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第一次遇到的修憲(這次修憲內容是什麼)
上一篇文章已經介紹完修憲程序,大概有很多人還是有看沒有懂吧?!沒關係,那個不是很重要,畢竟時間到了,你去投票就對了。
從明年元旦開始,無論是民法、刑法、行政法只要年滿十八歲即為成年,必須要負擔一切的義務並享有其應得之權利,但是,我們的憲法卻規定年滿二十歲才能擁有投票及被投票權…
這對十八以上,二十未滿的年輕人來說其實非常不合理,我為國家盡義務,卻不能獲得民主的選舉權。換句話說,國家要求我做的事情我都必須做(義務),但是唯獨選舉將我排除在外(權利)。國家坑我呀!要我付出義務卻不讓我享受權利!!
因此本次條文修改重點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也同樣有被選舉權。至於憲法第130條規定20歲選舉權、23歲被選舉權,將停止適用。
同意V.S不同意
同意修憲之觀點
憲改應慎重考量18至20歲的青少年意見,推動下修公民權至18歲,既呼應「公民審議由下而上,憲改主體是人民」的主張,也讓青少年有機會替自己與下一代,許一個光明的未來。
在十八歲以前,熟習民主政治的運作、憲法基本原則與法治原則,但卻被要求二十歲才能擁有參政權;各校雷厲風行推行高中學生自治,學習團體決議與理性尊重,卻直到離開高中前,滿腔熱血,更甚培養不少論述、思考能力的學生卻只能打轉於校園內的扮家家酒。
資訊爆炸時代,年輕人早熟,也有表達自己意見權利,18歲可以結婚,當然可以投票。
如果年輕人有納稅之義務,就應該同時擁有頭批之權利。
反向思考類: 18歲以上社會歷練足夠的大人們還不是選一個堆沒用的人(故同意18歲投票) 18歲還沒投票權,那65是不是也要剝奪投票權?一堆老人思考能力遠不如18歲青年,為什麼老人可以投票18歲卻不行(故同意18歲投票) 18的年輕人沒有投票權,反而剩沒幾年的老人一直用50年前的思維來決定年輕人的未來。(故同意18歲投票)
反對修憲之觀點
剛成年當然需要社會歷練一下,苦民所苦,懂得賺錢的辛苦,政治的醜陋後。20歲以後有智慧有歷練後再來投票比較好。
太容易被洗腦了,容易被政客操弄,被假訊息引導思考。對於尚未踏入社會的學生,很多人光有想法卻不知道社會運作的現實,想法往往過於烏托邦。
台灣的教育方向一直不鼓勵思考和是非判斷,18歲的高中生你問他甚麼,幾乎都是靠感覺在行事,集結起來又是一股容易受操作的方向團體而已,權力要下放之前,是否應該問問這些人是否是思想相對成熟的個體
這時期還是專心學業,等20歲讀大2-3享受過大學自由教育或出社會工作幾年再來投,一堆剛從高中畢業這種最好洗腦,尤其高中生“意識形態”最好植入。
妞妞個人觀點
18歲成年,想必在所有人心中已經是固定的默契,既然如此,投下同意票,賦予所有成年人都有投票想必也是理所應當。其次,18歲的青年學子亦有自己獨立的思想,能為自己及國家的未來做出決定。不然就會變成一群老人(沒有行動力的人)決定一群年輕人(真正有行動力的人)的未來。大家也知道兩岸關係緊張,隨時有軍事風險,未來若是不幸發生戰爭,年青人連選舉權利都沒有,卻因為一群根本不用上戰場的人投票選出的立委修法上戰場,不太合理吧!!
其次,現在多數參選人的政見都只有如何增加年長者福利,對於剛出社會的青年補助、社會福利少之又少,畢竟他們沒有選票啊!!雖說高齡化社會,我們必須給予年長者生活保障,但真正有勞動力的人卻因為沒有投票權而忽略其應受之保障?
有多少人的大學是靠自己申請學貸,又有多少學子需要為了每個月的生活費耗盡心思,但因為原生家庭並非政府認定的弱勢家庭而申請不到任何補助?
為什麼從來沒有人為我們這些高中畢也剛踏入大學的學生提出人和政見?呵呵,那還不是因為我們沒有投票權。而兩年過去,在我們獲得投票權之時,我們也已經習慣,並且會對著學弟妹說,當年我們也是這麼過來的。好笑吧,多大的困難都往肚子裡吞,然後再將這些不合理「傳承」給下一輩,這.就是台灣人呀!
如同上訴所提,我會投下同意票(同意憲法公民權下修為18歲)
最後,再說一件事
公投18歲即有投票權,但修憲還是要20歲!!!
..........................................................................................................................2022/04/06矛盾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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