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師

無埕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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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師被捕後,法庭的旁聽行動何去何從?

1. 針對旁聽師的行動都有一段時間,和政權打壓行動的周期都吻合:傳媒點名、持續正面衝突、警方拉人,這次還有法庭角色。《星島日報》4個月前開始有針對旁聽師的報道,指旁聽師在法庭內外騷擾外聘主控官,又會破壞法庭內秩序,叫囂和指罵法官。2021年下半年有數宗案件宣判前後,會有旁聽師主動直接地批評法官。這種情況由焦點政治人物案件到其他政治案件都有。而法官也開始會介入以上情況,以維護「法庭秩序」為由——輕則對公眾人士法庭內行為發表評論,或聲言會法律追究控告藐視法庭;重則要求開機拍攝、執行秩序要求保安驅逐旁聽師,或者要求警方抄身分證號碼。

2. 目前無法得知被捕六人各自涉及的具體案情(邊庭/邊個官/言論),不過按警方說法,今次拘捕行動並不只針對2022年1月4日鄒幸彤2021年六四案裁決當天的法庭程序,而是2021年12月起的法庭程序(有傳媒引蘇先生曾就法庭衣着顏色質問李運騰)。國安處追蹤旁聽師,混入公眾席觀察旁聽師已不是新鮮事,即使不在即場筆錄,還有法庭錄音,法庭內的閉路電視都可以讓政權掌握旁聽師在法庭內一舉一動。這個特定場所的安全風險,所有計劃前往旁聽的人都應留意並妥善安排。

3. 今早文匯報透露被捕者更多資料,除了相對較知名的鄧建華、蕭雲龍、彭牧師外,亦有幾位不為公眾認識的faceless旁聽師。由是,警方是早有部署要打擊旁聽師群組,而不只是針對法庭內公眾人士的動作言語。但這個細節容易為大眾忽略,因為大部分人都會聚焦在鄧蕭二人。觀乎報道披露的資料,不時協調各庭旁聽人手和公眾籌的「旁聽師奶」,可能都是被捕者之一。

4. 蕭鄧被拘捕18小時後陸續獲釋,他們再拘捕和起訴「煽動作為」的機會不低,時機無從判斷,但相信被捕者都清楚風險。文匯報指「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上述六人的住所,並檢取一批涉嫌與案有關物品,包括串謀到法庭作出滋擾行為的紀錄」,這些「滋擾行為的紀錄」可能是公眾籌,或者是電子器材的Telegram通訊紀錄。但如果警方搜屋期間亦檢獲文宣,有後續的機會就會更大。

5. 今晚警方發稿,彭牧師被起訴「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另一李姓旁聽師則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對旁聽師控以煽動罪,而不是法庭廣播警告的「藐視法庭」罪,反映政權採取國家安全相關法律規管法庭內行為,檢控機關大手伸進司法場域,政法檢合一的意象鮮明。但即使律政司這次不作起訴,預期司法機構都會進一步收緊公眾人士旁聽聆訊的秩序,例如賦予法庭保安更大權力、攝錄旁聽者,法官更積極執行秩序驅逐或追究旁聽師,遏制旁聽師對控方和法官的敵意。


6. 一般人認為旁聽師最重要就是到法庭聽審,支援手足,填滿公眾席空位,增加運動能見度,令在囚者不感孤單。但旁聽師在法庭場域的角色和功能一直都被低估。法庭程序極為制度化,聆訊期間只有去人性化的法律語言,但在日漸封閉的法庭聆訊裡,旁聽師擔起的角色愈加重要。

7. 舉兩個例子,兩者其實互相影響。一是協調:清晨排隊取籌,再自發協調將公眾籌贈予需要的親友,幾乎是每遇焦點案件時旁聽師必做的工作。遇上多案件的日子,旁聽師還會做分流,協調人手到各級法院旁聽;二是資訊傳播:現時接收法庭消息的渠道除了獨媒外,很大部分來自「法庭文字直播台」的朋友。當獲認可的法庭記者愈來愈少,觀察(監督)法庭程序的重責就落在旁聽的公眾人士身上。例如彭牧師不時在法庭門外做直播,報道庭審情況,或有瑕疵,但聆訊發生的諸多細節,有時記者無法完整以文字報道,反靠旁聽師互相傳播,維持能見度。


8. 普羅大眾礙於「法庭程序」的偉光正,始終對司法系統程序有種近乎宗教迷信的敬畏/誤解,可見諸於稱呼法官為「大人」、對法官行深鞠躬禮等,這些程序包裝很大程度的鞏固司法系統的權力。旁聽師由始至終關心的是被告人的權益,則是破除迷思的角色。而法庭默許控方胡作非為,法官任意開先例作有違程序的裁決,或肆意剝奪被告人權利的行徑,就成為旁聽師言說,口耳相傳的「法治」見證。

9. 在一個法官認為「開門給人聽審就等於有open justice」的政治環境下,每一個到庭聽審的公眾人士都在這場權力的角力有無可推諉的角色。我們要再三反問:1. 審訊真的沒有公眾參與的空間嗎? 2. 審訊真的不能觸發行動嗎?而旁聽師的貢獻就在於努力開拓這些行動的空間。假如辯護律師的崗位是要以法律言辭為被告人爭取權益,那旁聽師則嘗試以法律言辭外的方式介入法庭場域中,改變被告人面對全副政權機器——警察、檢控、司法機關——權力一面倒傾斜的狀況,也就是今次警方高調拘捕所針對的能量。


10. 經此一役,可能有人衡量風險後不會再參與旁聽,也有些堅定的旁聽師不會動搖(還有一種意見認為旁聽師在庭內叫喊是一種「無效抗爭」和「鳩做」的「送頭」行為,當另文討論)抓捕會否喚起更多人抽時間做旁聽師,4月起法庭恢復運作後便會有答案。

旁聽師是去中心化的政治行動,沒有領袖,沒有組織,基本上查看公開渠道如daily cause list被捕人士關注組法庭文字直播台就會得知。但希望將來去法庭聽審的旁聽師,不止於對個別人物的支持,而能更仔細了解法庭程序,敏銳觀察庭審細節,更主動擔起傳播角色。

11. 以上對旁聽運動的思考,是想挑戰一位朋友早前對旁聽師的意見。假如2019年的運動激發香港人的能動性(agency),而香港人自此不再需要任何領袖任何組織才可以去實踐政治行動,那香港人去做旁聽師,應該可以開啟更多可能性的。所以,好想同所有旁聽師講多謝。多謝堅持。多謝無私奉獻。多謝慷慨分享。多謝不滅的勇氣。多謝挺身而出的智慧。

最後,唔好睇到拉咗 @蕭雲 就話去法庭好危險啦dllm。你話你搞緊大茶飯就話要諗諗風險啫,喂阿哥,而家你行落街買個外賣都大撚把cctv錄晒你出入路線㗎啦,有幾危險呀,當自己係周冠威咩。唔好等到有認識嘅朋友要上庭嗰陣先去聽審啦。

註:進入法院需使用安心出行及出示疫苗接種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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