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政治之十一]橡膠子彈與Hallelujah的鬥爭
林鄭月娥在修訂逃犯條例,一役開罪超過200萬市民和建制派之餘,變相為台灣蔡英文連任助攻,為即將赴會G20(20國集團)峰會、與「美帝」續商經貿談判的國家主席習近平添煩添亂,其「貢獻」為歷任特首所未見。能夠維持其管治力量的,除了中央祝福和操盤,只剩下手握殺人武器的執法部門。
警方在6月12日以武力攻擊、驅散群眾,和特首一起抹黑集會為「暴動」,激起民憤,成為200萬人上街的導火線之一。顯而易見,警方在6.12集會的表現並非源於個別警員的個人品行和專業操守,而是制度因素促成。筆者認為警方武力鎮壓示威,相比雨傘運動和旺角衝突,其實變本加厲。警察在清場時反映的粗暴和傲氣,至少折射4個制度問題:
(1) 警察本來就是唯一能合法使用殺人武器的公權力。警察用橡膠子彈、布袋彈、催淚彈、胡椒彈和警棍對付示威者,不止是有無權用的問題,而是應否使用的問題。在6.12集會,警方使用上述武器,絕對是過度和不合乎比例。驅散大量群眾的集會,根本毋須使用針對個別目標的槍械。一發橡膠子彈可以嚇怕民眾,換來的代價足以是傷亡。使用什麼武器並非前線警員作主,自然是獲授權的指揮官和高層決定。
(2) 警員如何用武器執法、如何行動、配戴什麼裝備等,由警察部門訓練和設計,警務處有責任去確保前線警員行動而非縱容濫暴。6月12日警員在無示警之下,向已獲不反對通知書的民陣集會施放催淚彈,險釀人踩人慘劇。而且,有警員將上彈的槍枝指向示威者頭部。警員配備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為免傷亡,即使要開槍也只應向下半身發射。警方現場指揮決定,以及警員向市民頭部開槍,是意氣用事抑或習非成是,甚至是一早就預備好要生事?目前實在無人知曉。
更可怕的是,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在6.12當日制服並無佩上警員編號;但在3年前旺角衝突和今年6月9日遊行後的衝突,速龍小隊均穿上有警員編號的裝束。故此,警方是刻意改變速龍小隊裝備、刻意除去裝束上的警員編號。警員執法時倘有濫權行為,市民有權追究,就要知道警員身分;警員身分被掩蓋,等於縱容執法人員可隨意行使權力而毋須問責。市民無法知道警員身分,又何以分辨眼前戴上頭盔、手揮短棍的黑衣人,是除暴安良的警察,還是假裝執法的暴徒?
(3) 警察執法期間的言行,反映了警方對示威者非常敵視的態度。這種態度,很有可能是「同溫層」 — — 不,是同袍之間潛移默化和警察制度文化的結果。網上流傳警員在6.12清場時,在太古廣場玻璃門外以粗言穢語問候示威者母親,大罵他們;清場後,一群基督教牧師開記招,憶述當牧師在前線試圖勸警員不要清場,反被警員指罵「叫你個耶穌落嚟見我哋!」,表現就如《聖經》中戲謔耶穌的羅馬士兵。警員敵視和平示威者,是個人取態還是整個警察社群的立場?看看最近4個警察協會的聯合聲明,強烈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明6.12清場真相,辯稱現行制度行之有效;加上多年來不少休班警員犯法案件見諸媒體,反映同袍相衛、錯在他方、警權大於民權的思維和文化,溢於言表。
(4) 現行監察警方執法行為的制度,根本行之無效。監警會並無獨立調查權;市民如要投訴警察濫權,只能先到警務處轄下投訴課立案。監警會只能核查警方內部調查報告,也不能處分或刑事檢控涉事警員。再者,亦有報章發現,2011/12至2017/18共7個年度,共有2119項投訴警察毆打的指控,但只有兩項指控被調查為屬實,成功率僅0.09%。換言之,香港警察權力之大,除了是其武裝本質,就是來自缺乏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警方毋須受外部機制限權和承受濫權後果,
面對以執法為名施暴的權力,無權者依仗的只有道德價值和宗教情操。網上有人描述警民衝突為「你有子彈,我有Hallelujah」,正是寫照。今次反修例運動最突出的,除了是各界自發聯署,就是基督宗教展示的道德力量。信徒徹夜禱告,反覆唱誦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成為團結人心,甚至是面對暴力作出和平抵抗的「良藥」。
教會領袖和牧者不卑不亢站在前線,與抗爭者同行,又積極發聲,例如天主教香港教區輔理主教夏志誠,在媒體以一句「人民的聲音就是天主的聲音」(Vox populi, vox Dei)勸特首回心轉意;200萬人上街後,在現場與抗爭者一同留守。他自道:「羊在哪裏,牧者就要在哪裏!牧者不單止要在羊群中間,更要帶領他們,亦要在互相互動之中,去認識自己的身分,亦要體察羊群所面對的困難和痛苦。」夏主教和其他神父、牧師,盡力消除戾氣之餘亦堅持大是大非,贏得非教徒肯定。基督徒和牧者為今次運動展示的道德勇氣和抗爭恆心,相信是繼和平佔中後,民間非暴力抗爭的重要支柱。
正是 — — 你有子彈,我有Hallelujah。
(本文原刊於《明報》觀點版,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