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人类混交

livisn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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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本人类学家的书,叫《亚当夏娃在拂晓》。研究化石,考察人的生理结构、拥有共同祖先的灵长类动物以及原始部落族人,试图还原出趋近真实的以采集狩猎为生的史前人时代:祖先们四处寻觅食物,发现一颗新的香蕉树,绝无独占己有的念头,而是吆喝朋友们共同分享,将“慷慨”视为基本道德。饱腹之后他们悠闲地打盹、玩耍。性爱是一种社交方式,史前的男人和女人们快乐地混交,以扩大男人留有后代的概率,女人的卵子则通过体内的精子战争,与最强壮的精子结合,生下最易存活的孩子。生下的孩子没有确定的父亲,因而由部落的男性共同抚养,孩子得以享受全族人的关心和爱护,男人和女人的关系也因为无差别的亲密接触,变得平等而友善。

居住于我国云南和四川交界泸沽湖的摩梭人,至今仍保留着原始人类混交的习俗。摩梭人的生活悠哉而宁静,男女两性均有近乎绝对的性自由和性自主。“不仅男女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拥有很多阿夏(男女朋友),也可以随时结束和任何阿夏的关系,而且,每个人同时可以拥有几个阿夏,这个同时可以是一夜之内,也可以是很长时期。”

这对我理解爱情、不婚主义和新式两性关系有了启发。之前我混淆了“爱情”和“爱欲”。爱欲和性本能相关,是速朽的、易变的。男人女人身上利于繁衍的性特征,结实的腹肌、丰腴的乳房,都能令异性产生爱欲,爱欲是受荷尔蒙性冲动主导的,你可以和他接吻,但你不会为他停留。而爱情是价值的契合和精神的共通,是苏格拉底口中掉落在尘世的另一半的自己,生命因对方而完整。

不巧的是,人容易把爱欲误解为爱情。一见钟情为何难以修成正果?因为性特征的吸引激起的是爱欲,而非爱情。分手后百分之八十二的情侣会复合,而其中只有百分之三的人能走到最后。为什么?因为情人无法辨别对身体的思念和对人的思念,将失落的爱欲,无法抑制的性冲动理解为不顾一切的爱情,然而事实总让他们失望。为什么因出轨而离婚的男人会有强烈的悔意?因为当初他因性厌倦出轨而获得的不是真爱,只是短暂的新鲜感和幻觉。他得到的是一个徒有其表的女人,失去的却是多年契合的枕边人。

我们可以有很多个性伴侣,但只能有一个soulmate,具有排他性的是爱情,而非性,具有排他性的是companion love,而非romantic love。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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