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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稿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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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知覺必定得有個依托的對象,知覺一離開依托的對象,便不得不依附在另一個東西上,不然概念就會飄著,消散得無影蹤。換另一種説法,知覺一旦超越了現實的對象,則必變爲概念,概念一定要有所依托,它要依托的一定是言説或符號。(名言)

1、存在是流動的,存在無法被補抓,甚至沒辦法被講說、被認識,但我們的認識(識Vijñāna)並無法真正的,就流動的原樣加以認識,而將流動的存在改為靜止的狀態加以補抓,這就是「概念化」。

在這裏,於判斷、認識與現實的真實相之間必然產生乖離,而且在這些對對象的認識、補抓、講説的背後,還有各種欲望、嗔怒、執著等等的煩惱在作用著。

所以我們一方面認知到自己不斷在變老,回顧一生,會説「自己變了」;但如果是「變了」,我們就不該稱之為「自己」,只要自己是同一的,應該不能變才對。亦即,我們一方面認定自己同一,一方面又確實認定自己在不斷變化。

認識上產生矛盾,其實是因爲我們同時清楚的認知到流動的世界這個實相(這是一種對般若(智慧)的理解)(般若是一種洞察力),也同時有著,對於流動的存在概念化而理解的(識Vijñāna)的認識。

2、概念(conception)是知識依托之處,是唯識學裏說的「想」,即「取像為體」,這個想是(perception),說概念是知識依托之處,其基本樣態就是取像。概念的發生是人心的自然傾向,由知覺發展到概念,是一脈相承而順進的歷程,概念和知覺可説是一對的。

想(perception)是對境而想象事物之心的作用(知覺),浮現在心中的相,就作用來説是「想」。一切存在的事物(法),以心中浮現的「相」的姿態而存在時,便名爲「想」。相/想(Vijñāna)是知識、認識、分別知等所謂的判斷能力。要讓相/想歸類,要分辨,要下判斷,要安放,於是出現種種言説。

所以想有兩種特性:一是對境取像;二是建立言説。言語一開始只用來表訴情感和溝通,經過發展,語言成了代表概念、知識、思想的符號。

概念在唯識學是「意言」;Hume 說是「意念」,他認爲「知覺」淡化以後是「意念」,其實不是淡化,是我們的知覺必定得有個依托的對象,知覺一離開依托的對象,便不得不依附在另一個東西上,不然概念就會飄著,消散得無影蹤。換另一種説法,知覺一旦超越了現實的對象,則必變爲概念,概念一定要有所依托,它要依托的一定是言説或符號。(名言)

知識(對境接觸)———概念(想、意念/言)————言語符號(知識)(名言)

3、「心」與「心意」活動是造成罪惡與惡業的關鍵,意念是行為的前驅,驅使身語進行活動,將身體和語言當著表達的工具,從行為這一面向回頭檢視,總是指向行為的意念思惟,而意念又指向人的分別知見,於此,佛教倫理學以「正見」為首,而不是以「善」爲首。以好心出發做成壞事很常見,或者歹人壞心出發做出善事也不是沒有。從佛教視角看,作惡不是因爲壞,是因爲蠢,所以,重要的是,不要蠢(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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