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筹组时期)内部理论交流刊物《笔谈》第一期
编者按:《笔谈》是1998年中国大陆各地掀起自发组建中国民主党运动中,为了组党运动的实际需要,在当时极端困难的条件下,由徐文立先生出资、由吕洪来负责主编的用于组党人士内部组织和思想建设的理论交流刊物,是当时国内唯一的一份地下印刷刊物。由于《笔谈》当年只用做国内组党人士之间的内部交流,因此《笔谈》的具体内容至今海外几乎无人知晓。《笔谈》只印制出版了两期,就随着组党运动进入实质化、当局对国内组党运动的残酷镇压而被迫停刊,今天是当年的这份地下刊物第一次公开与大家见面。
笔 谈
(内部交流)
1
1 9 9 8 年 9 月
第一期目录:
推荐人的话(吕洪来)(1998年9月)
牟传珩:我们的思维方式急需转变——头脑是社会变革的第一战场
和平宪章(草案)(联系人暂定刘念春、杨周、秦永敏)(1997年12月1日)
刘军宁:限政之路——读哈耶克
华文: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政治体制
世界人权宣言
吕洪来:评 《一相情愿的浪漫梦幻》——兼论中国民主运动急需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的转变》
推 荐 人 的 话
朋友;
当您读罢《笔谈》不知您该是怎样一种心情?
今天,我们海内外的民运朋友终于又有了这样一种形式来畅谈未来,沟通
思想,商榷与规范我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以使中国民主运动的主流能够
沿着“公开,理性,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的更新转变,是人类社会即将进入21世纪之时,在中国社会逐步走向现代民主社会的过程之中,我们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关心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立志为中国社会民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仁人志士,所应急待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一个崭新的现代民主社会,需要有现代人来建设与组成,要做现代人,首先必须树立现代民主理念,并用现代民主理念来规范自己的思维与行为。
《笔谈》旨在使我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为每一位朋友在思想上,行为上完成向现代人的转变提供一份力所能及的帮助。
欢迎各位朋友能够就此问题各抒己见,展开讨论,将您的想法和思考汇集成文寄给我,我将会把其中那些坚持“双胜双赢,良性互动”,指导思想和符合“公开,理性,和平”方针的好文章推荐给大家,以使朋友们共同分享您思想的火花。
我真诚地希望中国政府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理性的对待这些不同的声音与见解。
我也希望我们每一位朋友同样应当以善意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公正,的面对政府与社会,共同营造出我国社会政治生活,宽松,和谐的局面来,为和平转型到现代民主社会创造条件。
吕 洪 来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15区10号楼1门312号
邮政编码;300162
联系电话;86—22--24370319
公元 一九九八年九月
牟传珩先生是一位民运理论家,多年来致力于理论研究,成绩卓著,特别是他提出的双胜双赢理论,为未来中国民主社会的政治运作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模式,今天我在这里向大家推荐他的另一篇很有见地的文章—— 吕洪来
我们的思维方式急需转变
-——头脑是社会变革的第一战场
牟传珩
思维方式,简单地说就是思想转化为现实的手段与样式,或者就是人们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性思想方式与方法。它是以词汇和语法结构与规则为语言外壳,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由问题,情境,视野,思想和价值这些要素有序构成的综合系统。
我们所从事的民主运动就是把人民的民主诉求转化为全社会的实践。如果我们不是情绪浮躁或口号化地搞形式主义,使民运停留在低挡次上的话,就是要在更深层次上解决好这一转化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及思想程式与方法问题,并以此为条件进而解决好将世界现代化的民主规则,转化为中国社会的文化理念与思想文明。否则我们即使草草地移植了西方民主制度,也无法有效操作,使之在中土扎根生长。
头脑是社会变革的策源地,头脑样式将决定我们的世界样式。思维方式变革是社会变革的第一阵地。只有全新的思维方式,才能导致全新的行为方式,只有全新的行为方式才能导致全新的社会活动,只有全新的社会活动,才能导致全新社会活动结果-——全新的社会管理规则制度与秩序。当我们的思维方式还很陈旧,落后,还习惯于对抗社会那种“非黑即白”,简单,直线,对立的思维方式时,怎麽可能赢得全新的社会变革?
今天,面对全球圆工具革命,经济一体,政治合作,意识形态淡化,阶级分界模糊,世界进入电脑加谈判的后冷战时代,我们还习惯于那种简单划分敌我阵线,固守“肯定-——否定”思维模式,甚至在民运内部也刻意划分革命与改良的对立斗争。连一贯信守对抗哲学的共产党政府,在后冷战时代都懂得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与在制度本质上存在冲突的美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对话与合作。即使早年暴力革命家列宁,都能运用妥协思维艺术,缔结《不列斯特条约》,为脆弱的苏维埃政府赢得生存空间。可见政治家的成功不在于简单地强化坚定的立场和捍卫高尚的原则,而在于审时度势,善于运用妥协艺术(包括与政治对立面妥协),来赢得现实利益与发展资本。但我们的民运朋友至今还在内部搞相互否定,毫不妥协,甚至掺杂一些个人成见,论主排次,相互拆台,自我攻击,大大分化,削弱了尚处于幼嫩状态的民主力量。
当然“水清则无鱼”,我们不能要求社会人的所有动机都是纯而又纯的,但当个人利益膨胀到足以危害其共同的事业基础时,将是包括自己在内的共同悲剧!民运内部的互相批评,甚至必要的斗争都是正常的,但批评与斗争的目的应是为了团结而不是分裂,所持的心态和方法也应是健康的和建设性的。民主运动参加者的利害关系并非是“零和”的,不是你得1分,我就必然失1分,你失1分我就必然得1分,而是你得我也得,你失我也失。
我们不能沿用人类对抗社会的旧意识,旧话语体系及其思维方式,特别是必须坚决屏气那种“阶级斗争”,暴力变革社会认识过程中所形成的概念,判断及推理方式,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在以对抗社会所形成的思维模式局限为条件来推动全新的社会变革。否则,我们仍然是在穿旧鞋走老路。毛泽东及其共产党人开始也都是反传统的,但由于是在沿用对抗社会的旧意识,旧方法,不仅要与国民党不共戴天,而且要在党内搞“走资派”,在社会上搞“黑五类”,甚至一度在文学作品中也不能写“中间人物”,在此简单,直线,两点两面,对抗思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怎麽可能容纳异己?又怎麽可能不“反右”,“反自由化”,和“六,四”大镇压?因此我们在推动包括共产党人在内的全社会思维方式变革时,首先要使自己的思维方式发生转变。
如果说对抗社会的政治精英是以勇于斗争为特色的,那麽合作社会的政治精英则更善于从积极妥协中赢得利益。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就是这样一位政治家。当年英国政府对美国总统大选作出了错误的判定,把因尼克松在加利福尼亚洲竞选失败,而庆贺美国除掉了“一个毫无原则,只愿为迪克,尼克松的事业而牺牲任何东西的人”的弗里曼,任命为华盛顿大使。尼克松当选后,提议英国更换大使人选,但遭英国政府拒绝。为此尼克松大发雷霆,发誓决不与弗里曼打任何交道。如果尼克松真这样做了,必陷于俗人的狭隘而难成大业。
后来,当英国首相威尔逊在唐宁街10号为总统举行宴会时,尼克松又提议在名单上除掉弗里曼,再次被英方拒绝。尼克松为此而恼火。但在宴会即将结束时,尼克松竟出人意料地起身向弗里曼坦荡祝酒说:“有人说现在有一个新的尼克松,他们要知道是否有一个新的弗里曼,我到愿意把那些都看做是过去了的事情,毕竟他是新的外交官,我是新的政治家,我们都想尽最大努力来争取世界和平。”为此,威尔逊给尼克松写了一张便条:“你不能保证你一生下来就是一位勋爵,但是生下来就是一位君子却是可能的,你已证明了这一点。”弗里曼为此感动的流下泪来。后来,他与尼克松合作的非常成功,并成为尼克松邀进白宫参加社会活动的唯一大使。
尼克松的积极妥协,不仅折服了弗里曼,威尔逊及所有在场的人,也赢得了他事业的成功,也正是这样一位君子,打破了中美对抗的僵局,成为划时代杰出的政治家之一。
面向21世纪的世界,是一个全球开放,民主,法制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和知识创造财富的时代,新文明的到来,注定了浪费,污染,工业废渣,劳资冲突,分配不公的烟囱,围墙工业社会基础上旧精神理念的坍塌,旧理论道德的冲突,旧社会管理秩序的失调,旧话语体系的紊乱。因此导致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必须变革。在现代价值效益社会,借助暴力,欺诈与胁迫赢得利益的机会将越来越少,而借助协商,合作,相互妥协赢得利益的路子将越走越宽,当此之时,新文明所主导的思维方式的变革,首先应在以下八个方面实现转变;
1全面接受当代社会共存,共赢,共达和民主无类的新文明价值观,按公平规则切割“蛋糕”,共同确立“只满足需要,不满足贪婪”的主导意识。
2变革两点两面的简单,直线,对立的旧思维为三点,三面的圆和新思维,深悟“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哲理。(参见我的前文《摧毁人脑的监狱-——二合出三,三点三面圆和新思维》)
3将我们的“肯定——否定”旧思维模式,调整为“肯定——肯定”思维模式,学会运用通过肯定对方来肯定自己的思维艺术。
4在社会竞争过程发生分争时,应坚持将斗争的焦点从对准人转移到对准问题,对准人,则两败俱伤,而对准问题一旦破解,对立的双方都是胜利者。
5社会平等主体间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先和解,再求证”的思想原则,“先求证”易造成立场对立抗,导致冲突升级,而“先和解”可以为解决纷争,创造良好的气氛。
6暂时解决不了的认识分歧,应有“存大异”的胸怀,确立谁也不首先否定对方的思想原则。
7应将对抗社会那种为了“你死我活”而斗争的认识原则转变为为了“大家都赢”而斗争的认识原则。在民运内部,则应强调为了团结而斗争,而不是为了派别分野而斗争。
8在民运内部应始终坚持与人为善的建设性批评与反批评,善于运用以下对话艺术;1)多用证明,慎用反驳。2)多提建议,慎下结论。3)多用启发语言,不用武断语言。4)坚持屏弃一切文化暴力。社会现代化的概念是科学与民主,自由与妥协的统一。要实现社会现代化,首先要成为现代人,要成为现代人,首先要具有现代人的意识与思维,因此,变革社会首先要从变革自己开始。
----------------------------------------------------------------------------------------------------------------------朋友们:
将中国推进到现代民主社会这一宏伟目标,使我们走到一起,但在选择何
种运做方式上,又使我们产生分歧。这种分歧的根源是基于我们之间对中国历
史,中国社会,中国共产党的不同认识而产生。同时这种认识又作用于我们推
进中国社会民主化的实际运做过程,导致我们在总体指导思想和方针,策略上
的不同与分立。
多年来,我们大多数朋友,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用和平方式来推进中国的
现代民主事业,但也确实有一些朋友,因各种原因,而鼓吹暴力的方式或口头
上赞成和平的方式,但一遇到实际问题,又否定和平的方式。另一些朋友则游
离于这两种意见之间,一时还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
选择什麽方式来推动中国现代民主事业的发展,对于我们每一位朋友是一个严肃,重大的原则问题。选择正确的运做方式能推动中国的现代民主事业逐步走向成功,促进中国的繁荣与发展。相反选择错误的运做方式不仅会葬送掉中国的现代民主事业,而且会给中华民族造成毁灭性的灾难!
