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離婚嗎?其實你不離婚是為了小孩對吧?
對許多人無法離婚的原因,除了對另一半還有感情,另外一個就是怕失去小孩監護權,如果認為婚姻還有一線希望,透過感情挽回還是有很大的機會,但對於已經打從心底不願在繼續這段婚姻的客戶,最重要的是如何解決小孩監護權的問題,而不是強迫他繼續這段感情,這對小孩來說反而是最糟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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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爭監護權,但經濟能力不如對方?
事實上法官判決監護權的因素,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經濟確實是重要的考量,但不是唯一的指標,只要您的經濟能力養得起小孩就還有勝算,您可以在其他地方加強優勢,比如小孩的意願、照顧上的需求、適合的環境、甚至對方的弱點也是您的機會,比如對方高收入的來源是因為從事敏感行業、平時主要照顧者是你,他根本不懂孩子的需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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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適合照顧的一方不一定能得到監護權
即便您更適合照顧孩子是事實,但最終判決的人還是法官,如果無法說服法官採信您的說詞,可能因為證據不足、或是答辯能力不如對方(甚至對方有委任律師),就很有可能會輸掉監護權。因此如果能委任律師是最好,但若經濟能力有限,建議最少也要諮詢專業人士,幫您分析案件情況,答辯要注意的事項,對方可能問的問題及背後的用意,以及要準備哪些對您有利證據等等,至少要能針對對方的指控為自己辯解,避免誤入對方設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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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法說服對方讓出監護權,簽下離婚協議書?
讓對方簽字「兩願離婚」確實有很多方法,比如在財產分配或其他地方讓利給對方,或是為對方製造外遇的機會,增加對方離婚的意願,甚至讓孩子變成他招桃花的負擔,而對於外遇或不適任監護的種種舉動,都能對其蒐證,萬一對方還是不願讓步簽字,這些證據就能成為談判的籌碼,萬一之後免不了一場官司,您手頭上的證據也能為您爭取更多優勢,且除了外遇本身可以向對方求償,因對方外遇而離婚的話也能另外再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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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離婚也是贏得監護權的方法
我們遇過太多案例,都是知道自己養不起小孩,所以離婚是放棄爭取監護權,後來受到對方刻意刁難,想探視小孩卻變的越來越困難,最後才找上我們,而這些人之中也出現過一些人,想利用離婚證人程序上的瑕疵打離婚無效之訴,藉此恢復共同監護權的狀態回到孩子身邊,卻連打官司的錢都沒有,實在可惜。
通常經濟能力如果真的不行,就先計畫如何重建經濟能力,起碼讓自己有穩定的收入能給孩子安定的家,之後還能靠對方必須給付的小孩扶養費,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屆時想逆轉劣勢是有可能的。在您重建經濟能力的同時,也能針對配偶不適任監護人的行為,或是外遇的事實等等偷偷蒐證,能加速實現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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