的指定法官制度,也是代表民意。而香港特區政府是由少數被境外中國政府「祝福」的人經由被境外中國政府操弄的由少數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號稱選出。支持這個被境外中國政府操弄的親中特區政府的議會陣營稱為建制陣營,在民主陣營因連僅存普選議席選舉都變成不民主而撒出所有議會選舉之前,一直只有四成得票率,民主陣營是六成得票率,自稱政見是建制陣營的香港公眾更只有一成多些至不足一成,建制陣營當中自稱親中派的則再少一半以上,香港特區政府明顯背離民意。港版中國國安法更是由境外中國國會中國人大定立,全無香港民意基楚。港版中國國安法用指定法官取代反映了香港公眾想法的陪審團,由有民意變成背離民意。
陪審團候選成員是由香港公眾隨機選出的,就如抽樣調查,反映了民意,而且要經控辯雙方篩選,結果陪審團的立場會在控辯雙方之間,即所謂中立。港版中國國安法用指定法官取代反映了香港公眾想法的陪審團,連中立也不行,變成親中,遠遠地遠離民意。英國國安法雖然也有指定法官制度,至少是向民意傾斜。
英國安法阻止境外干預,港中國安法保障境外干預
英國國安法規定境外干預犯法,而港版中國國安法雖然是香港法律,但是是保障境外中國政權,換句話,保障了境外干預。
英國安法阻止敵對行為,港中國安法保障敵對行為
英國國安法規定敵對行為犯法,而港版中國國安法雖然是香港法律,但是是保障境外中國政府,而中國政府一直有做中港融合、深港同城化的事,這是銷融香港的行為,對香港來說是敵對行為,換句話,港版中國國安法保障了敵對行為。
以上是分別,而相同之處就是兩者都是對付敵人。在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間碟案中,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就已說羅冠聰、劉祖廸等人是敵人。民主的核心內涵是國民主權,爭取民主即是爭取國民主權,換句話,即是把實質主權從中國政府(即中共)手上轉移至香港人(即香港民族)手上。主權是最終話事權,香港有民主,即是香港的最終話事人是香港人(即香港民族)。這是民主抗共的基礎,也是很多人爭取民主的原因。既然是跟中共爭奪香港的政權和實質主權,在中共眼中就是敵人。
中共在奪得權力的過程是幾十年以來死傷無數、歷盡艱辛。毛澤東自己就死了兒子,死了不少親人,與大量戰友反目,老來孤獨。經歷越慘烈就越不會放開權力。
中共的人在中國經歷苦難,經歷文革,香港人卻在香港受英國保護安然渡日,尤其香港很多中國難民之後,難民逃避了文革,香港人自然不是中共即中國政府的自己人。在天安門事件中,北京學生是與中共同甘共苦的人之後,北京也是首都,是最親近的,中共也沒有手軟。
香港特區政府直轄中國政府,自然效忠的是中國政府。《基本法》也是為中國政府而設的。香港特區政府從沒說過效忠香港人。特區公務員需要宣所效忠的也不是香港人。香港特區政府既不是由香港人民意控制,也不是效忠香港人。
香港國安法是由中國人大定立的,保護的是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這些才是中國政府的自己人。
另一方面,既然都已逃來香港,抗拒九七大限,反送中,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談何是香港人的自己人。
香港是一個抽象概念,就好像法國並不是實際存在,實際存在的是法蘭西王國、法蘭西第五共和國,香港都是這樣,就算滅亡都要重建,現在的人難說,至少九七前曾有人公開建議海外買地建新香港,全部港人移進去。香港是香港人的精神歸宿,是在香港的香港人的歸屬,是海外香港人的聖地。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推動中港融合、深港同城化,銷融香港和香港人,是對香港的敵對行為。
很多香港人對政府有所依賴。以前尼德蘭,亦即是荷蘭,也是這樣。原本,荷蘭是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一部份。當年,西班牙壓迫荷蘭,荷蘭人就反抗,與西班牙戰爭,但西班牙是全球第一大帝國,號稱日不落帝國,如日中天,根本不能不依賴,荷蘭人就一邊仗著是西班牙的臣民,使用西班牙的設施,與西班牙做生意,一邊用賺到的錢與西班牙戰爭。是壓迫者一部份,從不是獨立國家,依賴壓迫者,沒有使荷蘭人放棄反抗,混淆敵我。
(部份內容已寫進香港民風大典《港版中國國安法和英國國安法的差異》條目,不過條目未完成,例如未加入參考資料。)
(原本正在寫《指南車的真偽考究》,不過未寫完,趁公眾還記得國安法先發這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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