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晉三與統一教(1)國葬儀將成天皇以外「戰後第一」的國家儀式
自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遇刺身亡以來,該如何悼念這位前首相成為各界關注的一大焦點。首相岸田文雄在安倍晉三遇刺身亡後,便表明有意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目前也已經拍板定案。然而,日本自 1967年以來未曾舉辦過國葬,日本現行法規也並沒有國葬相關規定。
隨著表定國葬日期(9/27)即將來臨,各家民調反對聲浪和贊成聲浪 接近五五波,反對聲浪有逐漸升高的趨勢,週刊文春更做出 反對是贊成票數 4倍以上 的問卷調查結果。各家民調當中,最值得關注的現象是 40歲以下的 年輕世代支持 為安倍晉三舉行國葬的比例略為突出。
距離安倍晉三的國葬不到 2週的時間,為什麼這場國葬的批判聲浪仍未平息,國葬在當代又具有哪些意義?
*編註:正確來說,安倍晉三的「國葬」應稱為「國葬儀」,但本文習慣上會以國葬稱之,除非是要特別強調「國葬儀」的特殊性,才會使用「國葬儀」稱之。
安倍晉三的國葬儀
2022年7月8日,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在奈良街頭為了即將到來的參議員選舉進行街頭演說時,不幸遇刺身亡。現任首相岸田文雄隨即在 隔週(7/14)表明,有鑒於安倍晉三是日本憲政史上任期最長(8年8個月)的首相,協助日本 311東日本大地震的災後復興、日本經濟再生與外交方面皆有斬獲,有意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儀」,替安倍晉三的國葬打開一條路。
隨後在 7月22日的閣議決定 上,確定將在 9月27日假日本武道館,以國費 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儀」(国葬儀)。
💡 閣議決定是什麼?
「閣議決定」指的是,依據日本《憲法》第 65條及《內閣法》第 4條,握有行政權的內閣在其職權範圍內做出的決定。實務上,閣議決定必須是所有內閣成員一致同意,才能拍板定案。如果有一人反對,就會流標。
原先「閣議決定」這套設計,是為了讓內閣可以省去國會立法流程,快速通過具有時效性的議案。近年,特別是安倍晉三執政期間曾多次繞過國會,使用「閣議決定」通過重大議案或具爭議性的議案(例:解除集體自衛權(集団的自衛権)、加計學園疑雲、延長東京高檢檢事長黑川弘務的退休年限),引發「權力向內閣過度集中、首相靠『閣議決定』獨攬大權」的批判。
按照岸田文雄在 8月31日記者會上的說法,安倍晉三值得舉辦國葬的 理由 有 4:
- 在民主主義骨幹的國政選舉上 6次勝出,創下日本憲政史上最長 8年8個月的首相任期。
- 在外交、經濟方面留下歷史性的功績
- 世界各國的王公貴族、政治領袖都有意前來日本弔唁安倍晉三
- 在民主主義基礎的選舉演說中遭槍殺
關於這部分論點的問題,後面再做更多敘述。
國葬與國葬儀
岸田文雄使用了「國葬儀」一詞,具有政治意義——因為按照日本現行法規,日本目前並沒有「國葬」,所以必須要創造一個新的詞彙,來強調「國葬儀」與「國葬」的不同。
關於這點,首相岸田文雄在參議院的答辯書上 回答 得相當清楚:日本目前並沒有關於國葬儀的法規,內閣府掌管的事務包括國家儀式,所以將「國葬儀」定義成一種國家儀式(国の儀式),內閣府就可以透過行政權的閣議決定,決定要舉行國家儀式。
戰後第一個天皇以外的國家儀式
實際上,目前只有天皇的國事行為才屬於「國家儀式」,內閣府至今依據《內閣府設置法》舉辦的震災追悼儀式,或是前首相的「合同葬」(後述),是歸類為「內閣的儀式及行事」(内閣の儀式・行事)。如果將安倍晉三的「國葬儀」提升到「國家儀式」的等級,這將是 日本戰後除了天皇的國事以外的第一個「國家儀式」。
