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朗缺席的區徽 後發先至的愛國標準
香港人的情緒這兩天跟比特幣一樣劇烈,前一天因為張家朗奪金而狂喜,後一天便因為伍家朗無端挨批影響賽事發揮而感到憤懣不平。
就這件事,我訪問了典型內地人的想法。
「穿黑衣是不妥當的,球衣上不印上區徽是不正確的,」
我接著問,可是奧委會也沒有這樣要求選手呀。
「可能奧委會也沒想到有人真會這樣穿,你看其他選手,哪有人運動衣沒有國徽的。」
他退一步,說這樣可能在規矩上不算違規,但沒有禮貌,「正常人都會覺得應該有區徽,覺得這樣不合適。」
在伍家朗事件發生之前,我從來沒聞說過任何關於「運動衣應該有區徽」這個愛國標準,然而這個標準在事件發生後詭異地以「本來就應該」的姿態出現了,隨著這個「應該」的後發先至,討論的焦點亦隨之轉移到「運動衣沒有區徽的責任誰屬」,然後一個勁批判羽毛球總會、民政事務局以至其他政府部門。
緊接著這個討論,內地人視點又出現了接下來的對白,大意就是:
「這個事情球隊固然有責任,但球員自己也有責任,他可以提早申請,或者跟其他人借球衣,這麼多準備時間,他不可能完全沒時間弄一件有區徽的衣服吧!」
乍聽一看幾乎挑不出什麼很大的毛病,畢竟通常在討論一件事的責任,沒有一個個體是可以完全免責的,各大五十大板總能蒙對。但若果仔細想想這個邏輯,便會發現自己被拖進了一個滿是陷阱的死胡同:當內地人提出「球員也有責任」的說法,其語境邏輯成立的前提,是伍家朗在比賽前就已經確立了「運動衣應該有區徽」才是「合適」「禮貌」的想法,而這個隱形的共識,從來不曾宣告,也不曾明示,只能靠自己的解讀。這就像你作為一個插班生剛轉到一所新學校,頭幾天跟其他人聊天的時候,都透過察微觀色,探索這幫新朋友的笑點和愛好,嘗試讀懂那些不成文的「約定俗成」。
「禮貌」、「應該」、「不合適」,三個涵義非常寬廣的詞語。如果把這三個詞語放在內地人充滿國家情懷的語境之中,某程度很難說他們是錯誤的,畢竟一個區徽之於運動衣,就是那麼情懷主導的事物。但讓我渾身打了哆嗦的,是當我細思這「禮貌」和「應該」,到底是在何時,並且如何悄悄地構建了「不合適」的集體意志。
如果運動衣上沒有區徽是不應該,不禮貌,不合適,那麼明年,運動褲上沒有區徽會不會也是不應該,不禮貌,不合適?會不會以後運動員賽後接受採訪,沒有感謝祖國也會被解讀成不應該,不禮貌,不合適?會不會以後運動員接受國外品牌贊助而不使用國產球拍,也是不應該,不禮貌,不合適?我從球衣風波中看到「自我審查」的建構脈絡。
在藍絲眼中,我們撐伍家朗是因為他夠膽穿上沒區徽的黑衣;但在我們眼中,我們撐伍家朗是因為我們從起初就不認同「運動衣有區徽」是拿來量度任何事物的準則:運動衣可以有區徽、香港運動員穿上有區徽的運動衣比賽也沒問題,但如果他選擇不穿上,也同樣沒有問題。正如康德所說,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教會你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