作为中国民主运动的主流,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双胜双赢,良性互动”的指导思想和“公开,理性,和平即非暴力”的运做方针,使中国民主运动在十分困难,复杂的环境下,扎根国内,取得阶段性成果。谈到这里,许多老朋友可能会联想到诞生于一九九三年的《和平宪章》。
这是一份于六年前,六,四镇压后的阴霾还未完全散尽的情况下,由武汉的秦永敏先生起草,经刘念春,扬周,周国强等国内持不同政见者共同签署的一份纲领性文件。虽然这部宪章由于当时的客观条件和限制,在文字表述上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这些湮灭不了这部文献所体现出的基本思想,特别是宪章所提出的“良性互动”理论,以成为中国民主运动主流的指导思想。六年来,国内民运基本上是依据这部宪章的精神,按照这部宪章的原则运做的。为了弘扬《和平宪章》的精神,使各地区及海内外的朋友们在思想上形成认同的基础,现在,我再次将《和平宪章》推荐给大家。
吕 洪 来
和 平 宪 章 (草案)
(十几年来,大陆上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此我们深表赞赏。然而,正如当代世界历史事实已充分证明的,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必然要求实行多元化的民主政治。鉴于当前世界结束冷战,走向新秩序,鉴于所有中国人都关注中国未来的和平发展,我们特提出本宪章。)
古今中外政治制度转型的各种先例,使我们不能不对中国下阶段的历史进程忧心忡忡。既然多元化民主政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必然,那么,我们不能不问:这一进程在中国究竟将以和平方式还是以非和平方式进行?
我们深信,中国大陆政府当局中,有历史洞察力的人士也同样认识到了上述问题及其迫切性,因此,历史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前苏联和东欧正反两方面的先例,完全足以使我国大陆仍然充满对立情绪的朝野各方达成这种共识:
中国大陆从一元化走向民主政治的历史性变革,只有在政府当局有诚意的情况下,从上而下地程序化地和平进行,才能将其负面影响——既对民众社会经济生活的破坏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应当指出,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国际上空前强大的民主力量,不仅使中国的和平变革成为众望所归,也使之获得了各种必要的条件-——今天的国际国内形势无论从那方面说,决不允许“六。四”那样的惨案重演,与此同时,正义和理性也不希望“六。四”之前的社会管理失控状况发生。
当前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一变革必将使中国社会的上层阶级和某些既得利益者受到一定的冲击,从而使他们对变革持消极,据斥态度,同时,一些现制度的受害阶层及个人,也难免出现偏激情绪。这两种情况,均在一定程度上对和平地程序化地政治转型产生消极作用。
至于台湾海峡两岸的问题,其关键显然并不在于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统一,而在于以什么为基础,在什么共识上统一。在上述历史背景下,我们作为中国公民,满怀伟大的使命感,斗胆站出来呼吁全国朝野上下:
让我们以“全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原则,捐弃前嫌,互敬互让,折中妥协,共商国是,实现中华民族大和解,以求在和平稳妥的方式下,一起来完成中国大陆的政治制度转型,以及台湾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大业!
我们特别提醒朝野各界,为了避免矛盾的激化,导致必然来临的政治变革进程失去控制,从而使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造成持续的社会动荡,以至内战乃至割据局面,有关各方从现在开始,便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来防患于未然,特别是中国大陆当局,尤其有责任早采取主动措施,逐步缓和局面,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自觉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否则,便必须对可能出现的上述各种局面负最大的历史责任。
为了避免中国下阶段的政治历史再次重蹈近百年来的恶性怪圈,我们在充分考虑到海峡两岸朝野各方的共同利益,特别是他们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前提下,特向海峡两岸的政府,当然首先是大陆政府,向包括海峡两岸及港澳和少数民族在内的全体中国人和海外同胞,向海内外一切致力于社会进步的团体,郑重推荐以下具有可操作性的全民和解程序:
第一,我们认为,大陆政府代表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有义务遵守联合
国有关人权问题的一切决议,并应该从以当代国际标准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入手,立刻制定与当代各民主国家类等的人身,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含开放党禁),游行,示威,罢工以及公民自由出入国境等方面的法规,立刻废除“反革命罪”,并在国际监督和国际国内舆论监督下严格执行。
作为一种善意的回应,我们呼吁民众将自己不可让渡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停留在当局目前的法律水平上,以减少由政府主导的和平过度起步阶段的社会震荡。
第二,们呼吁大陆政府当局拿出驾驭历史变革的宏大气魄,从速制定并实施从一元化到多元化,进而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的战略措施,从而创造使大陆的政治制度转型过程始终处于中央政府可以控制和调节的范围内的条件。
第三,在大陆政府承认以上两条的前提下,我们呼吁全体民众和海内外一切进步力量,尊重大陆政府是唯一有可能主导大陆和平变革的主要力量这一事实,积极主动地与他们合作,提供各种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性建议,搁置那些无关宏旨的利害冲突,力争与当局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共同推动和解进程。
第四,我们督促大陆政府首先作出第一个必要的和解姿态,那就是立即平反“六。四”事件,释放因“六。四”和其他原因入狱的一切政治犯,不分政治信念和派别,给所有“六。四”遇难者及其他政治受害者或家属发放适量抚恤金。
我们呼吁受难者及其家属与社会各界,在大陆政府真正表现出和解诚意的时候,拿出向前看的态度,不在追究“六。四”和以往各种政治事件的一般责任。
第五,我们呼吁中共及其政府解除一切对政治流亡者的法律禁令,允许流亡国外的一切学生,学者,工运人士和其他人回国。
我们坚信,中国的问题只能靠中国人自己在中国本土解决。因此,我们呼吁一切真正有志于献身祖国的人,立即回国参加中国的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建设。
第六,以现代国际标准制定与实施结社法并开放党禁之日,就是海内外一切非暴力政治社团与政党可以合法注册之时,届时,各社团与政党均应踊跃到有关部门去登记注册。今天我们则呼吁各方以公开性,合法性,非暴力为原则,有策略有艺术地展开不会造成社会秩序动荡的思想运动,以此作为争取人权和民主运动所应有的最低限度的压力方式,在能够合法注册之后,当然也应以次为原则。
第七,我们呼吁台湾海峡两岸的政府立刻开始直接的对等谈判。我们相信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足以使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因此,我们呼吁大陆当局正式放弃武力解决问题的主张,并以同等态度对待台湾的国民党,民进党以及其他政党,在条件成熟 时,应当欢迎台湾政党,到大陆发展,从而最终完成台湾海峡两岸的社会政治整合。我们也呼吁台湾民进党放弃“台独”主张,积极致力于包括大陆,台湾,港澳在内的全中国的民主进步事业。
第八,我们呼吁大陆政府充分尊重香港和澳门人民的自治权利,以主权归中央,治权归地方为原则,处理港澳回归祖国后的问题,充分尊重当地人民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与生活方式的选择。
第九,我们呼吁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同时呼吁政府按现代国际标准处理各少数民族问题,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自决权,放弃以暴力维持大统一的陈腐观念。
第十,在以上各条被各方,当然首先是被大陆政府基本接受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从速召开包括大陆、台湾、港澳、少数民族以及海内外朝野各界人士在内的圆桌会议,共同讨论并决定中国下阶段的和平变革与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问题。当然,根据客观情况的需要,可以先做许多双边的预备性会谈,并分专题分别举行和平变革或两岸统一的圆桌会议。
我们相信,上述建议不仅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中国下阶段历史的理性要求。我们特别要求大陆政府理解我们的善意,接受我们的全民和解主张。
我们呼吁所有的中国人和全世界的炎黄子孙与我们一起来联名表达希望大陆实行和平的政治转型、希望海峡两岸实现和平统一的共同意愿。
《和平宪章》是一切认同本宪章的海内外中国人不分政治派别组成的自由而公开的非正式团体,它以个人和集体的努力,为和平过度到一个多元化的政治力量并存的民主的统一的中国,而开展各种公开的合法活动。
《和平宪章》欢迎海内外同意其观点的人以各种有效方式支持和参加它的工作——发起签名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以及在当今宪法和法律允许并保障的范围内开展的其他活动。
《和平宪章》极端重视和尊重这样一个事实,中共及其政府是唯一能主导大陆和平地完成从一元化转型到多元化民主政治的主要社会力量,真诚地希望能促成其肩负起这一沉重的历史任务,并强烈敦促它不要错过最后的机会。
《和平宪章》所提出的各条措施,只是我们在当前情况下所能看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些步骤,对这些抛砖引玉的看法没有过分拘泥的必要。但我们坚信,本宪章主张在现政府主导下实现程序化的和平变革精神,不仅符合中国人和大陆政府的最大利益,而且是当代中国唯一理性的抉择。
《和平宪章》签署人包括各界人士,他们共同作为本宪章的发起人对本宪章承担责任,同时,他们推举出三位发言人,在和台湾海峡两岸的政府的讨论中,在国内外的公共场合全权代表《和平宪章》。该宪章颁布的文件依其重要性程度,由签署人或仅仅由发言人签名生效。全体签署人均有义务接受各界人士的签名,与有志于本宪章的各界人士一起来开展各项活动,执行特定的任务,并共同承担责任。
让我们和全体中国人一道,为中国大陆的和平变革与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而努力!