撇除安倍晉三的「國葬儀」將締造「戰後史上第一」的歷史,岸田文雄其實並沒有回應到外界對於法源依據的疑慮,只說 按照 2001年施行的《內閣府設置法》,政府有權透過閣議決定舉行國家儀式。
這一切的爭議,就要從國葬在日本的歷史脈絡,以及歷代首相的葬禮說起。
國葬的意義
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台灣在內)都有國葬,在不同國家「國葬」一詞的法源依據或時代意義各有不同。
以台灣為例,現行的中華民國法規當中,確實有一部《國葬法》,但《國葬法》自 1948年修訂以來,都不曾使用過。原因在於《國葬法》第 7條寫到:「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核定之。」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後,由於首都問題未解(到底哪裡才是中華民國的首都?)便決定在反攻大陸之前,都不舉行國葬。也因此,不論是兩蔣、前總統李登輝或其他對台灣有貢獻的人物,都只能「比照國葬規格辦理」。
舉台灣為例,是要強調「國葬」看似是一個普遍存在於各個國家的概念,只要是對一個國家有功、由國家舉辦的喪禮就是國葬。但還是要回過頭去看該國的相關法規,是如何定義國葬?現今是否還能舉辦國葬?還是只能「比照國葬規格」的「準國葬」。
太政官制時期的大久保利通與岩倉具視
回顧日本的國葬歷史,最早可以回溯到 1878年遇刺身亡的 大久保利通。
大久保利通作為明治政府首任內務卿,掌管內務省,位階實質等同於後來(1885)廢除太政官制、建立內閣制度後的首相。當時伊藤博文認為,明治政府的統治基礎還不夠穩定,為了要讓世人知道反對政府、刺殺政府官員是錯誤的行為,替大久保利通舉辦了盛大的公開喪禮,被認為是國葬的雛形。
但第一個國葬要等到 1883年 岩倉具視 的喪禮。岩倉具視和前述的大久保利通,都是推動明治維新的志士(維新の十傑)。當時日本還是施行太政官制,最高當到右大臣的岩倉具視病逝後,由太政大臣決定替他舉行國家儀式,成為日本歷史上,第一個由國家主辦、由國費支出的國葬。
頒布《國葬令》之後
著有《國葬的成立》一書、熟習國葬歷史的中央大學宮間純一教授 指出,在這之後,日本從太政官制改為內閣制,要舉辦國葬的話,是由內閣先決定適用對象,再交由天皇做最後決定。1891年為 三条実美 舉行的國葬,確立 了「天皇下賜」的國葬流程,以及透過新聞擴散訊息,各地學校及神社也會共同舉行追悼儀式。
1926年天皇頒布的《國葬令》進一步確立了國葬的適用對象,就是皇室或是對國家有功的人。實務上,國葬代表的意義是「天皇及國民悼念功臣之死的場合」,獲贈國葬的人是天選之人、是來自天皇的賜予,國民必須要遵從國葬儀式。因此大日本帝國的體制之下的國葬,不但具有在統合國民、達到萬眾一心的效用,也有同一思想、言論的作用。
具有高度政治意義的國葬
宮間純一教授也 指出,伊藤博文和山本五十六的國葬,是兩個相當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因為這兩次的國葬,都具有高度政治意義。
曾任韓國統監府(日韓合併後改為朝鮮總督府)初代統監的伊藤博文,1909年在中國東北的哈爾濱遭朝鮮獨立運動家安重根刺殺。伊藤博文擔任韓國統監府統監,代表的是支持日韓合併(日本併吞朝鮮半島)的立場,安重根則是代表朝鮮獨立。時任首相的桂太郎在伊藤博文遇刺後的隔天,立刻透過閣議決定拍板定案要替伊藤博文舉辦國葬。當時不只在東京・日比谷公園盛大舉辦國葬,在朝鮮半島也舉行了哀悼儀式。當時還是大韓帝國皇帝純宗出席弔唁伊藤博文,形同在告訴朝鮮半島的民眾,刺殺統監是不對的,否定獨立運動的正當性。與此同時,溫和派的伊藤博文遇刺也刺激了日本國內主張併吞朝鮮半島的激進派。隔年(1910)日本就併吞朝鮮半島,將朝鮮半島納為殖民地。
