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自由主義的寫作倫理—— 《法學教授朱蘇力懂法治嗎》補白
我首先要說的是,這麼多年來,我從不使用這樣的字眼和語氣說話,無論文章,還是標題。
朱蘇力先生是法學教授,我即使不同意他的觀點,也不會使用這類居高臨下的標題,好像他不懂我懂。我不是法學出身,只是具有這方面的閱讀興趣。在網上讀到了朱教授的法治談話,實在無法認同他的觀點,更難以接受他所談的幾乎與法治無關,卻又以法治冠名。再加上前段時間也是在騰訊《大家》上發了篇《法治應該如何表述》,針對的是全國性的法治宣傳日,體制眼中的法治,居然是要求人人知法守法懂法。
無論是政府的法治宣傳日,還是法學教授的法治論談,在我看來,至少客觀上是在淆混法治。既然有針對法治宣傳日的前一篇,也就必然會有這後一篇。無他,在法治不彰且法治概念有意無意被蒙混的今天,至少我個人願為它的「必也正名乎」略盡綿薄。莊子雲「名者,實之賓也」,名實相副,主賓相合,這是對任何一個概念「能指/所指」關係的基本要求。否則,正如孔子在談為政問題時所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越發覺得孔子之語豈止針對為政,更像是針對今天一再被體制、學者和媒體所淆混的法治。豈不知沒有法治的為政難道不是制度不興、刑罰不中、民無所錯手足。進言之,沒有法治的為政無非就是專政。
當然,本篇補文主要不是談法治;儘管為法治正名的工作今後看情況應該還會做,一直做到它在全社會形成這樣的普識:即法治治的是權力而非權利,正如它要求的不是民眾而是政府。但,就上篇文字言,我寧可說朱教授混淆法治,也不會說他不懂法治。這主要不在於他是法學出身而法學又並非我的專業;而是這麼多年來,我一直恪守我個人認定的寫作倫理即「三不律」。凡是駁論性的文章,我一律是對事不對人,或曰,對觀點不對人。對事對觀點,我容或不客氣,語言表述也可以很直接;哪怕我可能是錯的,但我願意隨時糾正。至於對人,我奉持的「三不律」是:一不貶低對方水平,二不詆毀對方人格,三不窺測對方動機。
在我看來,這「三不律」庶幾就是自由主義的寫作倫理。一個人說什麼或怎麼說都是他或她的基本權利,必須尊重。我可以不同意,也可以駁;但尊重是必須的前提。這個前提就是以上的「三不律」。如果不能做到這三不,也就談不上尊重。反之,既然尊重,這三不中的每一條都不能豁免。簡單地說,不窺測對方動機,即不誅心。不詆毀對方人格,即文章不罵人。至於不貶低對方水平,顯然是不能看不起對方,居高臨下作俯視狀。從哈耶克自由主義的角度,人人在知識上都有無知或不懂的一面,何況你也可能出錯。因此,駁論時你必得將對方視為一個平等的對手,然後交鋒。
可以說,這「三不律」來自自己的閱讀體驗。且不說現今網上那些烏有類左派,除了謾罵誅心和威脅,是否還會說話。還是在自己的孩童時代,「文革」伊始,滿街都是大字報,儘管看不懂但也看了不少。回想起來,大字報文體充斥的也都是罵人誅心與貶低。十來年前,由於做胡適、魯迅研究,讀過較多的魯迅雜文,應該說內中並非沒有誅心辱罵貶低等。在我看來,這未必不是20世紀的一個寫作傳統,草蛇灰線一般有脈絡可尋。正是出於反感,由此形成了我個人自律的三不原則,不但使自己以與切割,且把它認讀為自由主義的寫作倫理。雖然自己也知道,嬉笑怒罵皆成文章,這樣的文字往往痛快好看。然而,好看是次要的,何況我自信也寫不出什麼好看的文字;但自由主義卻是要隨處踐履,包括寫作。
如果可以再補白,以上的「三不律」我只踐履在進入公共領域的寫作,畢竟文章是公器。至於朋友聊天等則不在此列,畢竟那些為極權張目的人,私下痛扁也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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