关于《和平宪章》(草案)的意见书
我们——所有关注中国大陆政治制度和平转型与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朋友,作为本意见书的签字人,与《和平宪章》(草案)的起草人,于1993年11月14日,在北京举行了关于《和平宪章》(草案)的讨论会,大家原则上同意《和平宪章》(草案)的基本思想。
本建议的所有签字人决定,责成《和平宪章》(草案)的起草人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之进行充实、修改和完善,经进一步讨论后通过。
考虑到中国当前的形势,签字人一致同意,自《和平宪章》公布之日起,就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设立联系人,并就《和平宪章》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所有签字人都有义务征求意见。一旦《和平宪章》正式通过,所有签字人自动成为它的正式签署人,此前所有征集到的有签名意向的人,则自动成为《和平宪章》的正式签名人。
《和平宪章》(草案)的联系人暂定为:
1、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北区南20楼一门12号 刘念春 邮编;100027
2、上海市黄埔区外滩街道人民路558号 杨周 邮编:200002 电话:3732605
3、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21街坊402号 秦永敏 邮编;430080
本“意见书”签字人:周国强、秦永敏、宋书元 杨周、刘念春、陈旅、李海、钱玉民、沙裕光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这是一篇报摘文章,道理深刻,文字通俗,现推荐给大家——
吕洪来
限政之路——读哈耶克
刘军宁
一切的自由,打开了通向奴役之路。经济自由和一切自由都依赖于市场,产生于市场。一个社会中,市场的空间越大,政治权力强制作用的空间就越小,自由的空间就越大;市场的空间越小,政治权力强制作用的空间就越大,自由的空间就越小。市场消失了,包括经济自由在内的一切自由也就都窒息了。所以,“我们不能无限地扩大公共行动领域而仍让个人在自己的领域中自由自在”。
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者要捍卫市场经济,是因为市场经济是通向正义与自由社会的手段,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有权支配属于他的东西,支配他从他先辈那里合法继承的东西,支配对他的能力、勤劳和运气的奖赏。这样一个充满个性与多样性的社会必然优越于每个人不过是棋子的棋盘社会。
任何自由都是选择的自由,自由本身不能与特定的结果相联系,否则就排斥了选择。自由的精髓正是允许人们进行选择,并承担相应选择的后果。经济自由也是如此,它意味可以在不同的买主与卖者之间进行选择。自由是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条件。虽然并不是每个自由人总是能作出好的选择,但是不是自由作出的选择肯定不是一个好的选择,政府的功能就是允许个人在追求美好生活中作出个人自己的选择。所以好的政府肯定是干预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的政府,即有限的政府。所以政府即使是处于善良的动机也不应该越出为保护个人的自由而为其设定的行动范围。
如果一个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个人的自由,如果承认选择的自由是一切选择的前提,那么自由选择的广泛存在本身就为个人的自由创造了条件。然而,进行这些自由选择的人是不是全是有责任心的人呢?有些人是,有些人不是。即使如此,也只有在自由的条件下,才能培养出人的责任心。自由的环境也许不是培养责任心的全部条件,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而且在这种自由的环境中,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是有责任心的。比如说,多数人与花别人的钱相比,更能把自己的钱花到有效的地方,花自己的钱比花别人的钱更计算。任何无视这一基本规律的经济体制和所有制都已被证明完全行不通。当然,说多数人是负责任的消费者,并不等于说,这些人都是品行高尚的人。
在自由的环境下,人们都能展现出人性中最高尚、最光辉的一面,当然也肯定会暴露出人性中不太高尚、不太体面的一面。尽管如此,这里根本不存在存高去低的选择。一旦低的东西被彻底去掉了,高尚的东西由于失去了对照也就变的不高尚了。而且去低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在低的表象的背后所潜藏着的人的基本本能是不可能、而且也不应该彻底抹煞的。所以,与头脑中的理想世界相比,现实中的自由世界总是有众多的缺陷、不足相伴随的。另一方面,自由,尤其是经济自由是培养美德的温室,为了给自己积累财富,人们必须节俭、审慎、勤劳。如果自由是最基本的价值,那么,经济自由就是一切其它自由的基础。凡是损害经济自由的,最终也必将损害到其他自由。对经济自由的压制必将导致政治自由的消亡。
无限政府通向奴役之路
包括适用于经济事务在内的自由选择是美德的形成和发展所必须的,自由市场经济带来了自由的选择,因此也促进了美德,当然,经济自由决不能保障其所带来的一切都是美德,但是当经济自由受到限制时,美德的出现就变得更加困难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政府直接拥有和经营大量的财富不可避免的要带来经济上的腐败,这种腐败表面上是官员自身的腐败,事实上,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状况的败坏。因为官员的腐败需要民间的配合,即使政府为了帮助个人而插手经济,也是害大于利,因为这必将削弱一个人的道德,败坏一个人的自立能力、进取能力及其对自己的责任心,以及对他人的关怀,并导致个人对国家的依附,而国家已经自动证明,它自身是不可依附的。
哈耶克发现,自由的重要性,并不取决于行使该项自由的行动是否具有崇高性。行动的自由,即使是从事平凡而日常事务的自由,亦与思想的自由同等重要。………人们常常把通过“行动的自由”称为“经济的自由”来贬低这种自由的价值。……更重要的是,是否存在着纯经济的行动,以及对自由的限制是否能够局限在那些所谓的“经济”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疑问。经济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的保障,并为其他自由的扩展提供了最有效的、最可靠的途径。舍经济自由去追逐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无异于缘木去求鱼。
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无非是要创造更多的财富以改善人类的生存状况。公民若是没有从事经济活动和支配自己财产的广泛自由,也就没有创造财富的自由,因而也就创造不出大量的财富。所以,要把创造财富的自由落实在社会制度上必然表现为以财产权为基石的自由市场经济有经济自由。没有经济自由,其他的自由可能随时会被剥夺;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都是空话。没有属于每一个个人的财产权与经济自由,就没有自由市场经济。相反,计划经济则导致政府权利的严重膨胀,政府干预的范围无限扩大。哈耶克认为,首恶乃是无限政府,所以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行使无限的权力。而经济自由正是阻碍无限政府的屏障,达至有限政府(限政)的通衢。
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王明毅 冯元兴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8月《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邓正来译1997年12月
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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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文
中国在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也应进行相应的政治改革,业已成为体制内外大多数人士的共识。但是对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人们的理念就不尽相同了。中共十五大的提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一些知识界人士则提出“建立民主政治”或曰“实现政治民主化”。笔者认为:滋事体大,丝毫含糊不得。放眼今日之世界潮流,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该定位在建立宪政民主体制上,以下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
中共提出;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如果我们超越姓社姓资的无谓争论,用现代化理论和社会进化理论来考察中国社会的变迁,就不难得出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判断。这一转型时期的主要特征是: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从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专制政治转向民主政治;(准确地说是宪政民主政治)。
自“文化大革命”结束和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谁也无法否认,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没有多少共同之处了。我们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四个角度进行分析即可以清晰地看出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些特点;
首先来看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这样几个趋势;
(1)非国有化改革之初的197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为4237亿元,其中国有工业3289亿元,集体工业948亿元,城乡个体工业和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为0,非国有工业产值仅占总产值的22%,而199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为99492.8亿元,其中国有工业28682.9亿元,集体工业40167.3亿元,城乡个体工业16438.2亿元,其他经济类型工业14204.3亿元。非国有工业产值已占总产值70%以上。工业总产值的增长指数(上年为100)国有工业为106.1,集体工业为119.8,城乡个体工业130.6,其他经济类型工业114.2。非国有经济成分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国有经济成分。1996年,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2700多万户,私营企业81万多户,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达5900多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6100多万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100多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以上;向国家交纳税金448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的7%左右。这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非国有化的趋向。
(2)市场化。据统计,现有生产资料的价格90%以上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生活资料的价格95%以上由市场供求决定。在国有企业的生产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所占的比重从改革前的95%以上降到5%以下;换句话说,今天的国有企业主要是面向市场进行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而不再象过去那样仅仅是完成国家计划的机器。至于在原有体制之外生长起来的非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是应市场需要而生,并且是按照市场的规则运行的。进入90年代,市场化的趋势更加显著,95%以上的产品价格先后放开,各种要素市场逐步放开,不仅商品市场发展很快,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劳动力市场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因此,可以说中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已经市场化了。
(3)国际化。1978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只有206亿美元,1996年增加到2899.1亿美元,按当年人民币与美元汇价计算,则进出口总额相当于GDP的36%(1978年不到10%)。也就是说,中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正在大幅度提高。近18年来,中国吸收的外资总额已超过320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近2000亿美元。截止到1997年9月底,中国的外汇储备余额已达到创记录的1340.7亿美元(还不包括香港特区),这些都表明,中国经济越来越国际化,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4)工业化。工业化是国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近20年来,这方面的变化十分显著。197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624.1亿元,其中农业产值为1018.4亿,工业产值为1607亿元。到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795亿元,其中农业产值为13550亿元,工业产值为28597.9亿元。在过去的18年中农业产值增长了12倍,而工业产值却增加了17倍。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不足20%,工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却达到42%以上。1996年,全国的钢产量为10003万吨,原油15852万吨,原煤13.8亿吨,水泥47095万吨,发电量10549亿千瓦小时,均已位居世界前列。上述数字足以表明,中国工业化进程的速度是较快的。其次来看社会;近20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主要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两层结构转化为三层结构。改革以前,中国社会呈现典型的“国家—个人”两层结构,国家通过单位(工厂、公社、机关、学校等)制度直接统治个人。改革以来的最大变化就是产生了一个民间社会,如民营企业、民间社团、各类中介组织、民办媒体、民办学校、城镇社区组织等。其结果是“国家——个人”两层结构,转化为“国家——民间社会——个人”三层结构。这使得国家对个人的控制能力相对减弱,个人的选择机会日益多样化,个体对行政机构及其衍生物的依赖性大为降低,同时形成了范围广阔的社会公共空间及个人生活空间,人的潜能与活力也因此被大大激活。
(2)中产阶层产生与成长。改革以前的中国只存在党政官僚特权阶层和工人、农民、城市平民等下层社会,根本没有中产阶层。改革以来,随着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民间财富的迅速积累,一个收入丰裕,生活富足、资产殷实的中产阶层正在形成。据保守的估计,全国个人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的人数远远超过100万。个人金融资产超过千万元和上亿元的也已大有人在。如果加上他们的家属,则更是达到相当可观的人数。尽管他们目前在总的人员构成当中所占的比例还不算大,但是由于他们掌握着大量财富,主导着市场的发展趋向,控制着广泛的社会资源,并且在日益积极的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因此,他们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必将对社会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
(3)知识阶层的独立性增强。以前按照毛泽东的理论,知识分子只是充当附着在国家机器这张皮上的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就其整体而言根本没有任何的独立性,只有被改造的义务。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大批知识分子脱离了旧体制的羁困,既在经济上自立,也在观念上日趋独立。即使仍留在国有体制内的知识分子,在观念上也都保有一定的自由领地。这种变化既有助于知识阶层整体的知识水平的提高,也有助于知识阶层作为社会进步的思想前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社会分化。这里主指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如前所述,富有阶层,中产阶层的人数在逐步增加。另一方面贫困化的人口仍为数巨大,城市下岗,失业人数还有较大增长。据官方公布的数字,199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6000万人,城镇低于贫困人口为1176万人。到1997年一季度末,全国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中停减发工资的职工人数为1096万,停减法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227万,下岗职工已达900多万,仅此三项合计就已超过2000万人,困难职工和下岗职工人数达到历年来最高点。可以预计,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复关入贸进程的加快,下岗待业的职工人数还会进一步增加。就业压力已构成当今中国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此外,还有为数巨大的城市流民(有称盲流),专家研究表明,到90年代处,中国有盲目流动且又来自农村的人口不少于5000万人。这一部分人构成了社会的底层,生活十分艰苦,权益很少得到保障。
(5)城市化。据国家统计局1997年10月6日提供的资料,到1996年,中国建制城市已达666个,城市人口总数为51511万,占全国总人口的42.1%,其中非农业人口20779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7%。城市数目比1985年的324个增加了一倍多。当然,不应简单地把过去的县改为市等同于城市化;但是近些年来,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生活方式的迅速传播确是不争的事实。愈来愈多的人受城市的文化生活,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模式与社会心理的影响,由农村向城市迁移,使城市人口相对于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
再次来看文化;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随着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变动,文化作为一个社会民族风貌的主要展现,也在发生着剧烈的改变,
(1)与正统意识形态疏离。“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革命年代制造的政治神话一一破灭,正统意识形态(阶级斗争、一党专制、无产阶级专政、个人崇拜、计划经济、一大二公等)逐步走向衰败,人们普遍发生信仰危机,信念危机、道德失范,观念更新。随之而起的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以及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总之无论是大众文化还是精英文化以及时兴的流行文化都表现出与正统意识形态疏离的趋向。