至於 1943年戰死沙場的日本海軍聯合艦隊司令官山本五十六,他的國葬則具有在日軍節節潰敗、戰況不佳的時期,透過國葬呼籲民眾繼承軍人遺志,除了軍人以外,在後方的一般民眾也應該要積極協助戰事的政治意義。實際上,山本五十六也是 第一個 生前不具皇族或華族身份,獲得國葬的一般平民。
由於《國葬令》原本是天皇直接發佈的勅令,戰後隨著日本施行新的《日本國憲法》,削弱日本天皇實權,日本天皇實質上成為虛位元首,所有戰前由天皇發布的法令或命令一律失效,《國葬令》也跟著走入歷史。
走入歷史的國葬與再起
隨著二戰結束、日本制定新版憲法,作為天皇勅令的《國葬令》跟著失效,在沒有制定新法前,日本除了《皇室典範》之外,在法制上並沒有關於平民的國葬規範。
貞明皇后的皇太后大喪
日本戰後第一次遇到國葬問題,是 1951年昭和天皇的母親貞明皇后過世時。原本按照《國葬令》,貞明皇后也符合舉行國葬的資格。但依據新的《皇室典範》第 25條規定,只有天皇過世時才會舉行大喪之禮(大喪の礼),確立了往後天皇以外的皇室成員過世時,不舉行國葬的標準。
第二十五条 天皇が崩じたときは、大喪の礼を行う。
當時雖然沒有幫貞明皇后舉辦國葬,但使用了皇室公家預算(宮廷費)替貞明皇后舉辦了 比照國葬標準 的「皇太后大喪」。
(即將不是)戰後唯一的國葬
緊接著再下一次國葬風波,就是 1967年前首相吉田茂的國葬。在安倍晉三的國葬儀正式舉行之前,這是「最後一次國葬」。
事實上,1951年貞明皇后過世之後,便一直有關於國葬的討論,特別是皇族以外的的人,在戰後該如何實施國葬?當時(1960年代初期)日本內閣還特別成立了官方制度聯絡調查會議(公式制度連絡調査会議),來討論國葬該怎麼進行。會議上雖然認同應該要立法解決國葬問題,然而,大家會議上一直無法達成共識,不知該如何設定國葬標準,也擔心會演變成政治風波,遲遲無法立法。
就在大家還在討論的過程中,前首相吉田茂在 1967年過世。當時的首相佐藤榮作緊急透過閣議決定的方式,決定要替吉田茂舉行「戰後首次的國葬」。手法與本次岸田文雄拍板要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儀」如出一徹。
缺乏法源依據、立法前不辦國葬成共識
曾以戰後國葬為題發表 論文 的前田修輔 指出,吉田茂的國葬使用的法律解釋,是內閣法制局早前提出的意見。當時內閣法制局認為:國葬基本上是行政作用的一部分,屬於內閣管轄範圍,理論上舉行國葬不需要《憲法》上的法律依據,責任歸屬是在內閣手上,可以靠政令舉行國葬。但是這後面有但書:內閣法制局雖然認為舉行國葬與否是內閣的職權,但最好還是透過國會立法、再由內閣執行會比較妥當。
實際上,當時透過閣議決定,拍板決定要替吉田茂舉行國葬,確實曾引發反彈,認為缺乏法源依據。這也是在吉田茂之後,並沒有舉行過國葬的原因之一:在立法之前,不宜舉行國葬。
也因此,在吉田茂(1878-1967)之後過世的前首相佐藤榮作(1901-1975),即便佐藤榮作曾榮獲諾貝爾和平獎,在當時又創下「首相任期最長」的紀錄,佐藤榮作的喪禮也不是國葬,而是「國民葬」(国民葬)。在這之後的大平正芳(1910-1980)之死,更確立了前首相過世之後,是由內閣、所屬政黨共同舉行「合同葬」(合同葬)。
吉田茂與佐藤榮作成轉捩點
事實上,1975年佐藤榮作過世時,當時内閣法制局長官吉國一郎就曾向當時的首相三木武夫 表明,在現行法制下無法舉行國葬,如果要舉行國葬就必須取得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同意。這也是當時三木武夫政權決定以國民葬取代替佐藤榮作舉行國葬的原因
