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雜談|我的非虛構寫作起因
前言:正當我開始寫《千年家族》後不久,站上剛好宣布了非虛構寫作的計畫獎金,一方面我有自知之明無法與其他高手競爭,另一方面是這故事從調查最初也有了十年,沒辦法再增加計畫。
小時候和外公(媽媽的父親)一起居住,養成了喜歡看偵探、特務和臥底電影的喜好,或許這也和我現在依然喜歡看刑偵影片有點關係。記得曾在電影中看到一個特務的養成過程,前輩要他從湯匙的倒影中觀察咖啡廳後方的人、女性特務利用補妝偷偷從鏡子裡看別人⋯⋯我特別癡迷於這類芭樂又有點無釐頭的片段,後來看了法國特務影集《巴黎情報局》(Le Bureau des Légendes),才意識到真正當特務的人,即便是被母國的警察抓到,受到嚴峻的拷問依然要對於自己的特務身份絕口不談,從頭到尾都要裝作是個普通市民。
關於特務相關的劇情,我猜測法國戲劇的描述更貼近事實。我祖父(爸爸的父親)生前也是在情報局工作,他的工作應該是在搜集情資的,不過也沒人知道具體是什麼。搜集情報的工作也是我有興趣的,這可能也是我到媒體工作的原因。
長輩總喜歡說我會讀法律是因為在耳濡目染之下,我也同意是從小的觀影跟閱讀喜好讓我對「法律」有了莫名的愛好。雖然那些不一定是法律,大致可以分為是犯罪學、政治學和法律學,真正的歸類下來這些學科又是極為不相同⋯⋯但不論如何,在我中學之前有限的知識內,這都屬於法學院的範疇,填志願的時候更想不出第二個讓我有興趣的科系。
司法組是多數人的第一志願,而我卻選擇了法學組——十多年前法律系畢業的學分要求接近150(各校有所不同),各組間的差異還是存在的——所以我學習的內容就偏向公法和制度,這對於走向學術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卻不利於執業,而我的論文又是選擇了法國跟中華民國的審計制度比較,一個很偏行政法的領域。
法文和法學成為我求學時的關鍵,不出意料的就是要去法國研究行政法。當時的教授說行政法學者多半以留德為主,所以在亞洲忽略了歐洲行政法的來源是法國,從東部的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開始傳到德國⋯⋯法律史的東西就懶得解釋了,德國人大概不認同這說法。也就像學國際法應該去荷蘭是相同的意思。
後來想想,我也喜歡邏輯、喜歡推理和調查,還很好奇自己的背景。大部分居住在不同國家中國人(廣義的)祖輩中都有來自不同年代的移民,猶太人剛好也有著類似的命運,而且都有記錄家族歷史的習慣。
2009年的史特拉斯堡
於是我選擇去法國,曾經聽說曾祖父與兄弟分離的故事,兩人都娶了法國人卻在東、西兩國有完全不同的生命軌跡。
一人在1920年代就到了法國,經歷過二戰期間納粹的摧殘;一人等到共產黨出現後才離開中國,後來移民到了以色列⋯⋯我2009年在法國就開始追這故事,2011年也存錢去了以色列,順道走聖經的朝聖之旅,但幾乎一半的時間都在中暑,連我在西乃山騎駱駝的事情都不太記得了。
除了曾祖父的故事外,計畫應該是去訪問各國猶太人移民在以色列的生活。但在搭飛機到約旦的那天,我家經歷了一件大風波,或許因為這件事也影響到我當時的「采風」,沒按照原計劃進行就提早回國了。
故事的輪廓是以前陸陸續續聽來的,最後故事的雛型是史特拉斯堡「打聽」來的,畢竟傳了三四代已無從考證,另外的部分就是和以色列的家族成員以通信的方式進行的採訪問答。
本來應該可以是個名符其實非虛構的故事但在他們和我的書信中獲得的資訊和我早些時候由長輩的口述有所不同,後來在我取捨應該怎麼寫的時候又參考了相同時空背景的傳記或小說,用以確認他們對於史實的描繪。
事到如今,距離我第一次遇到史特拉斯堡的家人們也已經有12年之久,我將每次和他們的訪談/聊天記錄下來,但部分的紀錄也隨著2015年家中淹水而消逝⋯⋯有些來不及將其輸入至電腦內就沒有了。本來一直相信自己不會忘記他們跟我說的內容,畢竟我對自己的記憶力有很大的自信,但最近在整理時才發現已無法100%確定某些情節是他們真的有經歷或是敘述者加上了從其他書中看到的故事。
前面講到刑偵的事是為了說明這一點,當警察為嫌疑人或證人作口供時,若有多人證詞相似度太高,他們自以為配合得天衣無縫。在電影中的敘述或許是完美的演練瞞騙過警察,但在現實中警察內心會將他們的嫌疑提高,因為不可能有兩個人對同一件事情存在相同的記憶。
所以這也是我在寫《千年家族》時遇到的一點困擾。
另外也為了方便記憶,故事中的名字都取了一般人熟知的猶太傳統名字。但也遇到了應該用英文或是希伯來文的音譯名字困擾。
我在巴黎時有機會認識許多從中國沿海逃去的黑工,後來以法輪功難民的身分在法國生活,當時我在法國第一出版集團工作的前任也支持我做這系列的報導,但這題材其實已不特殊了。
厚臉皮的再宣傳一次,可當她是小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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