(2)“西化”思潮。西方社会作为先行的现代化范式,近年来对中国的影响波及各个文化层面。在思想文化包括哲学、宗教、艺术、文学、政治等方面,如存在主义、精神分析学、基督教宗教哲学、权力哲学、实证主义、现代派、后现代派的各种文学艺术作品,及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观念,影响日益广泛。在工具文化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科学、管理科学以及广告文化、营销文化、服饰文化等方面,西方影响更是十分深入。在大众文化方面,如电影、电视剧、古典音乐、流行音乐、社交礼仪、西方影响可谓无所不在。至于以美国之音、英国BBC、法国国际广播电台、自由亚洲电台的中文广播为代表的西方传媒,影响也在逐步扩大。
(3)多元化。由于正统意识形态控制能力的减弱以及实行改革开放,经济的多元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文化上的多元化。社会主义文化仍在坚守自己日益紧缩的阵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大思潮正在异军突起。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以及儒家思想在中国都有复兴之势,各民族、各地区、各人群的亚文化,层出不穷,形式繁多,以至可以说,多元化是中国新时期文化最基本的特征。
最后来看政治,(1)从极权主义到威权主义。这里指的是政治制度的转变。所谓“极权主义”的政治制度,指的是政权对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包括人们的思想深处)进行无所不在的控制的政治制度。所谓“威权主义”或一般意义上的“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指的是虽然不民主,但是只要不向政权公开挑战,它就不进行严格管制的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环境下,人民开始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尽管这种“自由空间”十分有限,但是比起极权主义时代,社会氛围要宽松了许多,原来人们不敢做不敢说甚至不敢想的事情,在威权主义时代逐渐变得可以做可以说可以想了。社会生产力也因之得到启动,得到解放。当然,威权主义的政治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的弊端和矛盾,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给予分析。
(2)技术官僚统治。在毛泽东时代,是清一色的老革命家统治的时代。在邓小平时代是老革命家与行政官僚、技术官僚混合统治的时代。而到了江泽民时代,则市是典型的技术官僚统治。从中央的政治局委员到省市一级的主要负责人几乎是清一色理工科高等院校学历,同时具备多年的党政领导职位从政经历。这些人虽然仍具有意识形态上的承袭性,但大多较为务实,较具功利主义色彩,较重视操作技术、策略、权谋、手腕,教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和实际问题,教具有灵活性。正是由于技术官僚职掌政权,才使得费边式的渐进改革道路成为可能,但也使转型期的中国政局显现出缺乏人文主义底蕴的局限。
(3)法制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在逐渐地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了上百部法律,上千部法规,新制订的法律条文则不计其数。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外交各个领域,为国家的治理奠定了法制的基础。民众的法制意识也有了显著的增强,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以成为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共识;用法律维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已成为愈来愈多的人们的自觉选择,民告官的事例屡见不鲜;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执政党也开始强调“依法治国”,并在党章中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当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距离建立现代法制国家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路程。
以上,我们对转型时期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主要特点进行了概要的描述。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本文是先谈经济,然后谈社会、文化,最后谈政治。这样的顺序绝不是随意的排列,而是依照社会发展的自身进程所做的排序。中国的改革进程始于经济领域,在它演进的过程中,逐步放射到社会、文化、政治领域。尤其是当改革使社会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之后,则政治改革必将不可避免地随之到来,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是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只有进行相应的政治改革,才能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制度化,以保证经济、社会、文化在良性轨道上持续进步。其实不独中国如此,先行现代化的国家如欧美诸国也是如此,后发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如东亚“四小龙”,前苏联,东欧各国莫不如此。认识这一普遍现象,对于理解政治改革的动因、条件、时机、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转型时期的主要矛盾与现行政制的弊端
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很大的生机与活力,产生了许多积极的新因素,使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因此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整个社会的转型,我们在看到这些的同时,不能忽视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在社会转型时期,也出现或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与消极现象。江泽民曾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作了题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论述了中共高层时下最为注重的十二大关系,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公有制经济和其它经济成分、中央和地方、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等各个方面。其行文的风格酷似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只是显得更为空疏。不过,我们如果换一个角度来思考,正可以将之解读为十二大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倒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常常令当局者感到左右为难,进退为谷。其实这些矛盾都还不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主要矛盾。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主要矛盾呢?这种主要矛盾是一对还是两对?笔者认为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有两对;一对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一对是处在发展中的经济、社会、文化与落后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 转型期的所有矛盾和问题无不与这两对主要矛盾有关,并受到这两对主要矛盾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在整个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要进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治架构宪政民主体制。中共最高领导层囿于维护一党专政之私利,只承认前一对主要矛盾,而回避后一对主要矛盾。实际上这两对矛盾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如果只搞经济改革,不搞政治改革,不建立宪政民主体制,是不可能建立公正、高效、公平竞争、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市场经济体系的。比如象人民最为痛恨的腐败现象,执政党年年高喊“反腐败”,却为何屡禁不止,反而越演越烈呢?这就与现行政治体制有着密切的关联。腐败现象被称为“政治之癌”,它是指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行为,包括贪污、索贿受贿、弄权勒索、任人唯亲、结党营私、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一系列行为。通俗的讲,腐败就是“以权谋私”。在政治经济学中有一种“寻租”理论,也是用来说明腐败现象的。在寻租理论中,租金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差价收入,即租金,自然就会有追求这种租金的活动,既寻租活动。寻租活动的特点,就是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如游说、疏通、走后门、找后台、行贿受贿等,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通俗地讲,寻租就是“权钱交易”即权力与货币的交换。由此,我们就明白了;腐败,就是滥用权利谋取私利。十九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一句十分精辟的话;“权利倾向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倾向腐败”。问题虽然出自权力,而根源则出自“绝对的权利”,即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保证权力不被滥用根本无法制止以权谋私,腐败焉能不滋生蔓延?
又如社会不公正,尤其是民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正现象的普遍存在,与现行政治体制的关连也是十分紧密的。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着各种生杀予夺的权力,这些权力原本来自人民,但是在现行政制下,人民对权力的使用却无权过问。于是,在许多场合,权力异化了,变成统治人民,鱼肉百姓的工具。体制内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如党纪、政纪、法制)相当薄弱,体制外的监督和制约形式(如大众传媒、政党、社团)基本被禁止。因此遂使官官相护、徇私舞弊、地方保护、贪赃枉法甚至草菅人命的现象得以横行无忌。百姓敢怒而不敢言,敢言而无处言,言之而无官理,切身权利受到侵犯而得不到保护。各级党政官员,司法官员即握有权力,享有种种特权,又不受刚性的的制约,焉能保证其不滥用职权?大量社会不公正,司法不公正,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即由此而生。
再有国有企业普遍陷入严重困境的状况,更是与现行政治体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现代社会,国家机关本应是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而不应该直接管理企业。但是在我国,时至今日,各级国家机关仍在管理着数以百万计的大大小小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干部任免乃至技术改造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管制和干预。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还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大多数企业的厂长、经理与党委、书记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这种现象严重地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而真正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下岗与失业工人的社会救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就业机会,进行再就业培训等却很难找到专司其职的部门。这种政企不分,党企不分,以政干企、以党干企、政府职能严重错位的现象正是现行政治体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要的集中体现。这种状况虽几经改革,却一直未见成效,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只是在经济管理体制上作文章,而不触动政治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谁都明白抓企业、抓经济、抓物质建设有油水,有实惠,有利益,容易出政绩;所以权放了又收,收了又放,放放收收,始终理不出头绪。今天,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了,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革现行政治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真正走出困境的。
其他方面诸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教育与科技发展、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人事干部管理与公务员制度、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财政问题、新闻与媒体的问题等等无不与政治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论述,读者尽可联系实际,举一反三。
中国现行政治体制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可以一直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秦帝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扫平海内,一统天下,创立了秦王朝。秦朝即立,改行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36郡(相当于今之省),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建立庞大的官僚机构。实行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军事等各种权力都操于皇帝一人之手,“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实行严刑峻法,对皇帝和专制统治的任何不满和非议,都要受到残酷地镇压。“焚书坑儒‘毁灭文化,大批消灭知识分子,取消学校,以强制力量和铁血手段垄断意识形态,秦以后的历朝历代,统治形式虽不断发生变化,但秦王朝创立的大一统的君主专制政体却一脉相传,至清朝可以说臻于完备。直到1911年爆发辛亥革命,才结束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的统治。但是由于军阀割据,战乱不已,一直未能建立现代民主政体,孙中山先生虽有此志向,倡导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不幸英年早逝,壮志未酬。之后,蒋介石率领北伐军在南京建立民国政府,一再宣称继承孙中山先生遗志,经由军政、训政、最终实现宪政,建立民主政体。但相继爆发的国共战争,抗日战争以及国民党一党专政统治的迅速走向腐败,使得国民党政权很快土崩瓦解,,只留下一纸空文的《中华民国宪法》。
毛泽东和共产党正是抓住了国民党统治的专制,腐败与忽视底层民众利益的弊端,发动了以“打土豪、分田地”为号召的农民革命,采取了“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并最终把国民党统治者赶出大陆,建立了植根底层,植根乡村的中共政权。令人遗憾的是,毛泽东和中共领导人也未能摆脱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的统治,毛本人即以超越“秦黄汉武”自诩,又以明朝正统继承人自居。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实行的仍然是高度中央集权的一党专政统治。历史学家黄仁宇在其所著的《中国大历史》一书中评论到:中国的当代史可以简明的条理;国民党和蒋介石制造了一个新的高层机构,中共与毛泽东创造了一个新的底层机构,并将之突出于蒋之高层机构之前。现今领导人物继承着的任务则是在上下之间敷设法制性的联系,使整个系统发挥功效。这段评论颇具史家慧眼与洞见。
根据政治发展理论,一个国家要想实行现代化,它在政治上至少要求有四个基本条件;(1)这个国家必须是统一的;(2)这个国家必须是真正独立的,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挟制;(3)这个国家必须克服个人独裁专制,不能由一个人决定国家的一切;(4)这个国家应该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适合经济发展的法制体系和民主政治架构。这几个政治方面的基本条件不具备,即使一个国家实现了工业化或经济现代化,或者依赖丰富的自然资源使国民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都只能算作“畸形现代化”,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德国、意大利、日本就是这种“畸形现代化”的范本。因此“二战”以后,德、意、日都重新制定了宪法,采行了宪政民主政体。
从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自1949年中共在中国大陆夺取政权后,应该说上述(1)(2)两个条件在中国大陆基本具备。因此,如能在(3)(4)两个方面下一番功夫的话,则经济起飞,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政治发展的进程早已发端,中国的现代化决不会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今日之中国断不至落后如此许多。实行改革以来,虽然在政治制度方面发生了从集权主义向威权主义的转变,在法制建设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社会在摆脱了意识形态.禁锢之后日趋开放;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政治改革严重滞后,现行政治体制弊端很多,这方面的问题越积越大,并已构成社会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屏障。