《朝日新聞》報導則 指出,當時吉田茂可以舉辦國葬,但 8年後的佐藤榮作只有國民葬,還有一個關鍵因素是在野黨的態度。吉田茂過世時,佐藤榮作拜託時任眾議院副議長園田直,說服當時在野的第一大黨社會黨。8年後輪到佐藤榮作過世,當時在野黨很早就表明反對國葬的立場,再加上當時朝野勢均力敵,所以執政黨也不敢為了國葬這件事情,和在野黨撕破臉。
首相與逝世年份|喪禮形式|國費支出(政府負擔比例) 吉田 茂 (1967)|國葬|1810萬日圓(100%) 佐藤榮作 (1975)|內閣、自民黨與民眾的國民葬|2004萬日圓(50%) 大平正芳 (1980)|內閣與自民黨的合同葬|3643萬日圓(50%) 岸 信介 (1987)|內閣與自民黨的合同葬|4510萬日圓(50%) 三木武夫 (1988)|眾議院與內閣的合同葬|1億1870萬日圓(100%) 福田赳夫 (1995)|內閣與自民黨的合同葬|7334萬日圓(50%) 小渕惠三 (2000)|內閣與自民黨的合同葬|7555萬日圓(50%) 鈴木善幸 (2004)|內閣與自民黨的合同葬|5449萬日圓(50%) 橋本龍太郎(2006)|內閣與自民黨的合同葬|7703萬日圓(50%) 宮澤喜一 (2007)|內閣與自民黨的合同葬|7585萬日圓(50%) 中曾根康弘(2020)|內閣與自民黨的合同葬|7959萬日圓(50%) 安倍晉三 (2022)|國葬|(預估)16億5940萬日圓(100%)
綜觀反對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的說法,理由不外乎是:
- 缺乏法源依據
- 錢的問題:安倍晉三的國葬全額使用稅金,使用國民繳納的稅金,是否就該聽取納稅人(aka國民)的意見?這也會延伸到,岸田文雄主張的「弔唁外交」,目前看起來並不能達到預期效果,願意前來弔唁的外國政要比預期要少,多少也會影響到中間選民對於替安倍晉三舉辦國葬的意願。
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的邏輯謬誤
回到國葬的爭議點,這次岸田文雄的回應之所以沒有辦法取信於民,其中一個很大的因素是邏輯上並不通。
(1)首相任期最長不成理由
首先,岸田文雄主張安倍晉三創下日本憲政史上最長 8年8個月的首相任期,所以要替安倍晉三舉辦國葬。但就如前面所說,佐藤榮作當年確實創下「戰後首相任期最長」的紀錄,他還有一個諾貝爾和平獎,但他並沒有替他舉行國葬。原因無他,在缺乏法源依據的前提下,就算這位首相在任期間創下哪些紀錄,都不能足以作為舉行國葬的理由。如果真的想替某人舉行國葬,就應該在任期間儘速通過修法,而不是一拖再拖,拖了 70年都還沒完成立法。不僅如此,即便是在戰前、《國葬令》仍有效的時候,桂太郎創下「任期最長首相」的紀錄(現在仍是僅次於安倍晉三的第二長),也 沒有因此獲贈國葬。
(2)外國政要有意弔唁,不等於就要辦國葬
第二,世界各國王公貴族或政治領柚有意前往日本弔唁安倍晉三,這也不構成舉行國葬的理由。因為按照既有的內閣+所屬政黨的合同葬模式,外國政要依舊可以前往日本弔喪。所以不能、也不應該以外國政要想要弔唁安倍晉三,作為舉辦國葬的理由。舉行國葬,影響最深的應該是自己國內的國民,應該要以國民為先。
(3)選舉期間遭暗殺不是只有安倍晉三
第三,以安倍晉三在選舉演說中遭槍殺為由,而決定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但事實上,早在安倍晉三之前就有多名政治人物遇刺身亡,而且絕大多數事件,都是因為政治理念不合。在競選期間遇害,並不會成為獲贈國葬的理由。舉例來說,1960年,擔任社會黨委員長的浅沼稲次郎在東京・日比谷公會堂參加眾議院改選前夕的三黨黨魁演說時,遭人刺傷;2007年4月,時任長崎市長的伊藤一長在選舉期間,在自己的競選辦公室前、剛從選舉車上下來時,遭暴力集團槍殺。浅沼稲次郎和伊藤一長都是在競選期間遇害,但這並不能構成獲頒國葬的理由。即便是在戰前、《國葬令》仍有效的時候,時任第 19代內閣總理大臣的原敬,1921年在職期間遭刺傷,也 沒有獲贈國葬。
