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迪艾伦:逃课、不爱看书,迷恋黑帮,但我是一个好导演
写在前面:练笔做一些翻译,译作来自伍迪·艾伦自传《凭空而来》(Apropos of Nothing)。尽管最近看了HBO纪录片Allen v. Farrow之后,笔者对伍迪·艾伦的印象已彻底改观。但这本书仍不失为一本伍迪·艾伦式絮絮叨叨、神经兮兮,但又幽默风趣的作品,还是按原计划译出。本书版权属于原作者,欢迎指正。
作者:Woody Allen
译者:Juno
我已经讲了不少关于父母,以及我卑微的出身的故事。接下来,故事要来到母亲生下她的小怪胎的部分。
父亲一直在外面花天酒地,生活的重担自然落在了母亲身上,这些家务既琐碎又无聊。但母亲很聪明,她虽然读书不多,却拥有生活的智慧,这一点她总爱跟别人吹嘘。
坦白讲,我觉得母亲对我的要求太高,甚至是强人所难。她一直希望我能“成为某个人物”。我在五六岁时做过一个IQ测试,分数多少我不会告诉你,但这个测试结果让母亲特别惊喜。我还因此被推荐到亨特学院附属特殊学校上学,每天需要从布鲁克林坐地铁到曼哈顿。这段旅途过于漫长,轮流接送我上学的母亲和姑姑苦不堪言。所以她们又把我送回到P.S.99,一所专为落伍教师设置的学校。不过,我天生讨厌上学,就算留在亨特估计也学不到东西。
母亲每天都要奚落我一顿,她总是念叨:你的IQ分数那么高,成绩怎么能这么差呢?举个例子,我在高中学了两年西班牙语,但我上纽约大学时,居然还能蒙混过关,选修了初级西班牙语。你能相信我是真的没学会吗?
话说回来,母亲的聪明劲从没用在学习上,父亲也是。他的兴趣爱好就是棒球、扑克牌,还有霍帕隆·卡西迪的牛仔电影。从小到大,没有人带我去过一次博物馆、看一场展览,真的一次也没有。我长到十七岁,才看了第一场百老汇。后来我经常逃学去看画展,博物馆暖气很足,又不怎么花钱,是一个好去处。
父母从没读过一本书,看过一场展览或演出。父亲确实有一本书,叫《纽约黑帮》,这是我小时候唯一读过的书。书里面讲述的黑帮犯罪故事让我很着迷,其他男孩对棒球运动员了若指掌,而我对这些黑帮分子如数家珍。其实我也认识很多棒球手,但我对“血腥吉普”、“点钞手”杰克·古兹克,嘀嗒·坦南鲍姆的了解更多。
对了,我也认识不少电影明星,这要归功于表姐丽塔。她的房间贴满了从《摩登银幕》撕下来的彩色图画。这里先留点悬念,丽塔是我成长过程中为数不多的闪光点,以后还会专门写到她。
所以,我认识鲍嘉、贝蒂·格拉布尔,也知道赛·扬赢了多少场比赛,哈克·威尔森在一个赛季得了多少分,是谁帮辛辛那提红人队连续投出两场无安打比赛。我也知道告密的安伯·雷尔斯为何只会“唱歌”不会飞[i], 欧尼·麦登是在哪里度过余生,匹兹堡·菲尔·施特劳斯为什么喜欢用冰锥杀人[ii]。
除了《纽约黑帮》,我的童年读物几乎全是漫画。在十几岁之前,我基本只读漫画。我的文学偶像不是什么于连、拉斯科利尼夫,也不是约克纳帕塔法郡的庄稼汉[iii],而是蝙蝠侠、超人、闪电侠、海王、鹰侠,还有唐老鸭、兔八哥和阿奇·安德鲁。
所以,朋友们,你们正在读的这本自传,主人公性格孤僻,没什么文学素养,还迷恋黑帮。这个不爱理睬人的怪胎,喜欢独自坐在三面镜前,反复练习怎么把一张黑桃A神不知鬼不觉地藏起来,好接着去骗点零花钱。
虽然我最终也迷上了塞尚的大苹果,还有毕沙罗雨中的巴黎林荫道,但那是逃学的意外收获——在下雪的大冬天,我总得找个暖和的地方待着。那时候我十五岁,天天逃学,去看马蒂斯、夏加尔、诺尔德、克尔希纳、施密特-罗特拉夫,还有格尔尼卡和杰克逊·波洛克那些有一面墙大的狂乱画作。给我留下印象的,还有贝克曼的三联画,路易斯·内维尔森的巨型黑木雕塑。
欣赏完艺术,我会顺便在现代艺术博物馆的咖啡厅吃午餐,接着再到楼下放映室看老电影,会一会卡洛尔·隆巴德、威廉·鲍威尔和斯潘塞·特雷西。这一天下来,可要比施瓦布老师无聊的课堂有趣多了,课上只会学印花税法的施行年份,还有怀俄明州的首府。