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病甚多,呈现出一种并发性的病理状态。下面仅择起要者予以剖析:(1)权力的软约束机制。中共建政以来,受斯大林主义的苏联模式影响,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在政治上实行一党专政,一党专政的基本特点就是执政党通过对政权、所有权和意识形态的垄断,实行对国家所有领域的一元化统治。换句话说,就是共产党垄断了一切权力,不允许人们对之说“不”。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逐步顺应时代潮流,放弃计划经济,肯定市场经济。但是在前苏联东欧各国均已放弃一党制的历史背景下,仍然排拒权力制衡理论,一意孤行一党专政。权力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在它被用来做什么样的事。健全的政治体制应该具有一整套对权力的硬约束机制以保证权力被用来做好事,防止权力被用来做坏事;即使出现滥用权力做坏事的情况,也能够及时发现和揭露,并且尽快予以纠正。而现行政治体制的情况却与之相反,一方面权力集中在党政机关和党政官员手中,另一方面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却十分软弱。体制外的监督和制约形式,如政党监督、社团监督基本被禁止;被共产党称之为参政党的所谓“民主党派”对执政党根本够不成任何制约,新闻传媒(实际被纳入体制内)受到严格的控制和严格检查;大众传媒受到严格限制。因此,不同声音很难得以发出,民众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参与管道十分狭小。体制内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也相当薄弱,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司法系统弊端丛生,行政监察部门在多数地方形同虚设,作用甚微,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均设在各级党委之中,对同级党委基本起不到监督作用。轰动全国的原中共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贪污腐败的案件,早在1989年六。四事件期间,民众就有强烈反映,却一直拖到97年才受到党纪处理。与之类同的现象还不知有多少,迄今仍逍遥法外,继续恣意妄为。由于权力的软约束机制,导致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2)体制性腐败。今天自上而下的腐败现象已成为社会的痼疾,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已成为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只要舍得花钱,什么违法的事情均可畅通无阻;连王朝末年的买官鬻爵这样的丑恶现象也以屡见不鲜;不少部门、单位的领导俨然就是当地的土皇帝,土霸王。一边是工人下岗,失业、农民生活困难;一边是官员一掷万金,花天酒地;对于这种社会整体性的状况,执政党将之简单化地归因于外部世界价值观念的诱惑,提出是由于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个别党员干部意志薄弱、经受不住考验云云。按照这种说法,只要加强教育,严肃党纪就可以消除腐败现象了。殊不料整党整风搞了无数次,腐败现象不仅报告中也发出了“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的感慨。可见,导致腐败现象滋生的原因并不那么简单。前文指出;腐败就是“以权谋私”。之所以能够产生这样大面积的以权谋私,显然应从现行的制度安排方面找寻原因,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官员队伍庞大(据报上披露,1995年底全国的党政工团管理人员超过3600万,占职工总数32%,全年支付的工资资金为4700亿元,加上农村690万吃皇粮的人,1996年花费11000亿元,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手中掌握的权力也很大,但工资收入却普遍偏低,(中央部委的司局级官员月工资收入不足1000元,还不及大饭店的服务员),在这种情况下,加上权利的软约束机制,腐败现象大面积蔓延的原因不就很清楚了吗?故此,我们把这种由于制度安排不合理造成的腐败称之为“体制性腐败”。邓小平曾经明白地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不从制度上进行改革,仅强调教育和纪律,实际上是治标不治本,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人治、权治大于法治。人治是传统社会的特征,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人治与法治的成分都有,考量下来,还是人治的成分大于法治。法律在今日之中国还远未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连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都很成问题,违反宪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却从未出现违宪审判的案例。执法、司法方面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司法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人们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也不够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逃税漏税行为都是相当平常的事情,凭关系的习惯仍根深蒂固。各级党政官员在处理问题时优先考虑的往往是人际关系而非法律规制,就连中央和省部级高层官员也都普遍崇尚行政权力,而忽视法制的作用,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在面对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时,多数人会回答权比法大。这种现状导致社会秩序紊乱,交易成本高昂,人际关系复杂化,十分不利于社会稳定与良性发展。
(4)人权与认的自由这一基本价值不被尊重。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最为缺乏的就是对人权和人的关怀。虽然现行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事实上,这些自由并未落实,尤其是后几种自由,人民基本享受不到。一些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士仅仅因为表达了不同的声音就被判处徒刑,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制度加以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每每受到侵犯而感到无奈。宪法还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而公民们却普遍感到私有财产缺乏制度保障。政策经常发生变化使人缺少安全感,因而造成许多人害怕发财致富,想方设法把私有财产隐藏起来甚至转移到国外去。特别是当政府部门与公民发生利益冲突时,现行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规章基本上都是有利于政府的,公司总是处在弱势和被侵害的地位。这样的制度导向当然是不利于调动人民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社会责任感的,也容易使公民产生与政府的疏离感、对立情绪。造成社会价值取向的偏移。
(5)民主化程度偏低。民主化是政治现代化的主要标准。它主要包括公正选举制度的推广、大众参与政治的程度提高、政党和政府机关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实行代议制、政治多元化等项内容。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基本承袭了历史上专制主义的传统,并接受了前苏联斯大林主义一党专政的模式,因而与现代民主政治相去甚远。这种体制的特点就是权力高度集中,以政党代替民众,以领袖代替政党,发展到极端就是一个人说了算(与君主专制一样),非常的不民主。而且它非常缺乏制约机制和纠错机制,正因为这样,才出现了反右派、反右倾、公社化、大跃进、“四清”、一直到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造成几千万人非正常死亡和价值几千亿元的人民财产的损失,连国家主席都保不住自己的性命。1978年以来,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改革,但政治改革却一直裹足不前,邓小平说过要搞政改却未能够实行。胡耀绑、赵紫阳两位想搞政改的党的总书记都被赶下了台。江泽民主政迄今在政改方面犹豫不前,在意识形态领域还有倒退,近几年虽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以及村民自治方面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但都没有触及根本的政治体制,社会总体上的民主化程度仍然是相当低的。
三、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以上我们论述了社会转型时期的主要矛盾与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病,实际上是论证了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也应进行相应的政治改革。至于怎样进行政治改革,涉及的因素较多,我们将在另一篇文章中专门加以论述。本节集中探讨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政治改革的中心问题是改革不民主、不公正的政治体制,建立民主的,公正的政治体制。因此,我们的研究工作就围绕着政治体制(简称“政制”)进行。对政制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亚氏一生悉心研究过一百五十多个希腊国家的政制,并著有《雅典政制》一书。亚氏在其鸿篇巨著《政治学》中进一步阐述了关于政制、政体的理论。他把当时的政体归纳为三个基本类型;其一为“王制(君主)政体”,是指以一人为统治者,治理邦国;其二为“贵族(贤能)政体”,是指以少数人为统治者,治理邦国;其三为“共和(民主)政体”,是指以多数人为统治者,治理邦国。这三种类型的政体各有一个变态政体,君主政体的变态为僭主政体,它是以一人的利益为依归;贵族政体的变态为寡头政体,它是以富人的的利益为依归,民主政体的变态为平民政体,它是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亚氏本人主张中庸之道(在这一点上与我国古代圣人孔子相合),在政治哲学上,他主张“中庸适度”是最好的,因此,他即不赞成一人统治,也不赞成富人统治或穷人统治。而主张实行由中产阶级执政的“温和的民主制”。亚氏认为;中产阶级就是那些“占有一份适当而充足的财产”的人,惟其财产适当,所以不致为富不仁;惟其财产充足,所以不会觊觎他人;更重要的是,惟其人数较多,所以这个阶层就能平衡富有阶层和贫穷阶层的势力,而使国家“少受党争之祸”。惟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后世关于政体分类之理论盖出自亚氏,今人倡导中产阶级作用其源头不言自明。
参照亚氏的理论,我们把当今世界现存的政治体制也分为三种类型:其一为专制政体,系指政权掌握在一个人或一个党派手中,而不允许其他人或其他党派参与的政治体制;其二为民主政体,系指政权通过选举制和代议制掌握在公民手中的政治体制;其三为介于专制政体和民主政体之间的各种中间形态的政治体制,如正处在转型当中的过度性的政治体制,双轨制的政治体制,半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实行强党政治的政治体制等等。我们在本文第二节着重剖析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亦可视为对专制政体的病理分析。正因为如此,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废除专制政体,建立民主政体。美国当代政治学家亨廷顿在《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一书中提出,自19世纪初迄今,人类历史上发生了三波民主化浪潮。第一次民主化波浪从1828年到1926年,有近30个国家建立了民主政体。第二次民主化波浪从1943年到1962年,有10多个国家相继建立了民主政体。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始自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少壮派军官发动的军事政变,推翻卡埃塔诺的独裁统治,一直到今天仍在持续不断地进行之中。又有一大批国家建立民主政体。于是我们可以看出,民主化是一种世界性的历史潮流。
民主政体起源于古希腊时代的城邦民主制,它是商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要求,是新兴商业主和城市平民与氏族贵族斗争与妥协的产物。其最著名的代表就是雅典民主制。它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主权在民。伯里克利在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中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由全体公民组成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是正义。(2)权力制约。议事会这一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要受公民大会的制约,同时,公民大会也受议事会的制约,公民大会不能通过未经议事会准备和未经主席团事先以书面公布的任何法案。议事会这一具有立法、行政、司法职能的权力机构还要受法院的制约,法院对官吏和法律进行监督和控制。(3)法律至上。雅典人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从梭伦开始的每一次改革,无不以修改宪法作为启动,随后便以执行和捍卫宪法为基本职责。享有很大权力的法院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审查某项法律是否违宪。包括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若有违宪,法院可宣布撤消该项决议。官吏必须秉公执法,不图私利,不徇私情,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4)公民意识。由于任用官员不在受财产和门第的限制,人人皆可为政,贵族和平民的对立状态随之消失。统一的公民集体得以形成。关心雅典,参与政治,轮番理政,是雅典人心目中神圣的事情。城邦至上,政治为本,成为雅典人的共识。公民,公民权对雅典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尽管从那时起到今天已有两千多年时间,民主政体的理论和实践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民主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都奠立在那个时期。
民主的政治体制对于人民来说,要比专制的政治体制好的多。然而,它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有的西方学者指出;由于民主的盛行,强调平等和个人的权利,导致了政府权威的削弱,个人与集团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多,而且总认为这些要求,政府有责任加以满足,使政府背上了“过重的负荷”,民主社会一方面要集中各种利益以建立共同目标,但公民大众的充分表达往往冲击这种共同目标。如此等等。总之“过分的民主意味着统治能力的匮乏,统治能力的疲软表明民主的不完善。”更为重要的是,传统意义上的民主被阐释为“多数人的统治”,视多数人的意志为正义,这样就容易忽视少数人的意见和利益。而真理往往是由少数人发现的,如果一律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压制少数人的意见,则势必会阻碍思想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导致多数人的专制与暴政。这样的事例在历史上很多的。
因此,历史就提出了修整、改进和完善民主政体的任务。经过近代几百年的探索与实践,人类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发明了宪政制度,并将宪政与民主、共和结合起来,创造了一种高级形态的政体——宪政民主政体。根据欧美宪法学家的阐述,宪政民主制度主要有九项特征:
(1)政府权力应由宪法加以限制;
(2)实行分权制衡;
(3)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
(4)建立宪法审查制度;
(5)司法独立;
(6)警察应受控制;
(7)文官控制军队;
(8)保障个人权利;
(9)发生紧急状态时坚持宪法实施。
笔者将其总结为四项基本原则:一、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权威:二、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三、以宪法和法制约束权力为重心;四、以司法审查为保障。宪政与民主、共和的结合医治好了民主与共和的根本缺陷,为民主与共和提供了法律上的和制度上的实现手段。在现代代议制民主之下,政治权力的基础仍在于人民。而且这种.权力是通过成文宪法表达出来的。宪法成为政治权力的最根本的法律来源。成文宪法划定政府及其不同部门之间的界限,规定了官员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并确保这些制度按排各自的独立和完整。在当代,宪政已经成为法治与民主的代名词,即依据宪法来治理国家的民主政治。
本文第二节剖析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病,如权力的软约束、体制性腐败、权大于法、不尊重人权、民主化程度低等等。而宪政民主体制的主要特点恰恰是限制权力(限政),抑制腐败、奉行法治、保障人权、维护民主。同时,实行宪政民主改革也是世界性的历史潮流,借用孙中山先生的话:“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所以,我们主张将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确定为建立宪政民主体制。
宪政在中国并不是新鲜的事物。本世纪处(1905年),清政府就曾经派出五大臣前往欧美、日本各国考察宪政,并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宪法大纲》其目的并非是真要实行宪政,而是企图在确保皇权专制的前提下,实行君主立宪政治。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及其对待宪政改革的消极态度,许多立宪派人士转向革命,推翻清王朝的民主主义运动的杰出领袖孙中山是一贯主张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早在他创立的同盟会制定的《革命方略》中,就将革命程序分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三个阶段。后来又将这三个阶段概括为军政、训政、宪政,即以军事力量扫除一切障碍奠定民国基础,再以文明法理训导国民建设地方自治,待条件具备后即实施宪政。惜乎中山先生早逝和军阀混战,使其政治理想难以实现。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也曾一度倡导立宪运动,但是由于日本的入侵导致民族危机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起,致使宪政运动长期停滞在军政和训政阶段,未能向前推进。一直到1988年,在台湾各阶层民众的推动下,蒋经国在台湾宣布开放党禁、报禁进行民主改革,才使得台湾地区的宪政运动取得实质性进展,宪政民主体制逐步得以建立。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以前也曾主张过宪政,毛泽东在1940年2月专门作过《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演说,提出“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即非旧式的民主,又远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记载:1944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决定参加宪政运动,要求共产党员在宪政运动中,团结一切民主分子,达到战胜日本侵略、建立民主国家的目的。”可是,国共两党斗争期间的国民党和共产党都把宪政作为达到自身政治目标的手段而非目的。所以,共产党打败国民党,取得政权之后,就立即仿照苏联模式,建立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再也不提宪政了。这就是为什么在今天中国,人们普遍对宪政感到陌生的原因所在。