(4)沒有解開安倍晉三與統一教會的關係
如果因為「安倍晉三在選舉演說遭槍殺」為由,認為山上徹也破壞民主選舉制度。山上徹也的犯案動機是因為安倍晉三與現已改稱「世界平和統一家庭連合」的統一教互動緊密,如果將統一教視為邪教組織,或是有爭議的宗教團體,那是否應該要比照辦理,徹底清查政治人物的統一教的關係?異端或邪教組織與政黨掛勾,不也是破壞民主制度的「兇手」?
暴力行為確實該受到譴責。如果能夠證明自民黨或是安倍晉三真的是光明磊落,做事坦蕩蕩,山上徹也槍擊安倍晉三當然是破壞民主選舉制度「唯一的壞人」。但在政治人物(特別是安倍晉三)與統一教會的關係還沒有徹底清查之前,直接將山上徹也視作整起悲劇唯一的「壞人」,未免太早下結論。
前面提到的歷史學家宮間純一 指出,這次替安倍晉三舉辦國葬,在邏輯上是譴責代表民主主義的競選活動上發生的暴力行為,但目前按照岸田文雄的說法,並不能得出「意圖破壞民主主義的恐怖攻擊導致安倍晉三死亡」的結論,畢竟山上徹也的犯案動機並不是針對民主體制,而是針對特定政治人物與特定異端團體的關係。退一步來說,如果了解戰前與二戰期間國葬對於日本的意義,就會知道國葬的概念與戰後日本提唱「以民為主」的民主主義相左。
這次捲土重來的「國葬」,對於日本來說也是重新思考到底什麼是「國葬」的絕佳機會。
國葬到了當代,又代表什麼含義?
前面提到的前田修輔便 指出,在吉田茂的國葬之後,有幾名曾任首相的政治人物,死後並沒有舉辦公開喪禮。沒有舉辦的理由包括:
- 死時所屬政黨並非執政黨(例:羽田孜)
- 死時陷入負面新聞(例:田中角榮)
- 生前沒有特別政績(例:東久邇稔彦)
- 當事人生前的意向(例:竹下登)
有此可見,首相在過世時會不會舉行公開的喪禮,並不是只看這名首相生前的政績,時機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如果對於當下掌權的政權來說,替這個人舉辦公開的喪禮,對外可以主張政權的正當性,對內也有一定效果,就有很高的動機替死者舉辦公開的喪禮。
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國葬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其實也會衍生出很多問題。
憲法學者木村草太便 指出,如果政府沒有辦法舉出「為什麼只幫安倍晉三舉行國葬」的理由,就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的疑慮。日本《憲法》第 14條保障所有國民在法律下都是平等的,岸田文雄雖然說安倍晉三任內有功,但首相的功過應該要由客觀第三方機構進行評比。任何的政策或成就,都會有好一的面或壞的一面,安倍晉三相較於歷任首相是否真的有更傑出的表現,需要獨立於政治的公正第三方做評比,而不是現任首相說得算。
第十四条 すべて国民は、法の下に平等であつて、人種、信条、性別、社会的身分又は門地により、政治的、経済的又は社会的関係において、差別されない。
2 華族その他の貴族の制度は、これを認めない。
3 栄誉、勲章その他の栄典の授与は、いかなる特権も伴はない。栄典の授与は、現にこれを有し、又は将来これを受ける者の一代に限り、その効力を有する。
目前岸田文雄將國葬 定義為「以國家全體表達敬意與弔唁之意的國家官方儀式」,木村草太 認為,國家全體指的是所有國民,這個定義就會侵害到國民的思想與表現自由。如果國葬只是一部分國民想要表達哀悼之意,那就不是國家官方儀式,而是私人的;如果這個一部分國民指的是內閣,那就只能叫做內閣葬,而不是國葬。
是否會侵害到個人自由?
