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降級三年違法飼養逾百件 動保團體批政府失職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4月14日由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以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民間違法飼養台灣獼猴的現象提出研究報告與證據,痛批政府相關單位並無實際作為,罔顧台灣獼猴生存權。
記者會也邀請農委會畜牧處與林務局出席,然而官員的回應仍令動保團體大為不滿,痛批政府無心保護台灣獼猴,並放任民間虐猴、違法飼養。動保團體強調,本次記者會主要有四大訴求,包括《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動物保護法》應研擬禁止飼養、繁殖與買賣台灣獼猴。同時農委會應設置相關專線,讓民眾能檢舉民間私養獼猴的狀況,並由農委會主責清查全國私養獼猴案件,以及後續獼猴安置、野放、宣導等工作。
除此之外動保團體強調,農委會林務局應針對《野保法》第21條進行相關規範,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獵捕台灣獼猴並進行繁殖、買賣等,更應在《野保法》建立野生動物救傷機制,更完整制定通報、收容、野放、安樂死等規範。
台灣獼猴「降級」至今三年 全台逾150件違法飼養案例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2019年1月農委會林務局根據少數學者意見,認定台灣獼猴族群數量穩定,因此將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陳玉敏強調,台灣獼猴是台灣唯二的靈長類動物,降級3年以來接獲逾150件通報案例,扣除重複通報案件,動保團體實際調查127件個案,其中不乏違法飼養獼猴、虐待等事件。
針對調查現況,台灣獼猴共存協會秘書長林美吟表示,不少民眾提到己身在路邊拾獲獼猴,因此帶回家飼養,甚至聲稱不知道飼養獼猴恐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動物保護法》。或者明明飼主已被檢舉,也被警方發現飼養情況,然而飼主僅是將獼猴移至他處,並未停止違法行為。
其中也有獼猴被飼主關在鐵籠內,或者以狗鍊栓在門口等情況,有限且狹小的活動範圍導致獼猴走避不及,甚至被政府單位的登革熱用藥毒死,或者活活被鐵鍊纏繞吊死等。記者會時動保團體也播放影片,顯示三年來走訪各地違法飼養台灣獼猴的情形。影片內容包括坊間謠傳為避免獼猴體型過大,必須禁止獼猴飲用水等,導致不少獼猴自小從未喝過一滴水,甚至長年被關在狹小鐵籠以至於身體變形,出現吸吮手指、搖晃身體等自虐異常行為。
林美吟強調,自從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降級後,不僅動保團體接獲多起個案,網路上甚至隨便搜尋「遛猴子」等關鍵字即有相關影片。尤其2019年林務局長林華慶曾表示,未來將會針對台灣獼猴進行野外觀察,並派員加強查緝違法飼養案件。林美吟痛批,時隔三年不僅未見政府提出降級配套措施,導致獼猴飼養、被虐待等狀況層出不窮,政府甚至查緝無力,以及查緝後的安置與保護等機制也不夠透明。
針對獼猴的安置狀況,林美吟提到,一般而言縣市政府若接獲違法飼養狀況,大多可轉送相關單位進行安置與照顧,例如高雄市政府以動物園為主、南投地區以「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簡稱特生中心)為主,部分縣市政府則是委託民間野生動物相關協會處理。然而獼猴確切被安置在哪裡?後續安置狀況如何?林美吟表示他曾詢問相關縣市單位,然而被以「必須有公文才能透露」為由拒絕回應。
他認為三年前林務局討論台灣獼猴降級事宜時,動保團體也已疾聲提出許多建議與訴求,如今召開記者會並非要求讓台灣獼猴升級恢復為「保育類」,只是希望政府部門提出配套措施,並且進行相關宣傳,讓一般民眾充分認知飼養獼猴屬於違法行為,並認知獼猴屬於群居型野生動物,社交生活與採食習性皆屬多元複雜,並非人類可提供之生活與成長環境。
政府查緝無力 台灣獼猴無辜遭人虐
當年林務局指出「獼猴族群數量穩定」因此採取降級措施,陳玉敏表示政府單位應針對各地台灣獼猴數量進行監測,才能更明確指出何謂「族群數量穩定」。同時他提到,即便近年發生多起「人猴衝突」事件,實際上並非獼猴單方面侵犯人類生活。根據專家學者研究指出,人類開發果園、露營區、農地等,也連帶破壞並影響獼猴的生存環境,導致人猴生活環境重疊,才有越來越多人猴衝突。
然而降級三年至今,網路上不乏虐猴、販賣嬰猴等案例,民眾恐有觸法疑慮。動保團體指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的哺乳類、鳥類、爬蟲類以及兩棲類野生動物時,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否則形同違法,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陳玉敏痛批,目前全台沒有一個縣市政府規劃並公告可獵捕區域,唯一可獵捕的情況僅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羅列的幾項理由,包括: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危害農林作物等情形。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提到,即便上述法律規範明確,然而仍有不少飼養獼猴的民眾試圖透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規避違法責任,聲稱己身藉由「拾獲、救傷、農損防治」等方式取得獼猴。