在明确了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体制之后,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明确中国政治改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美国政治学家埃尔金和索乌坦在他们的新著《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中提出了设计新型政治制度所应把握的三个要点:
(1)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
(2)能够很好地解决社会问题
(3)有助于形成公民们的性格。
笔者认为,他们的观点对当代的宪政民主理论有所发展和创新,对我们研究中国政治改革的基本原则很有启发。当代的宪政理论直接发源于古典的宪政思想,其核心是限政与控权,即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权与公民权,维护市场秩序与 经济自由。但是,政治制度还有两项其它的用途:第一、它们是执行决策的手段。或者更广泛地说,它们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第二、政治制度逐渐形成那些在其中活动的人(即公民)的性格。政治制度具有教育性与引导性,从而有它道德的一面。因此,新宪政论必须着眼于设计政治制度时不仅要注意控制掌权者,使其不能滥用职权;而且要关注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公民性格的形成。宪政民主政体必须不止是限制权力的政体,它还必须能有效地利用这些权利制订政策,提高公民的福利,培养公民意识。基于上述理论和观点,笔者提出以下几项政治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有利于保障人权和增进人民福利。宪政民主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因此,它的政治体制必须力求作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我国古代就有“民为邦本”的说法,而实际上历吵历代的统治者都是将人民当作任意宰割的“草民”。今后的政治改革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统治人民的体制,将政治体制的基点通过宪政、民主、共和、法治等项制度转移到人民主权之上,使新建构起来的政治体制成为保障人权和增进人民福利的最有效的的工具。
第二、有利于经济发展与经济繁荣。经济发展与经济繁荣是人民幸福、社会进步的基础。因此,政治改革要想取得成功,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支持,就必须把促进经济发展与经济繁荣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新的政治体制必须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和市场秩序,必须有助于克服阻碍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合理配制资源、增加社会财富。
第三、有利于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仅有经济发展是不能保证人民的福利的;要保证人民的福利,还需要实现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包括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建设各种适合人民需要的社会文化设施,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等。
第四、有利于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的关系是一种互动的关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会带动政治的发展,政治的进步也会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没有适宜的政治制度和法制的保障,任何一种社会都不可能长治久安,经济亦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文化的兴盛也会大打折扣。因此,保持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是比不可少的。我们在筹划政治改革的时候,必须着眼于促进政治发展与尽可能保持政治稳定。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哪种形式的政治改革都可能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政治动荡甚至政治冲突,这也正是那些反对或者害怕政治改革的人抵制政改的主要口实。但是不搞政治改革或人为地拖延政治改革的进程,则会付出大的惊人的代价、甚至导致巨大的灾难。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我国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历史已多次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既要积极主动进行政治改革,消除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病,建立宪政民主体制;又要大力培养公民意识、公民性格和法制观念;寻求政治智慧降低可能发生的政治动荡的振幅,尽量减少政治发展的代价,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中国人民和全人类的利益。我们认为,将以上四条作为中国政治改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合乎中国实际的明知的选择。当然不限于这四条。
我们坚信:
n 只有实行宪政民主体制,中国才能真正建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
n 只有实行宪政民主体制,中国才能走上长治久安的轨道。
n 只有实行宪政民主体制,中国的现代化才能取得最后成功。
n 只有实行宪政民主体制,中国才会有辉煌绚丽的明天。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辱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
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 一 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 二 条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 下。
第 三 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 四 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 五 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 六 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 七 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 八 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 九 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 十 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 十 一 条
(一)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
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 十 二 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
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 十 三 条
(一)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 十 四 条
(一)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 十 五 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 十 六 条
(一)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组成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 十 七 条
(一)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 十 八 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 十 九 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 二 十 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社团。
第 二 十 一 条
(一)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 二 十 二 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 二 十 三 条
(一)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的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 二 十 四 条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 二 十 五 条
(一)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必须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
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 二 十 六 条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四)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 二 十 七 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有
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 二 十 八 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够获得充分实现。
第 二 十 九 条
(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 三 十 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简 介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6月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于同年12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巴黎会议上通过。苏联集团6个会员国、沙特阿拉伯和南非联邦弃权。
宣言不仅包含民主宪法中公认的主要公民权和政治权的一般定义而且包含几种所谓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的一般定义。属于前一种的有下列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不受无理逮捕、拘留或放逐权;享有由独立的和公正的进行公平而公开的审讯权;享有思想、意识和宗教的自由,以及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宣言的新条目,即属于后一种,有社会安全权;工作权;教育权;参加社会文化生活权;欣赏艺术和共享科学进展及其成果权。
评《一相情愿的浪漫梦幻》
————兼论中国民主运动急需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的转变
吕 洪 来
(一)
倪育贤先生以一篇《一相情愿的浪漫梦幻--------评徐文立的良性互动说》将中国民主运动一个时期以来存在的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公开摆到了世人的面前,使得我们今天不得不将中国民主运动急需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转变的问题,也公开昭示于众,以期能够引起海内外的朋友们及一切关心、支持中国民主事业的志士仁人,对此问题的深切思考。
虽然倪育贤先生的文章在表面上是针对徐文立先生个人的某些思想与观点进行评述抨击,但由于徐文立先生的许多思想与观点实际上是国内相当一部分民运人士的思想与主张的表述,因此,倪育贤先生的文章矛头所向,显然是国内一部分民运人士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
《一相情愿的浪漫梦幻》一文,从表面上看是抨击“双胜双赢的良性互动”理论,但文章所引发争论的实质则是:“中国民主运动是仍就坚持以往那些过时的思维方式,还是在人类社会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之时,面对全球冷战的结束,政治合作、意识形态淡化,阶级分野日渐模糊,世界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中国民主运动要不要适应当今世界的大趋势,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调整心态,更新观念,树立新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
徐文立先生提出的“双胜双赢的良性互动“理论,并非徐文立先生个人的一时心血来潮,这是长期以来,在国内部分民运朋友中存在的一种思想认同。“良性互动”理论最早是一九九三年由武汉的秦永敏先生在著名的《和平宪章》中首先提出来得,当时就得到了刘念春等国内众多民运朋友们的首肯。今天徐文立先生所提出的“良性互动”理论,应当说是对秦永敏先生提法的重新引述。
“双胜双赢”理论,也不是徐文立先生的个人发明创造,那是山东青岛民运理论家牟传珩先生潜心研究十几年的结晶,徐文立先生提出“双胜双赢”的理论概念,事实上是将牟传珩先生的理论付诸实践的一种尝试,最近牟传珩先生又正式提出了《我们的思维方式急需转变》笔者提出《我们的行为方式同样急需转变》等事关中国民主运动前途与发展的重大课题。
综上所述,徐文立先生提出的“双胜双赢的良性互动”理论,实际上是国内一批民运人士的思想共识与表达,倪育贤先生不明事情端底,将对“双胜双赢良性互动”理论的责难全都发在徐文立先生一人头上,是不是有失察之过?
由于《一相情愿的浪漫梦幻》一文实际上是针对国内部分民运人士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而发的,因此,我们不想就该文所涉及的具体论述进行评论与商榷,因为那既不是我们,也不是倪育贤先生的本意。为了切中问题的实质,我们在这里只想就《一相情愿的浪漫梦幻》一文所反映出来的基本思想及倪育贤先生与我们在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上的分歧阐述一下我们的观点与认识:
(三)
通读《一相情愿的浪漫梦幻》全文,我们看到倪育贤先生用了近八千字的篇幅,主要涉及的就是:
一、他与徐文立先生在如何认识共产党的问题上,双方存在的根本分歧,包括共产党的历史与现实。
二、中国民主运动到底应当采取何种心态面对中共?是将共产党视为死敌?还是视为对手?是彻底埋葬?还是良性互动?
双方的立场可谓大是大非,针锋相对!
倪育贤先生通过在文章中对徐文立先生的戏噱、嘲讽与挖苦,突出的展现了倪育贤先生本人对共产党“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以建立人类历史上最彻底的极权专制为目标”本质的深刻认识、对“共产党把人的自由彻底剥夺到人不成其为人的地步”的深切痛恨、及对共产党至今仍“千变万换不离其宗”的坚持专制统治,根本不抱有任何的幻想。由此一步步的反衬出徐文立先生怎样从一介悲天悯人的书生情怀到对共产党一相情愿的自做多情,最后到对民主运动基本政治立场的游离,相互对应,形象鲜明!
客观地讲《一相情愿的浪漫梦幻》一文所引用的材料大部分是真实的,那么为什么在基本材料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国内部分民运人士在对共产党的认识上会形成“共产党的基本结构正在改变,民主运动应当争取与共产党构成朝野良性互动的关系”。而倪育贤先生确认为“共产党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天敌、人民与共产党之间的根本利益是截然相反的、他们之间的厉害关系不可调和”。
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分歧与差距?为什么会产生这样截然相反的认识?我想这就涉及到了核心问题——即倪育贤先生有着与我们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从而导致了我们之间在对具体问题的认识上的矛盾。我们认为,这种矛盾不仅仅表现在倪育贤先生与徐文立先生个人之间,而且长期来就存在于中国民主运动之中,使民运人士之间难以进行正常的思想沟通,形成民运人士之间思想上的对立,组织上的分立。因此,我们应当对此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
(四)
思维方式即人们从表象、概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所采取的方法形式。
由于我国人民近半个世纪来,一直单纯的受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灌输式教育,阶级斗争理论贯穿于中国人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斗争哲学作为唯一的方法论、认识论,已深深的扎根于每一个公民的头脑。时至今日,人们在分析、判断、推理时,依然自觉不自觉的以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哲学为方法,如习惯于以敌我划分阵线,而一旦上升为敌我矛盾,则意味着一种本质的不同,习惯于将不同意见的争论引深到阶级观点的对立,以此来表明问题的严肃性与重要性,习惯于用阶级本质而不是人的本质来分析问题,习惯于用斗争的方法解决问题,而不善于用妥协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这种影响绝非三朝两载的拨乱反正所能清除的!
此外,建国以来,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一再失误,连年不断的进行以阶级斗争、路线斗争为内容的政治运动,人为制造了难以计数的冤假错案,把国家经济搞到了崩溃的边缘,毛泽东去世后,邓小平虽然放活了经济,但却压制人民的“民主”要求,武力镇压“六。四”学生运动,特别是共产党内的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这些无疑使民众的心中蕴藏着对共产党的一种逆反心理。
阶级斗争的思维方式加上对共产党的逆反心理,造成国内相当数量的民众,特别是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持不同政见者中的相当一部分,视“共产党为中国民主事业的大敌”,将共产党等同于专制独裁,特别是长期以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使人们深信:
共产党的这种性质是由其阶级本质决定的,是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因此,对待共产党不能抱有任何的幻想,任何寄希望于共产党在国内实行民主改革的想法都被认为是天真可笑的。这就使得以“公开、和平、理性、在法制轨道上争取中国进入现代民主社会的努力,”不仅受到来自中共的监视、打压,而且遭到我们自己一些朋友的误解,甚至是抵制!一些朋友虽然口头上也承认“公开、和平、理性、法制”的原则,但确不是真正的理解,一到具体的操作上,就远远的背离了这一方针。
因此,这种旧的思维方式正严重的干扰着中国民主运动的正常发展,人为的加重着中国的持不同政见者与共产党之间业已存在着的严重对立情绪,所以要保证中国民主事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我们每一个民运人士必须更新思想观念!并带动整个中华民族思想观念的更新!
