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告誡書帳戶被凍結?被告人頭帳戶詐欺辯護SOP全攻略!
無正當理由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除了會面臨幫助詐欺、洗錢的刑事責任;銀行帳戶更會被凍結限制使用;如沒有立即處理收到的告誡書,就算好不容易不起訴,銀行帳戶仍然會被限制使用。
1. 常見原因
(1) 出借帳戶給朋友或網友使用,不清楚對方實際用途。
(2) 協助收款、代轉帳款項,收取小額報酬。
(3) 貨款、消費民事糾紛,被對方依詐欺罪報案提告。
(4) 誤信兼職、加密貨幣投資廣告,提供帳戶作為報酬轉帳工具。
(5) 社群軟體個資外洩導致被認為詐騙集團之組織共犯。
2. 法規依據
(1) 提供人頭帳戶罪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2) 幫助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第19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3) 警示帳戶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4) 告誡帳戶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5項規定:「違反第一項規定者,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對其已開立之帳戶、帳號,或欲開立之新帳戶、帳號,於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該帳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
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3. 警示帳戶 vs 告誡帳戶

簡單來說,告誡帳戶和警示帳戶的發生原因、法規依據、限制範圍、解除辦法都不同。而刑事程序和行政處分的處理是分別不同的程序,如沒有在收到告誡書的30日內提起訴願救濟,就算之後刑事案件不起訴了,你的帳戶仍會持續被限制5年無法正常使用!
4. 帳戶被警示,應該做什麼?
(1) 立刻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
(2) 如為單純消費、貨款糾紛,可委請律師協助和承辦員警溝通,提早解除警示帳戶。
(3) 留存所有對話紀錄。若手機紀錄已刪除,應尋求技術專業恢復紀錄。
(4) 保存相關查證與稽核過程,如是否詢問過用途、提出過質疑等紀錄。
(5) 掛失所有金融卡、信用卡,避免後續被不當使用。
(6) 通知所有寄送業者(如物流、郵局)暫停與帳戶聯繫之地址配送。
(7) 收到告誡書後30日內委託律師提起訴願,提出說明與證據釐清自身責任。
(8) 聯繫律師討論答辯方向,證據取捨、答辯內容都會影響案件結果。
5. 心態調整
彼得律師的經驗,這類被害人常常不僅被騙錢又被冤;並同時面臨刑事處罰與民事求償壓力。而對於檢察官、法官而言,每天可能都有數十件類似的人頭案件要處理,幾乎已經審理疲乏,起訴後的定罪率因而高達98%;但對市井小民來說,卻是關乎人生前途光明,不可不謹慎面對處理。若你不幸一時疏忽不小心仍交付了銀行帳戶密碼,切記先調整自己的心態:
不在情緒恐慌、心神不寧時,做任何重大決定,例如錯刪任何關鍵證據等。
要構成任何刑事犯罪,至少都需要有主觀的故意要件才會成立,如果本來就不是詐騙集團的同夥,你應該堅定自己沒有故意立場。
難免面對社會壓力與家人質疑,雖然難以啟齒,但仍應尋求親友支持、即時處理。
不起訴不等於解除告誡帳戶,必需主動於30日內提起訴願,才有機會解除。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與心理支持,案件處理可能1、2年才會有結果,彼得律師會陪伴你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