我天天跟家里人撒谎,第二天上学继续找借口翘课,跟同学赌钱,抄作业,跳踢踏舞,直到又被抓包,父母生气地怒吼:“但你的IQ测试分数那么高!”其实,我的IQ也没有很高,母亲只是不满我能解释弦理论,却这样荒废学业。我的电影也是如此,大部分是娱乐性质的,我从来没想过要开创什么新传统。
还有,说句不惭愧的大实话,我不爱看书。妹妹很喜欢看书,但我这个懒人却觉得看书没意思。读什么书呢?听电台、看电影难道不香吗?既不用费脑筋,还更加生动。上学的时候,学校的老师从不教学生欣赏阅读,他们挑选的教科书既乏味又迂腐。书中故事的主人公,没有一个比得上惊奇队长,或是塑胶人。
一个早熟的男孩(再次声明,我没有经历过弗洛伊德所谓的“ 潜伏期”),喜欢那些有鲍嘉、卡格尼和金发傻妞的电影,怎么读得下《麦琪的礼物》?妻子卖了头发给丈夫买表链,丈夫卖了手表给妻子买梳子,看完这个故事我只学会一个道理:送礼请送现金。
我还是更喜欢看漫画,尽管漫画没有多少文字。后来,学校还教过莎士比亚,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让我一辈子都不想再听到什么"hark", "prithee", "but soft"。
接着来到高中快结束的时候,由于荷尔蒙大量分泌,我第一次注意到班里的漂亮女生。她们留着一头长发,薄施粉黛的脸蛋上没有涂口红,穿着黑色高领衫,搭配裙子和黑丝袜。在她们随身携带的皮包里,经常放了一本《变形记》。书上的空白处还会写下这样的笔记:“嗯,写得非常对”,或者“参见克尔凯郭尔”。
在性冲动的驱使下,我无可救药地爱上了这些女孩,试着邀请她们去看一场电影,或者棒球赛。但她们却更想去听塞戈维亚的音乐会,或是去百老汇看尤涅斯库的戏剧。接下来会有一阵尴尬的沉默,直到我说出“回头再见”,然后匆匆跑去查谁是塞戈维亚,谁是尤涅斯库。这些女孩子,一点也不期待新一期的《美国队长》,对史毕兰[iv]的连载也毫无兴趣——这是我唯一会引用的诗人。
后来,在这些像波西米亚小金橘般迷人的女孩中,我终于找到了约会对象。但第一场约会,结局却十分尴尬。对她来说,直到约会当天晚上,她才意识到,自己正在跟一个文化涵养欠缺的家伙谈恋爱,这个人根本分不清斯蒂芬·德迪勒斯扮演哪一个角色。而我是绝望地意识到,如果想吻到她没涂唇膏的双唇,或者想再见到她的话,我的“文学”涉猎必须超过电影《死吻》的范围。
我不可能讲幸运·卢西安诺、鲁布·瓦德尔的故事,来讨她的欢心。我需要快速通读巴尔扎克、托尔斯泰和艾略特,才能轻松自如地和她交谈。这样她才不会声称黄热病突然发作,要我送她回家。然后我一个人跑到杜布罗咖啡厅,和其他同样在周六晚被三振出局的人惺惺相惜。
这些各式各样的失败,留待以后慢慢再讲。既然我已经讲了父母的故事,不妨再讲讲妹妹的故事,妹妹是我唯一的手足。接下来,我会再次回到小时候,这样这个故事就能越来越天花乱坠。
[i] 黑帮分子安伯反水,在警方的严密保护下,最后却疑似被推下楼而死,当时的媒体报道标题为“会唱歌的金丝雀,却不会飞”。
[ii] 此处可能是作者记忆错误,据相关记载,喜欢用冰锥杀人的是安伯·雷尔斯,哈利·施特劳斯喜欢“因地制宜”,他从不带武器,只在当时当地寻找杀人方法及武器,譬如射击、用冰锥刺伤、溺水、活埋和勒死等。
[iii] 福克纳系列小说营造的虚构背景,约克纳帕塔法郡,书中多写美国南方乡下人民的生活。
[iv] 这里有可能是作者的记忆错误,史必兰是畅销漫画家和小说家,不是诗人。但也有可能是作者的讽刺,因为史必兰历来在文学界评价不高,作品被认为相当“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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