(五)
建立现代化的国家,需要有现代化的人,要做现代人,首先要有现代思想观念。
何谓现代思想观念?现代思想观念,就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思想理念。
要树立现代思想观念,首先就要在思想上摆脱掉马克思主义斗争哲学的束缚,屏弃非黑即白的思维模式。
要树立现代思想观念就必须做到能够超越狭隘的恩怨情结,以宽容、理智、大度的姿态面对政治对手。
要树立现代思想观念,就必须能够做到公正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政治对手,同时也能够实事求是的审视自我,要敢于自我暴露,善于发现自身的差距与不足,并认真的加以改正。
要树立现代思想观念,就必须学会在与政治对手的较量中善于用谈判与妥协来谋取利益,避免使用“斗争、暴力、革命等两败俱伤的手段。
要树立现代思想观念,就必须抛弃用阶级本质分析问题的方法,学会用人的本质来分析问题的方法。
对于上述两种思想观念,朋友们可以进行评判:是倪育贤先生为代表的传统的思想观念更好一些?还是以国内部分民运朋友为代表的思想观念更好一些?当然,评判的标准应是:“哪一种思想观念更有利于中国的民主事业?哪一种更能反映中国民主派的思想与境界?而不应以哪一种对共产党的立场更鲜明,哪一种表现的与共产党更不妥协,哪一种与共产党更势不两立为标准!”
(六)
如何认识共产党?如何面对共产党?
这是中国民主运动面临的最大的、最难以逾越的课题!
这是中国的政治反对派面临的一个原则性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为什么对共产党的态度会被看的如此严重?为什么对共产党的态度会如此紧张?这就是阶级斗争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斗争哲学对我国根深蒂固的影响所致!
我们指责共产党对民主运动表现的神经紧张,同样,我们自己对共产党不是也表现的神经紧张吗?倪育贤先生不是已经在指责国内的一些民运人士的“政治立场”与“政治自尊”了吗?在中国只要是政治问题,就不能用正常的思维来进行解答!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政治斗争就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就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双方没有任何共同语言可谈。在政治斗争中任何向对方表示公正、友善、妥协、实事求是的姿态,在中国人的思想中都被认为是丧失原则立场,是对事业的不忠与背叛,这种思想存在于中共的指导思想中,同时也存在于我们一些为中国民主事业而奋斗的朋友的思想意识当中!
这样一种心态,怎么能在中国实行现代民主社会的多元化政治?怎么能真正的推动中国共产党走现代民主政治之路?共产党不能公正对待中国民主运动,我们就必须以牙还牙的也不公正的对待共产党!这就叫“立场坚定”!这就叫“政治自尊”?!
中国民主运动为什么不能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首先开创公正对待政治对手的先河?
什么叫民主运动?民主运动不只是运动别人去民主,民主运动首先要求我们自己要学会民主,要树立现代民主观念,并用现代民主观念去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我们既然是中国的民主派,那么在民主理念、民主运做方面,我们就要走在共产党的前面,共产党没有做的,我们要去做,共产党不愿做的,我们要能做,共产党不敢做的,我们要敢做!如果我们在现代民主理念的形成、现代民主方式的运做,都落在共产党的后面,我们还有什么资格做民主派?!
我们要带头树立正确的政治斗争观念,屏气政治斗争就是阶级斗争的过时的旧观念,树立“政治就是国家事务”“政治斗争就是不同的政治派别之间围绕国家事务展开争论与争斗”的新观念。
我们一些朋友为什么会将共产党看的那么绝对,就是因为在这些朋友的头脑中,还残存着浓厚的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这就如同共产党视一切政治反对派为“反动势力”“敌对势力”同样是受其阶级斗争理论影响一样!
如果我们能够抛弃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和政党概念,重新来看共产党,我们就会发现:
共产党同世界上的一切政党一样,都是由人组成的利益集团,他拥有一切政党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共产党之所以对现代民主制度持反对与不容纳的态度,实行集权专制,这除了受到共产主义理论的影响外,最根本的是由于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积淀,在共产党身上的直接反映所致,因为中国共产党就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与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所共同蕴育出来的。没有当时中国和世界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就不会有今天的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既有成功,也有失误,而且有过很大的失误,共产党的失误既有自身决策的原因,也有我国历史与我国社会的原因。
在中国历史上,如果没有共产党来传播马列主义,来搞共产主义革命,也一定会有其它的政党来这样做!今天我们不能将这些历史的帐都记在共产党的头上。
同样,在我国迄今建立不起现代民主制度,共产党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和领导责任。但中国民主运动自身的不成熟,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民众的参政意识不足,中国社会对集权专制统治的容忍度和承受度,同样是不容忽视的社会原因。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后,很快的就建立起专制集权统治,并且能够在当今世界民主大潮下,继续维持这种统治,就是因为:在中国还有专制集权存在的客观环境和社会空间!集权专制统治在中国还没有达到无法维持的程度!
因此,时至今日,中国社会缺乏政治民主,中国共产党有责任,同样,中国的民主派也有责任,此外,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社会、我国的公民都应分担责任!现实是历史发展的结果!现实的许多问题都有它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认清了这一点,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再将共产党看的那么绝对,视共产党为当代中国民主事业的“天敌”了。
共产党就是当代中国的统治集团,它既非“英明、伟大”,也非“天敌、死敌”,它既有正确,也有错误,既对中华民族做了有益的事,也给中华民族带来了灾难,它所实行的集权专制既非与生俱来,也非自身本性,它所实行的集权专制统治是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残余思想的延续,是中国传统意识形态的延续,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和自然。我想这就是理智的含义。
作为中国的民运人士、持不同政见者,我们指责、批评、揭露执政党维护一党私利,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要求执政党变革落后的政治体制,采行先进的现代民主制度,这是我们的权利。而如果因为执政党维护一党私利,就对执政党加以全面否定、绝对化、甚至视为“天敌”,这就有些过头了。如果我们自己不去“神化”共产党,共产党维护一党的私利,就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共产党就是由人组成的利益集团,如果它不去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那反到有些奇怪了。
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党都会有自己的私利!中国民主运动同样有自己的利益要维护。有是正常的,没有就不正常了!起码说是虚伪的。问题的关键是以国家社稷为重,还是以一党私利为重?!
关于中国共产党的集权专制问题:
集权专制是共产党为维护其既得利益而采取的统治措施与手段。在政治上搞集权专制,这是为广大人民所反对的,是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悖的,也是与现代民主制度格格不入的。作为中国的民运人士、持不同政见者,公开反对共产党实行集权专制,推动它逐步变革现行政治体制、结束一党统治,建立现代民主制度,这是非常必要、非常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因为共产党实行集权专制,就否定共产党对国家领导的现实性与合法性,不承认共产党会在人民和历史的推动下不断的进步,号召民众以暴力或革命方式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同样是一种过激行为!
我们必须看到:共产党实行集权专制,首先是因为它建立起的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制度,而这个社会制度恰恰是由中国人民用鲜血和生命帮助共产党打败国民党后建立起来的。如果说建立这么一个制度是一种历史性的错误,那么这个错误的责任,首先要由我们的民族、要由历史来承担。其次,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革命实质上就是中国现代历史上的又一场由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革命。
因为,在当时的中国既不存在成熟的无产阶级、也不存在成熟的资产阶级,不要说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不可能在当时的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制度,就是蒋介石先生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如果在当时取得胜利,同样也不会在当时的中国建立起现代民主制度,这是为中国当时的社会现状、历史现状所客观决定的,是不会以人们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倪育贤先生认为共产党“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以建立人类历史上最彻底的集权专制为目标”那么是什么力量能够使共产党仅用了28年的时间就在中国实现了这一目标?人民为什么又要选择这一目标?)如果说,今天我们认识到了这种错误,这应当是我们整个民族的觉醒与进步!是中国历史的进步!但是我们没有理由,也不应该因为今天我们的民族觉醒了,进步了,而将共产党推倒非法与天敌的位置上去!
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让共产党充分认识到,尊重人民昨天的意志和选择是重要的,但尊重人民今天的意志和选择更重要!世界在进步!历史在进步!!中国人民在进步!!!
因此共产党不应总停留在昨天的历史上!
我们一贯谴责中共为了政治的需要、为了打倒政敌,颠倒历史,对政敌竭尽贬低,罗织罪名的恶劣做法,那么作为民运人士、作为持不同政见者,我们就要学会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我们就要懂得全面、客观、公正、历史和发展地去看问题!我们尊重中共的历史本身就是坚持民主政治的原则立场!
再一点就是大家对中共吃迟迟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表现出不可理解
看一看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它确实犯了不少的错误,甚至有些是不可饶恕的错误,给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但是它也确实自己纠正了一些错误,甚至容纳了一些本来与自己格格不入的东西,这就证明共产党不仅是可变的,而且一直在不断的改变着自己,说明它能够主动的、被动的、甚至是被迫的接受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这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社会改革,虽然触及到了共产党的许多利益,当然有些是共产党放弃局部利益,而保全根本利益。至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现代民主制度,这就不仅仅是触及共产党的一般利益了,而是威胁到共产党的根本利益!
政治体制改革最终将涉及到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涉及到迄今为止的共产党的全部历史,涉及到共产党今后的命运,弄的不好甚至会使成千上万的共产党员人头落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象倪育贤先生这样的民运精英尚且理性的将共产党视为天敌,如果有朝一日,共产党真的失去了执政地位,谁能保证不被别人杀光了头?“人命关天!党命关天”!!
因此,即使中共的决策者,再英明、再伟大、再务实、甚至说将你倪育贤先生换到那个位置上去,相信你也不敢贸然的在此问题上作出重大的政治决策!
因为他们也要对自己的历史负责,也要对为他们的事业死去的千百万烈士负责,他们也要考虑千百万党员的现实利益,要考虑政治变革将可能给整个社会带来得负面影响,要考虑整个社会对政治改革的承受能力和适应能力,否则,中共就算不上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党!因此,徘徊、观望、试探、等待、反复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很难避免的,成熟的政治反对派,在此历史阶段应表现出克制、宽容与理解,帮助他们营造适宜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并善意的去帮助、去影响、去推动共产党作出最终的正确抉择。
相反,如果在这个历史时刻,我们对共产党表现出不理解、不信任、失去耐心,甚至采取全盘否定,鼓吹以暴力的方式,推翻共产党的统治,那么结果只能适得其反,越发使得共产党不敢轻易的作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抉择。甚至会越加谨慎的维护其现行政治体制,避免引发社会震荡!
这样,不仅会给中国的民主事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拖延中国民主化的历史进程,而且会堵死通向现代民主社会和平转型的道路。
同时这样做,也只能证明中国的政治反对派、中国的民运人士在政治上的不成熟,因此,可以断言:中国社会民主化的真正实现必须以中国民主派的自身成熟为基本条件。
一些朋友可能会有这样的疑虑:目前,在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仍然将中国民主运动和一些民运团体视为“敌对势力”或“反动组织”的时候,我们却这样公正、客观、全面、历史的评介和认识共产党是不是太自做多情?这正是当前中国民主运动中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所面对的焦点问题,对此,我们郑重的申明如下:共产党怎样对待中国民主运动和民运团体,是共产党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重要的是从现在起,中国民主运动、中国的民运人士不能再沿袭共产党的那种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而应以新的思想观念来确立起中国民主运动所应有的新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并为未来的中国民主社会奠定思想基础!这就是中国民主运动与中国共产党的一个根本区别;也是我们与倪育贤先生的不同之处。现代化的民主社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得,它需要我们从现在起就得一点一点的构造!