此外,木村草太也 質疑,這次國葬所需費用將由國家全額支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還是國葬只是作為正當化使用公款的理由?目前岸田文雄與其他內閣成員,只是靠著提醒世人安倍晉三的功績,希望能喚起民眾的共識,但喚起民眾的主觀情感並不是公共利益,這應該已經超越《內閣府設置法》明訂的內閣府管轄範圍,也有侵害民眾信仰自由的疑慮。
這也是這次國葬爭議中,其中一個反對聲浪。1967年吉田茂的國葬,曾要求公家機關、公立學校休息,不少民間企業也因為老闆的個人意向跟著放假默哀。1975年佐藤榮作的國民葬,山口縣教育委員會要求學校升「弔旗」(編註:將旗竿頂端的金球用黑布包覆,升國旗時必須要綁一塊和國旗長邊等長的黑布,再升半旗。這是日本國家級喪禮時才有的儀式。)也曾引發教職員抗議,認為這已經侵犯個人思想自由。2年前(2020)中曾根康弘的合同葬,也曾發生政府發函要求公立大學升「弔旗」,引發侵犯學術自由的反彈。
實際上,今年 7月安倍晉三的家祭就已經傳出東京都、山口縣、大阪府吹田市等地,要求公立學校降半旗的消息。對此文部科學大臣永岡桂子在記者會上 表示,地方政府或(相當於教育局的)教育委員會並不會要求學校配合安倍晉三的國葬,表明弔唁之意。
民主社會民眾也有說不的權利
前面提到的歷史學家宮間純一 提醒道,類似的情況這次也會發生,民主社會的主體應該是全體國民,如果要在現在舉行國葬,什麼樣才是最適合現代的國葬?這需要經過國會討論。在沒有國葬施行法的現狀下,並沒有一套舉行國葬的標準,國家不得強制要求全體國民聽從指示。民眾也應該要清楚知道,大家有說不的權利。
話雖如此,戰後的國葬其實會和二戰結束前有很大的不同。宮間純一便 以吉田茂的國葬為例,他指出,戰前與二戰期間的國葬,強迫所有國民都必須要默哀;但吉田茂的國葬,雖然一樣有包括皇室在內的大批民眾前往東京・日本武道館獻花(到當晚累計超過 3萬5,000人前往),當天公營競技比賽暫停一天、電視上的娛樂節目停播、全國各地鳴笛,但不同以往的事,可以在街頭看到反對國葬的民眾上街演說或吊掛看板。民眾在國葬當天也能表達反對意見,才是健全的民主社會。
安倍晉三的國葬將立下哪些先例?
眼見安倍晉三的國葬即將來臨,沒有意外的話將會如期舉行,締造 日本戰後除了天皇的國事以外的第一個「國家儀式」的歷史。不僅如此,從今年 7月安倍晉三的家祭,其實已經可以預期,這場「睽違 55年」的國葬,不只將立下先例,也有其他可能會影響到其他方面的議題。
(1)再一次將公物私有化?
