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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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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phant in the room :公民社會的道德試煉

李敏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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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風月同天,我想談談種族主義:香港的。

香港人(尤其是「黃絲」們)有種族主義,或直接一點說:有歧視大陸人嗎?我認為沒有。那至少有苗頭嗎?這視乎「苗頭」的意思。如果「苗頭」是指,未有歧視,但有系統性的推力令公民社會的歧視氛圍愈來愈濃烈,那我認為,還是沒有;但相反的,有系統性的阻力去制止嗎?這個,我也認為沒有。

這就是我想談的公民社會,或其中的社會運動,的「道德試煉」。由抗爭到抗疫,公民社會有建立起糾錯或道德進步的機制或體系嗎?我認為這個的「苗頭」倒是有的,但作為支持香港走向民主自由、進而站在抗爭者或「黃絲」的一邊、更進而「不割蓆」的人,應該更有意識去(堅持無大台地)確立這些機制和體系,並意覺到需要面對的道德挑戰。

直接觸發我想寫一篇短章回應的,是Matters 這裡一篇資料分析詳盡的對香港在抗疫時的種族主義的控訴。但也有遠因:這也可以看作我對一位讀者在我前一篇短章的留言的回應。一篇關於歧視,一篇關於抗爭中的暴力,事件不同,關心的都是:如何面對公民社會中自發性的對抗威權的行動(因此理應值得鼓勵的)中,一些至少是道德上可疑,如果不是直接地錯的行動。目標可能是對的,但手段是有問題的,我們不能因為認同目的,就接受一切手段。

我一直都不認為去批評某些運動中的個人的行動是錯的,有多大的意義。並非因為我認為那些行為因為是「自己人」做的,所以就沒有問題。非自衛式的傷人就是傷人,歧視就是歧視,這分明是錯的。但重點是:作為評論者,我們憑甚麼以為自己是在對錯黑白分明的問題上,唯一清醒的人,於是那人的錯,需要我們來向旁人甚至當事人「指出」?這要嘛假設了當事人和旁人都是道德低能的,需要你來說教;又或者,這只是曝露了自己無知或/和涼薄:你不知道亦不關心人家面對的難處是甚麼,因此並沒有設身處地去思考。

設身處地去思考並不等於開脫:讓我再強調一次,錯的事就是錯的事,行動的主體要為道德後果承擔責任。但真正重要的問題是:如何令當事者,或和當事者情況相約的人,不再做類似的分明道德上錯的事?這個就是我所說的,糾錯或道德進步的機制的問題。這是一個更迫切的公共論題。

我這裡是假設了,你的「嚴肅批判」或「割蓆」,從來不可能是這個機制的一部分:你的 moral grandstanding,nobody gives a damn。

就以香港有些餐廳「說普通話的/大陸人恕不招待」為例。相信就是那些餐廳的自己都知道,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歧視。問題是,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做呢? 早陣子明報的一篇文章就說得很好: 香港民間在過去半年之後,有普遍的對 (中港) 政府的不信任,這在疫情期間,就化成深刻的恐懼: (中港) 政府做的一切說的一切,如果不是假的,至少都一定不是關心我們的利益的。再加上勾起了2003 年沙士正是由大陸人傳來香港的一段 (一直被政府按下不表的) 回憶,這就變成了民間只能竭斯底里地自救自衛,將恐懼與憤怒釋放出來。這叫種族主義嗎? 讓我引明報那篇文章的一段: 

//當然,不招待陸客,也是由於民間感到官方邊界不是自己可控的,只能在自己周邊的空間劃界,製造自己的邊界,也是一種Aaltota所指的「遏制」,就像大陸農村用車堵路,不讓同胞入村。但如果用「文化歧視」來簡化及標籤這幾間餐廳,其實不太站得住腳,畢竟疫情過後,這幾家餐廳拿下告示,大概沒人會因此說這證明了香港社會又變得包容了。//

或者說,真正值得思考的有關歧視的問題是: 為什麼疫情之前沒有,疫情之後大約也不會有,但就只在疫情的這個危機中,人們會訴諸歧視? 「香港人一直都在歧視大陸人一直都有種族主義」,大約不是一個好的分析。危機面前,信任崩坍,公權力靠不住,除了自己 (或自己人) 誰都不可信。政治思想家霍布斯叫這做 all against all 的 state of nature,他說,在這情況下,即使人們都相信道德自然法黃金律,為了自保,都要拋到一旁。我認為,這可能更貼近那些餐廳的思考模式。

重點是:霍布斯沒有批評 state of nature 的人不道德。因為他明白,他們沒有道德的條件。

但公民社會的確不應該安於這個近乎 state of nature 的狀態。事實上,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本身就應該是 state of nature 的反題,而一個成功的社會運動或抗爭,是應該追求建立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進而建立可以擺脫無能的威權政府的,非個體式自救而是真正的整體民間自救的「平行體制」

反修例抗爭運動其實在這個「創制」的層面上有很好的開頭:「無大台」即杜絕了強人政治的可能,連登討論令inclusive 的原則和策略討論成為可能,Telegram 有助建立anonymous 因此平等的行動平台,「be water」強調靈活變通,「兄弟爬山」強調不輕易否定不同的策略主張,有助團結,「fact-check」則是抗爭行動開始以來都不衰的習慣,儘管成效「不完美,有改善空間」,但至少對假資訊傳播的警剔是一直存在。這些都是公民社會一步一腳印走出來的行動原則 (落一個nerdy的註腳: Hannah Arendt 說的 principles of action 大約就是指這些吧),其實是構建了一個有廣泛認同的規範秩序 (normative order)。我認為,這才是抗爭的動員可以如此既深且廣又持久的原因。

在這些行動原則和規範秩序的基礎上,公民社會能否進一步發展出令人不必歧視,而非鼓勵歧視的機制或體系呢? 能否有資源去構成機制或體系,可以做好道德糾錯或進步呢? 

早陣子的醫護罷工,要求封關,其實就可以說是在爭取令人不必歧視的條件出現的行動。罷工將焦點轉到公共衛生政策之上,想像:如果一旦封關成功,人們對「邊界」的信心回來了,就無所謂「不招待陸客」的必要了,至少人們到時還這樣做,受到的輿論壓力就和今天完全不同了。醫護工會的出現,然後到訴諸以罷工來作為和政府談判公共政策的手段,其實就是反修例運動長期「組工會」「大三罷」的呼聲蘊釀出來的。換句話說,抗爭運動的規範秩序在起作用:它催生了工會和罷工的面向,也就是對準政策的抗爭和論述面向,而這最終其實可以有助疏導公民社會的不安和恐懼,創造道德的條件。

作為同情抗爭的人,我們應該更重視、更意覺這個運動的行動原則以及所構成的規範秩序的存在,並嘗試好好提煉它的清晰度、深度和廣度。這是重要的。似乎很多抗爭者至今都還未認識到整個抗爭運動至今所實踐出來的模式,並不只是有工具性或策略上的意義,僅僅為令抗爭更容易「贏」的方法;反之它們其實可以有更深刻的道德意義:它們也有潛能去構建令我們不去做錯事的條件。

這一切當然都沒有保證,抗爭運動可以走向和這種self-understanding 愈行愈遠,尤其是當權者不妥協,於是對抗性的仇恨愈來愈強的形勢之下。所以我說只是「潛能」。但這正是應該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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