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爍:“我滿懷敬意地表示異議”:史蒂文斯大法官離世
約翰·保羅·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大法官於美國東部時間2019年7月15日因中風引發的併發症在佛羅里達離世,享年99歲。他的身世極為傳奇。在筆者看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傳奇時代”即將落幕:繼3年多前大胖法官斯卡利亞突然走後,輪到了史蒂文斯,現在只剩下了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奧康納、“聲名狼藉”金斯伯格還有從貧民窟走出的第一位波多黎各裔大法官索托馬約爾會讓人覺得“有趣”。
現在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老的是托馬斯,少的多是戈薩奇、卡瓦諾等人,前面的因為任命時的醜聞永遠沉默寡言,站在保守派的極端;後面的簡歷精緻、位屬精英但缺少亮點到讓人覺得有些乏味。
如果筆者沒記錯的話,史蒂文斯大法官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後一位具有軍旅生涯背景的大法官了。他1920年出生於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少時家境極為殷實。1941年自芝加哥大學畢業。在“珍珠港”事件爆發的前一天加入了美國海軍,並在夏威夷服役。
1943年4月18日山本五十六在布干維爾島上空被擊斃,熟悉這段歷史的朋友們都知道這是羅斯福總統親自下的令,卻很少有人了解這是美軍成功破譯日本海軍密碼的功勞,而史蒂文斯就在該譯電組。也因此,他獲得了美國海軍“銅星”獎章(Bronze Star);在後來的採訪中,他說這是他“此生最高榮譽”。
在二戰結束後,史蒂文斯就讀西北大學法學院,並於1947年開庭期擔任聯邦最高法院威利·拉特利奇(Wiley Rutledge)大法官的法官助理。後於1949年獲得伊利諾伊州律師資格,開始執業。之後,接受尼克松總統提名,擔任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法官(1970年—1975年);1975年,接受共和黨總統傑拉爾德·福特總統提名,成為道格拉斯大法官的繼承者,進入聯邦最高法院。
在這裡筆者想順便說兩點:第一,史蒂文斯大法官並非畢業於常青藤盟校;第二,他當年是被參議院一致投票通過確認的。熟悉美國司法政治的朋友都知道,這兩點在今天看來都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運籌帷幄、深謀遠慮的大法官有一個共同特點:將異議埋在當前的判決,若干年後煥發新生。筆者在撰寫多篇關於金斯伯格大法官的文章中曾多次表明這一點。就史蒂文斯而言,可以再補充一個。
1986年,聯邦最高法院就“鮑爾斯”案下判,在彼時,多數意見認為各州將同性行為入罪的刑法條款符合憲法規定。史蒂文斯當時撰寫了異議意見,其中強調了公民隱私權問題,以及憲法對公民自由的保護問題。17年後的2003年,史蒂文斯大法官指派肯尼迪大法官撰寫勞倫斯訴泰勒案(Lawrence v. Taylor)多數判決,徹底推翻了前例。輿論普遍認為,其實肯尼迪大法官的判決邏輯,很大程度上遵照了史蒂文斯當年的異議邏輯。但史蒂文斯為何不自己親自撰寫判決呢?
2015年,由肯尼迪大法官擔任主筆,撰寫多數意見,徹底宣告:同性婚姻合憲,各州無權干涉。——筆者把這些介紹出來,不知看官們能不能對“老謀深算”有進一步的體會。
剛剛,羅伯茨首席就史蒂文斯大法官的離世發表聲明,
“我代表最高院和退休大法官們報告,我們的同事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大法官剛剛離世,這令我非常難過。史蒂文斯大法官出生於美國中西部中心地帶,也是二戰老兵;他長期奉獻於公共服務部門,其中包括在最高院任職的35年。他留給最高院的是無與倫比的善良、謙遜、睿智與獨立。他對正義的不懈追求使美國成為一個更好的國家。我們向他的孩子伊麗莎白和蘇珊以及他的大家庭致以最深切的哀悼。”
筆者不知道德配“使自己國家成為更好的國家”的人能有幾位,反正史蒂文斯算是一位。
在談論言論自由問題的時候,筆者總是會詳細描述一下30年前發生在美國的“焚燒國旗案”。在講到史蒂文斯大法官的少數派意見時,筆者會解釋說,“這個案子的投票最終看似有些奇怪,自由派大法官史蒂文斯投下反對票,堅決反對焚燒國旗是一種可以被保護的‘言論自由’——而堅定的保守派斯卡利亞投下了至關重要的贊成票。”
其實根據上面對於史蒂文斯個人過往經歷的描述,作為一個二戰老兵,同廣義戰友倫奎斯特共同反對對於國旗的褻瀆,我們當然能夠理解。史蒂文斯在後來的採訪時也坦誠自己從軍經歷深刻影響了自己的判斷,到現在“我仍堅持認為我是絕對正確的。”
在判詞中他說:“焚燒國旗當然無法讓人認同,這樣做破壞了這個國家的重要價值觀。……自由與平等值得每個人為之奮鬥,國旗就是這種觀念的獨特象徵,保護她免遭褻瀆不證自明。”對於“行為即表達”的多數意見,“我滿懷敬意地表示異議。”
史蒂文斯大法官和前任道格拉斯大法官聯手創造了一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紀錄:先後任職共計72年。他在多個開庭期成為撰寫異議意見最多的大法官。他不認可人們說他是“自由派大法官”急先鋒的說法(事實上,自1994年創造羅伊判決的布萊克門大法官退休後,他就是自由派大法官的旗手了),他說那是因為“最高法院整體太保守了”(才顯得我很自由派)。
奧巴馬總統在2012年向其頒發美國最高榮譽“總統自由勳章”時說,“異議彌足珍貴”。斯人已逝,世人會滿懷敬意地懷念他。
2016年史蒂文斯大法官在華盛頓大學演講後接受提問,問及他在最高法院的“遺產”問題,他說是“盡我所能”(I did the best I cou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