通过以上的分析,阐述了我们对共产党的一些基本认识,我们是想借此证明“每一个政党都存在于一定的历史阶段,都有自己存在的社会环境和历史土壤。因此它既要受到当代历史大潮的作用与推动,同时又不可能完全摆脱掉它所植根的那个社会环境与历史土壤的影响与束缚。任何一个政党的纲领都不可能严重超脱它所存在的那段历史与社会。”
共产党是这样!国民党是这样!!中国的民主运动同样是这样!!!
因此随意的将一个政党冠之以“天敌”“死敌”“公敌”之类的提法,都是政治上的短视和政治上的宣传和欺骗!是一种缺乏起码政治素养的行为!
(七)
中国向现代民主社会和平转型的希望
通过我们以新的思维角度对共产党的分析,我们看到共产党并非天生就是民主事业的“天敌”、“死敌”。共产党的一党专制,共产党维护一党私利,共产党迟迟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等等都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与客观原因。如果以上的分析经的住历史的检验,那么,我们也就看到了中国向现代民主社会和平转型的希望:
第一、我们可以多角度的推进我国社会民主化的进程。
我们的一些朋友总是习惯将我国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局限在政治制度一个层面,认为中共迟迟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堵死了中国社会民主变革的道路。因而产生急噪情绪,或过激言行。这些朋友忽视了社会制度的变革是全方位、多角度的。除了政治制度外,它还包括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法制建设等多个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已经转向纵深,法制化建设正在加快步伐,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着巨变,整个中国社会正在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应当有信心继续推动共产党深化各项改革,尽快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社会的变革终将会从量变发展到质变。
第二、促使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虽然目前中共迟迟没有表明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意向,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共会彻底拒绝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或者说中国已经没有以和平方式转型到现代民主社会的可能性。中共至今没有公开表明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意向,无非是因为他们害怕一旦启动政治体制改革,他们会失去手中的政权,会失去他们的一切既得利益,说的负责任一点,他们也害怕一旦启动政治体制改革,会造成社会失控,引发社会动乱,造成国家体解,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因此当前中国的民运人士及一切为了中国民主事业而奋斗的仁人志士,应以各方面的实际工作来消除中共的各种顾虑,帮助中共认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退一步说,即使中共就象一些朋友所说的那样顽固、那样保守,我想在当今世界性的民主大潮下,只要中国民主运动自身能够发展成为成熟的、负责任得政治制衡力量、随着我国人民公民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社会进一步发展必然与现行政治体制之间矛盾的进一步加深,加上国际、国内强烈的民主呼声,及国内各方面工作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与呼唤,中共迟早会在历史和人民的推动下,象东欧、印尼、尼日利亚这些国家的统治者一样在最后时刻,顺从人民的意愿与世界历史的潮流。因为我们坚信:世界性的民主潮流是任何力量也无法抗拒的!
第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促使中共放松政治控制
这些因素包括:中共新一代领导集体的相对开明务实;国际大趋势大气候的影响;世界各民主国家与中共就人权问题展开对话,促使中共加深对西方人权思想的了解与认同;国内各种改革势力的不断进取和努力;国内民众民主意识的日益提高;来自党内民主思潮的压力;对外开放、对外合作、对外交流对中共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大国地位、大国梦想对中共自身形象的要求;中国社会各种积弊的负面影响--------,
第四、在当前中共对外扩大开放、扩大交流合作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已经不在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社会,中国的民运人士、持不同政见者已经具备了通过公开、和平、理性的抗争,来促使中共逐步放松政治控制,促使中共逐步在人权、经济、文化、政治领域与现行国际标准接轨的条件。
第五、就是现代民主、人权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的超级大国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出于对自己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的考虑,会本能地表现出对国际公认准则的认同与接受,哪怕是做秀也会在政治上表现出宽松的姿态,这就为实质性的 放松政治控制创造了前提条件。
第六、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国家从民主制度倒退到专制制度,必须通过暴力手段来完成,并需要通过暴力手段来维护,因为它要剥夺一部分人的意志和权利。如马克思的暴力革命论和专政论。而从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转型,则可以不使用暴力手段,也不需要用暴力手段来维持,因为民主制度除了要消除专制制度外,它不需要剥夺任何人的意志和权利。
第七、中国民主运动的基本目标也决定了中国社会的民主化应走和平变革之路,因为中国民主运动所要完成的就是将中国由一个对抗性社会转变成为一个非对抗性的合作社会,暴力手段本身就不符和这种转化的要求,而且会给将来的合作社会留下无穷的后患。
第八、就是“暴力”手段本身,就是对“人权”“民主”原则的粗暴践踏,暴力“就是凭借枪杆、刺刀、大炮来强迫一部分人服从另一部分人的意志”,这本身就违背了民主精神,“崇尚暴力是一切专制制度的本质特征”。一个国家能否顺利完成向现代民主政体的变革,是这个国家内部各种矛盾、各种政治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个自然的蕴育发展过程,即使是民主革命,也是整个过程的临界点和质变的瞬时,这是我们选择“公开、理性、和平即非暴力原则的依据之一。
如果一个国家建立现代民主制度的过程,必须采取暴力的手段,而不能达到目的,必须要付出沉重的生命为代价,那只能证明:这个国家建立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条件还不成熟,还远远没有达到瓜熟蒂落的程度,即使用革命、暴力手段能勉强建立起来民主制度,也肯定是不成熟的,并且很可能会被自身的不成熟所摧毁!
(八)
中 国 社 会 的 自 我 进 化 过 程 不 可 阻 挡
一个社会的自我进化过程,是这个社会自身不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是这个社会自身对新的社会制度的蕴育过程。社会的自我进化过程是任何人、任何政党都无法遏止的。
因为社会的自我进化过程是在客观环境、外部世界的影响作用下,产生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组织、政党及社会系统,包括执政党自身逐步对外部环境的的适应与对更高精神世界的追求的的结果。
到目前我国社会的自我进化明显的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长期遗留下来得传统的臣民意识,正为日益增强的公民意识所取代。
二、中国的民主运动在打压中顽强的成长,民主派的力量正在向深层次发展,有望向成熟的政治反对派过渡。
三、中共执政者,对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限制,正在逐步减弱,容忍度在逐步扩大。相反,执政者内部保守势力的禁控能力则日渐衰弱,许多往日的禁区已经在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冲击下失去控制,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空间、公民政治生活的自由度越来越大,这已是中共党内保守势力用权利所难以控制的了。
四、就是中共内部各系统的党员干部、甚至包括中共决策层自身的民主倾向和人权观念,也正在增强与更新,绝非昔日可比,这种积极的变化已经构成了对现行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的挑战!
五、中国的对外开放,已使中国社会必不可免的要与现代民主社会通行的规则接轨,这无疑将对中国社会的进化过程注入催化剂。
六、中国社会观念的更新日益加快。特别是全新的政治斗争观念,已显现出它的雏形:“政治斗争就是不同的政治派别围绕着国家事物展开的争论与争斗”。而不在是围绕着阶级的利益而展开争论与争斗,这种争论与争斗应当是理智的、崇高的、有规则的,而不应当是野蛮的、血腥的、无序的,争论与争斗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全体公民的尊严与利益,而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某一阶级的尊严与利益!
七、中国社会的自我进化、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过程,不仅仅是表现在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法律的、意识形态的,而且表现在全体公民的行为和思想,表现在社会的各个阶层、界别和团体,更是表现在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身,没有谁可以置身在这种社会的进化过程之外!
(九)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虽然还会遇到各种困难与挫折,但确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任何个人、组织所无法阻挡的,在中国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民主自由的最凶恶的敌人”,不存在人民与执政党之间“不可调和的厉害关系”不存在“水火不能相容”“冰炭不可同器”的绝对的矛盾。人民在变!社会在变!!执政党也在变!!!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在变!!!!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的总体趋势一直在向着积极的方向转化!
当然,我们不否认目前中国社会的变化还处在初始阶段,与全国人民的要求、与中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国际公认的准则、与人类历史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也正是中国民主运动存在的历史原因!
在国内存在着这么多有利因素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自己不能努力争取,不能积极的、理性的去面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积极争取以和平的方式来完成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而是简单地去否定共产党、将中共钉在民主的对立面上,将中国民主化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推翻共产党的统治上,这样简单地、片面地、绝对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只能使在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制度的努力变的更加艰巨和复杂,甚至会以沉重的生命、和中华民族的体解为代价,这不仅会给中国人民造成历史性的灾难,还会殃及周边国家与世界的安全。这是每一个负责任的政党、团体、个人所不愿看到的结果。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再强调坚持以“公开、理性、和平”方针推进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根本原因。
特别是,在当今世界,冷战已经结束,世界性的民主化浪潮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专制集权统治已经在松动和瓦解之中。人类的智慧,人类的文明、人类的理性完全有可能使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转型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以和平的、理性的方式来实现!如果我们仍然要固执的坚持那些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能说是对中国民主事业真正的负责吗?说的再坦率一点,政治上的激进本身就是对前途、对事业缺乏自信心的表现!
做为一个政治上成熟的民主派,不仅要对自己的事抱有决心,更要对自己的事业抱有信心。相信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一定能够不断地将“敌手”转变为“对手”将消极对抗转化为建设性的合作。这是现代民主运动与历史上的任何其他政治运动的最大的、最根本的不同之处。“因为历史上任何一场政治革命的目的,都是以推翻、打倒、消灭政治敌手来实现的,而现代民主运动的目的恰恰是为了建立一个各种政治派别相互容纳的良性互动的民主社会”。
双胜双赢的良性互动理论,不论从它当初的酝酿提出,还是到后来的形成运做,都是以对国内情况的客观分析为依据的。这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出于长期的、整体的、全面的考虑后得出的,是符合中国和平过渡到现代民主社会这一战略大局要求的,是中国民主运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指导思想,虽然说目前“双胜双赢的良性互动理论”在国内实行还有一定的难度,各方面的条件还不十分成熟,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眼前条件的不成熟,就从根本上否定它作为中国民主运动一段时期内的指导思想的正确性,因为“双胜双赢的良性互动”理论,不仅是我们今天要争取做到的,而且是我们明天所要实现的!
可能倪育贤先生会说:“你们整日被公安特务追的团团转,时时担心被抄家,被绑架”,你们还去跟他们搞共存、搞妥协、搞合作,这不是太过牵强、太自做多情了吗?其实,倪育贤先生此言差矣,能为了国家与民族的大义,而一时忍辱负重,这不正说明了我们民主派的人格、我们民主派的心胸、我们民主派的境界吗?这不是正好表明了中国民运人士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无私情怀吗?
而倪育贤先生之所以面对同样的国内形势,得出的确是与国内民运朋友们相反的结论,并在行动上与国内民运朋友们背道而驰,正是由于倪育贤先生的思想仍然停留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与斗争哲学的情结之中,还没有在思想上真正地完成向现代民主思想的转变,将中国当代这场伟大的现代民主运动等同于历史上的其它政治运动,这是倪育贤先生对形势、对中共做出错误的估计和判断的思想原因。因此,尽快的转变我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使我们的心态与当前的历史趋势保持一致,与中国现代民主运动的性质保持一致,对于我们每一个民运人士是多么的重要和迫切!不转变就会落后于形势,不转变就会作出对中国民主运动有害的判断和决策,这是应当引起我们每一个海内外民运朋友高度重视的问题!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坚信我们所从事的事业的正义性,我们坚信中国最终将跨入现代民主社会,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超越历史的陈怨旧结,以坦荡的心胸站在时代的至高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