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筆記 話術攻防 投資型保單的迷思(四)
在台北市西門町開了兩間日韓流行T恤店的蕙如,過去因為現金流量不固定,而推掉許多購買保險的機會,理由是,因為經營T恤店需要大量現金在手中付錢給廠商,當手頭緊時,會沒辦法固定繳交保費,而手頭寬一些時,也不能多買一些保障,後來業務員提醒她:「妳可考慮投資型保單啊!因為這種保單沒錢時可不繳,有大筆錢時,也可以一次單筆進行投資,之後也可解約或保單借款把錢拿回來。」蕙如一時聽了心動,於是就買下生平第一張投資型保單,但是在繳費時,卻發現實際情況跟之前業務員說的並不一樣。
保單的繳費方式
保單有三種繳費方式,分別是「躉繳」、「期繳」與「彈性繳」,躉繳,是指一次繳費後, 就不用再繳費,一般是指超額保費的繳交,或是變額年金(例如連結結構型商品的保單)才有這樣的設計,但偶爾也會出現在少數連結基金的保單中,期繳,又稱「分期繳費」或是「定期繳費」,是指固定在每年,每半年,每季或每月繳費,而且保戶每期繳費的頻率與金額都是相同,理論上,「分期繳」就是每期都要繳交,不能「想交就交,不想交就至於彈性繳」,彈性繳理論上是「變額萬能壽險」才具有的繳費特色,意思就是,採「分期繳費」的保戶可以有錢就繳,沒錢也可以選擇暫時不繳保費,保險專有名詞是「進入保費緩繳期」,但書是,保單帳戶內的價值足夠支付保單相關的費用,彈性繳除了頻率可以不固定外,保戶每期所繳的金額,也可以是變動而非固定,目前只有變額萬能壽險保單才開放讓保戶選擇彈性繳,買變額壽險與變額年金的保戶,只能從「躉繳」與「分期繳」的保單中進行選擇,不能像變額萬能壽險的保戶一樣。 享有「有錢就繳,沒錢就停」的彈性繳費功能。
還有一個常聽到的說法是,保險業務員宣稱,保單也可以分6年、10年或20年繳,但事實上,這只是利用投資型保單中的變額萬能壽險 「可以彈性繳費」的特性,並不代表這張投資型保單可以像傳統保單一樣,能夠在「限期繳費」之後,就取得終身保障,投資型保單要維持帳戶價值,當帳戶價值小於危險保費的話,該投資型保單便會失效,在我的投資型保單系列文章對「變額萬能壽險」有個基本介紹。
保單借款、解約和提領的不同
很多時候,因為保戶購買保單前沒有做好功課,導致保費負擔過重、或是發現自己其實不需要那麼高的保額,甚至因為自己發生意外而無法再負擔保費,可能會思考解約,解約是下下策,尤其簽約生效後的前幾年,根本拿不回多少錢,而且解約後,會連保障也隨之消失,如果這時還想使用原本的保障時,還可能買不到保單,或是必須加價購買,才能買回原本的保障。
而保單借款,指的是預支保單所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來做為周轉,也就是借繳交的保險費來周轉,但並非每一張保單都可以用來借款,傳統壽險,例如早期的定期壽險,或是市面上的終身壽險、儲蓄險、年金保險、具「保單帳戶價值」的投資型保單,以及「還本型」的健康險或意外險,有「身故退還保費」的機制,通常也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可拿來申請保單借款,依照各壽險公司可借貸的額度,一般傳統型的新台幣保單可借款金額約落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的8成到9成,投資型保單可借款額度則落在5成至7成,但實際借款額度和利率,還是得依照商品種類與保單條款而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製作以下表格供查閱。
表格來源: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也有一種說法,說投資型保單的保單借款叫做「保單提領」,因為投資型保單是盈虧自負,投資帳戶賺的錢,保戶當然可以自由提領,提領最大好處是不必支付利息,保險業者表示,只要在提領金額之後,帳戶價值金仍維持每月足夠扣除危險保費、前置費用和行政管理費,這張保單就不會失效,保障仍然存在,有些保險公司會提供每年數次免費提領的服務,若超過次數,則會收取500元至1,000元的手續費。
避免解約的替代方案
- 變更繳別
變更繳別是指,將保費由原本的年繳方式改成半年繳、季繳或月繳,以此分擔每個月支出,如此一來,既繳得出保費,也不會影響原有保障,但月繳保費是年繳保費乘上0.088,半年繳是年繳保費乘上0.52,季繳是年繳保費乘上0.262,也就是說,同樣保額的12個月保費加總,會比年繳保費貴5.6%,是個救急不救窮的手段。
- 自動墊繳
自動墊繳是指保戶在應該繳交保費時未繳,保險公司會寄發掛號催繳通知信,並且給予寬限期間。如果保戶過寬限期仍未繳費,保險公司會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當期應繳的保費與利息,讓契約繼續維持有效。
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單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才能代墊保費,在投保時就要記得要勾選自動墊繳功能,不然不會啟動,而不同繳費方式,寬限期間也會不同,羊毛出在羊身上,自動墊繳要算利息,雖然這段期間保單能有效力,但是保單價值金會越來越少,如果不足時,保單效力也會跟著停止。
-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是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轉變為一次繳清的保費,在保障額度不變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成定期險,保障期間的長短則會依據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多寡來計算。
- 減額繳清
簡單來說,減額繳清就是保險期間不變,但保額下降,保單條款可能有類似以下描敘:「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且未曾申請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之任一項給付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減額繳清保險金額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就可憑此向保險公司辦理減額繳清。
但需注意,減額繳清後的附約保額可能無法再往上加保,可能無法另外加保其他附約險種,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保費只能選擇年繳,或規定其他條件,假如是非保證續保的商品,在主約減額繳清後可能面臨斷保。
- 降低保額
降低保額雖然代表保障金額也會跟著降低,至少保單不會失效,而能夠降低保額的保單,大多都是有一定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一般來說,選擇降低保額的保戶,只要持續繳交該付的保費,不論是主約或附約的效力,都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且日後保戶還想要加買保障,隨時可以在增額選擇權所規定的時間 (例如每3年) 或額度內 (例如每次增額20%),用原本投保時的費率來加買保額。
- 暫時讓保單停效
保單也可以申請暫停時效,但當你這樣做的時候,你的所有保障也都會停止,如果在保單停效期間發生需要理賠的事故,是完全無法申請理賠的,因此,非常不推薦使用這個方法。
心得
拿蕙如的範例來說,她被她的保險業務員的話術引導,買到不適合她的保險商品,實際生活中,常常聽到很多人繳了幾年保費後,發現他們之前買到保險商品並不適合他們,或是有更好的保險商品,或是付不出保費,處於這種進退兩難的情況,我不是站在業務員的立場上,我也認為解約真的是最後不得不為之的處置。
俗話說:「預防勝於治療。」,假如在買保險商品之前,就對你要買的保險商品先行做過研究,被保險業務員用話術蒙騙的機會就會大幅下降,政府為保護保戶,在保戶購買保險商品前,業務員必須先提供保單條款樣張,並給予至少3天的「審閱期」,而2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即便是已經簽訂要保書,保戶在保單送達隔日起也還有10天的「契約撤銷期」,保險公司會無條件退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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