《東京新聞》報導指出,今年 7月12日安倍晉三在東京都港區增上寺的家祭上,派遣陸上自衛隊的儀仗隊列隊參加,這是戰後首次有歷任首相的家族葬出現儀仗隊。所謂的儀仗隊,是由自衛官編成,向天皇、首相、國賓敬意的儀隊。從 1967年吉田茂的國葬以來,過去共 11場的首相國葬或合同葬,公祭的時候確實有儀仗隊,但家祭是沒有的。過去儀仗隊會出現在家祭,只有前防衛廳長官的家祭,而且截至目前為止只有 3例。
陸上自衛隊最高首長吉田圭秀陸上幕僚長在本月 6號的記者會上也 證實,當時是防衛大臣等級的判斷,陸上自衛隊只是聽從指示執行任務。而當時的防衛大臣,就是安倍晉三的親弟岸信夫。現任的防衛大臣浜田靖一只 說,基於《自衛隊法》第 6條,自衛隊的儀式按照防衛省令的規定,所以只要確認遺族的意向,就可以派遣儀仗隊列隊出席。至於是依照哪一位遺族的意向,則沒有進一步表示。
這就引發了安倍一家是否再度將公家資源私有化的疑慮。承前,安倍晉三執政期間多次使用「閣議決定」通過重大議案或具爭議性的議案,像是加計學園疑雲、延長東京高檢檢事長黑川弘務的退休年限 都是如此。森友學園國有地賤賣案及賞櫻會(桜を見る会)弊案,更是將公家資源私有化的代表:利用公部門的既有資源「好施小惠」,提供對自己友好、自己周邊的人士一些優惠。
今後自衛隊是否會比照辦理,歷任首相過世時是否會派遣儀仗隊列隊參加前首相家祭,值得關注。
(2)國葬恐將安倍晉三神格化
承前述,岸田文雄這次是引用《內閣府設置法》,將安倍晉三的「國葬儀」提升到「國家儀式」的層級,締造 日本戰後除了天皇的國事以外的第一個「國家儀式」的歷史。就有一派人擔心,此舉將促使保守派進一步將安倍晉三神格化,將安倍晉三的位階從前首相晉升到與天皇平起平坐的層級。例如,九州大學名譽教授内田博文就 擔心,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某方面也是在助長將安倍晉三神格化的言論,方便自民黨鞏固勢力,同時推動安倍晉三生前心心念念的《憲法》改革。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安倍晉三和統一教之間的關聯還沒解開、破除之前,貿然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有可能會進一步助長統一教內部的聲勢。熟悉統一教論述的律師郷路征記就 指出,對於統一教的信眾來說,目前安倍晉三還活在靈界,安倍晉三是在人間對抗「撒旦」勢力、獲得天助的天選之人;在這種情況下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就是在助長統一教會的違法或不正當的行為。
(3)破新高的前首相公祭費
最後一點比較務實,就是錢的問題。
日本政府最早(8/26)公開的預算是 2億4,900萬日圓,這當中包括會場設置費的 2億1,000萬日圓,以及日本武道館、巴士等租借費約 3,000萬日圓。這個費用已經是 2020年中曾根康弘合同葬花費 7,959萬日圓的 3倍,而且 2年前中曾根康弘的合同葬,還是自民黨和日本政府對半出。
9月6日,松野博一內閣官房長官進一步追加 14億1,000萬日圓預算,當中的 8億日圓用於警備、6億日圓用來接送海外貴賓,以及 1,000萬日圓作為自衛隊儀仗隊的車輛費。讓安倍晉三國葬的費用,直接暴增 6.6倍,上看 16億6,000萬日圓,引發進一波反彈。
有鑒於安倍晉三之死和警備不足有關,安倍晉三的國葬預計會有各國政要出席,強化警備是有必要的。相較於 2019年現任天皇德仁登基的「即位の礼」的警備費約 38億日圓、1989年昭和天皇過世的「大喪の礼」的警備費約 24億日圓,安倍晉三的國葬警備費看起來沒有特別貴。不過德仁天皇登基「即位の礼」全套儀式不像安倍晉三的國葬只有 1天,當時「即位の礼」各國貴賓來了 200人以上,這次安倍晉三的國葬可能只有 50名政要,這個費用到底是算多還是少?很難評估。
不過,這次安倍晉三的國葬,又被ムラヤマ這間公司標下。ムラヤマ就是安倍晉三任內,從 2014年起連 5年標下賞櫻會,同時也是標下 2020年中曾根康弘合同葬的活動公司。雖然目前岸田文雄和內閣官房長官松野博一的 說法 是,只有這家公司競標,並沒有偏袒特定廠商的嫌疑。「怎麼每次都是ムラヤマ」的質疑聲浪會不會越滾越大,還有待觀察。
(終)
本文同步刊載於 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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