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追追 - 水神案
《上報新聞》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旺旺旗下品牌水神次氯酸抗菌液為 #一般商品,卻廣告宣傳療效,開罰66萬元:
部分內文:柯文哲10日早上於松山慈惠堂受訪說,「我問局長(衛生局黃世傑)一定要罰嗎」,黃世傑說這是「人家檢舉、中央交辦」。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10日下午在記者會上回應,「從來沒有」中央交辦過。
#台北大聲公已經發出聲明囉!!(圖一)
👉 敬告中央衛服部,罰這種公司本來就是美事一樁,誰開罰旺旺水神黑編絕對會給予掌聲,黑編實在是不能理解,你衛福部為何不敢認發公文交辦給台北市,然後現在被紅媒中天新聞拿出公文打臉?
👉 黃副市長~實話實說其實也沒啥問題,但是講出事實可以往「中央地方合作開罰不肖業者」這方向去講~政治正確的事情偶爾做一下不會怎樣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555076
👉 現在是因為旺旺好大,你衛福部不敢公開惹是嗎?不然現在為何不敢認發公文交辦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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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的話交給要儲存 #台灣價值的黑編來~
各位有沒有注意到新聞內文有提到「一般商品?」
原來 #智財局已經廢止其註冊商標囉~
我們先來看一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103號行政判決:
判決內文(圖二)
智財法院法官勘驗水神抗菌液外包裝盒標示「安全、無色、無刺激嬰幼兒環境專用」、「空間環境適用」,及貨架上海報建議使用時機包含寵物清潔、大型廠房清潔、旅館飯店清潔等,#可證蔡合旺販售的水神抗菌液是使用於供環境衛生、#人體或動物殺菌用的抗菌商品,並非用於清潔器物的非人體用清潔劑商品。
蔡合旺無法證明其於商標申請廢止前3年,有將商標使用於非人體用清潔劑,也未舉證有將商標使用於亮光臘、皮革油等其他登記註冊的商品類別,#智財局廢止註冊依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蔡合旺之訴。
《白話解釋》
人家智財局已經明白告訴你,依之前水神抗菌液(次氯酸水HClO)的註冊商標,就是不能用於 #人體用清潔劑商品,且次氯酸水為弱酸性氧化劑,用於環境消毒,屬一般商品,業者可依產品效能進行標示或廣告,#但不能有誇大不實或涉及醫療效能情事
衛服部公告也提到,次氯酸水並非我國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亦不可以飲用(圖二、三、四)
結果旺董你還喝給別人看?(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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