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如果歸咎於原罪的話,應該很多都算吧
IPFS
今天和大家聊聊原罪這個話題。原罪這個詞呢,最早出現於基督教的教義之中,它是指人類生而俱來的、洗脫不掉的“罪行”。
原罪包括:饕餮、貪婪、懶惰、淫欲、嫉妒、暴怒、傲慢。
原罪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教義之一。基督教神學倫理學中的重要概念。根據聖經“創世紀”的記載,亞當夏娃受到蛇的誘惑,違背了上帝的禁令,偷吃了伊甸園裡的智慧果,因而犯了罪。根據基督教神學論證,亞當和夏娃是人類始祖,因而這一罪過便傳給亞當夏娃的後代,成為人類一切罪惡和災難的根源,故稱原罪。因此,引伸出人生而有罪,人性本惡,人生就是贖罪的過程。
那麼,根據以上的含義,最近我在做一個思考,既然原罪是人從誕生開始就有的,那麼貧窮,愚蠢...算不算原罪呢?
我想,貧窮也算是的,因為我們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原生家庭,那麼原生家庭如果是貧窮出身的,身為後代的孩子暫時沒有辦法改變這一切,這個,當然也算是原罪了。
至於愚蠢呢,這幾天和別人討論了一下這個話題,有人說是的,有人說不是。我卻覺得是也可以,不是也可以,至於理由,是的原因和上面貧窮的原因類似,都是沒辦法選擇的,智商就在那了,基本改變不了什麼。不是的原因呢,所謂勤能補拙,勤勞總歸可以彌補一些先天天賦不足的,也能改變一個人的命運,所以嚴格來說,它的確不算。
也在想原罪和孟子講人性本惡的說法,是不是可以互通的,因為根據字典的解釋,原罪的確包括了人種種不好的一面,人性本惡說的是,人一開始是邪惡的,不過經過後天的指導也能慢慢變成善良。所以嚴格來說,東西方文化是有想通之處的。
一些很不成熟的思考,希望給大家提供一個思路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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