他提到,三年來全台約有18個縣市皆曾有民眾目擊人為飼養獼猴等狀況,其中尤以高雄市最多,總共有17件,再來是台中、桃園、新北、台南等各縣市。另外共有30件則是民眾透過FaceBook、IG、TikTok等平台發現人為飼養狀況。
而在動保團體接獲的通報案件中,大多由民眾私養在自家住宅,取得獼猴的來源不乏以「受贈、領養」居多,更有民眾是透過「購買」與「拾獲」取得獼猴。
動保團體質疑,有些飼主堅稱由朋友贈與台灣獼猴,或者不願供出賣家等行徑,難以得知飼主是否透過「弒母取子」取得獼猴,或者藉由飼養台灣獼猴進一步供應寵物市場,進行獼猴買賣等違法行為。而在通報案件中,由民眾或NGO通報公家機關處理的僅有15件,占總通報案件9.93%。然而15件案例中,有些案例主管機關並未積極處理,僅是現場勸導。
立委林淑芬提到,今年3月接獲動保團體通報不當飼養案件後,辦公室團隊隨即發文要求林務局以及各縣市農業單位查處。其中有4個案例顯示台灣獼猴被飼養在狹小的鐵籠中,然而縣市政府竟同意民眾繼續飼養。
當林淑芬進一步詢問林務局是否有相關標準與評估時,林務局表示並不清楚各縣市判斷基準為何。同時,另有兩個通報案例則是由縣市政府帶回野放,然而長期被禁錮在鐵籠的獼猴是否經過專業評估才野放?野放訓練狀況如何?相關問題也是一問三不知。
對此,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長羅尤娟表示,林淑芬國會辦公室提出21件受虐案例後,林務局已請縣市政府邀請動保主管機關共同現勘,發現有些獼猴已不見蹤影,有些則由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帶回處理。有些則是基於「救傷」因素,由民眾繼續飼養,縣市政府與動保單位也提出要求,希望民眾改善飼養環境等。羅尤娟指出,一般而言民眾若抓到獼猴通常會通報縣市政府處理。
面對林務局的回應,姜怡如表示動保團體接獲的案例大多是民眾以「農業損害、救傷」為由,飼養或轉手買賣獼猴等。然而民眾是否確實因為「農業損害、救傷」取得台灣獼猴?還是試圖鑽法律漏洞?姜痛批明明動保團體實際現勘通報案件時,獼猴就在現場,然而當林務局要求地方政府進行稽查時,往往表示已不見獼猴蹤影,兩相對比著實荒唐。
林淑芬也表示,已要求林務局與農委會相關單位應在1個月內親自掌握動保團體接獲的127個通報案例,並將清查結果與資訊公開報告,提出正式官方資料。他呼籲相關單位的法律訂定與執法方式應更為明確,才能避免有心人士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規避法律責任。
飼養台灣獼猴行不行? 國際不容許台灣竟無「法」可管?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林憶珊指出,國際上包括美國26州、新加坡、澳洲、歐洲8國、加拿大多倫多皆已全面禁止私養靈長類動物,又例如美國10州、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則需要申請特殊執照才能私養獼猴。除此之外,英國去(2021)年5月制定「動物福利行動綱領」,立法全面禁止私養靈長類動物,或者已經飼養靈長類的民眾必須考取相關證照,確實保護動物需求。
林憶珊提到,國際趨勢針對禁止飼養靈長類動物提出相關規範,台灣政府也應參照相關立法趨勢明確修法改善。他指出歷年許多科學研究顯示,許多動物不適合被人類飼養,人類難以滿足動物的習性需求與福利。而在台灣現況來看,收容台灣獼猴的救援單位幾乎「猴」滿為患,究竟地方主管機關如何管理私養的獼猴案例?後續相關照護與品質又如何?他認為應進行相關盤點。
陳玉敏強調,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動物保護法》漏洞百出,應該從《動保法》第8條開始著手,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禁止飼養台灣獼猴。同時林務局與動保處應設立相關檢舉機制,並盤點、瞭解民眾私養獼猴的狀況,以及明確訂定誰有資格獵捕造成「農害」的台灣獼猴,避免民眾以農害為由獵捕獼猴,並進行買賣、飼養以及規避法律責任。
面對動保團體質疑,羅尤娟表示野生動物的「降級」需經過嚴謹評估流程,2007年即有專家學者建議將台灣獼猴降級為「一般類」,但當時資訊尚未完備,因此經過長期研究、調查與評估,交由委員審核確認等才進行降級。
至於未來是否針對禁止飼養台灣獼猴研擬相關法律?羅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要以野生動物為主,目前法規並無針對禁止飼養「一般類野生動物」提出相關規範。從現行法規來看,若有明顯證據證明飼主違法獵捕,仍可依據《野保法》開罰。
林淑芬也詢問,能否針對靈長類進行更明確的禁止飼養規範?對此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回應,並不是所有動物都適合飼養,未來也會進行相關盤點。同時農委會畜牧處本月正式成立「寵物管理科」,未來雖然不會針對單一物種進行規範,但會針對大方向飼養行為進行法律規範。
江文全表示,畜牧處屬於動物保護主責單位,基於動物保護以及生態保育等層面,並不認同從野外捕捉野生動物並進行人為飼養。而從記者會動保團體的影片也可看到,飼主的相關行為皆有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包括未能提供充足飲食、飲水與空間環境,造成動物重要功能喪失等狀況,已構成違法事由恐觸犯刑法。他重申,畜牧處絕對不贊成也不鼓勵飼養台灣獼猴。
然而未來若有民眾發現違法飼養台灣獼猴該怎麼辦?相關通報專線為何?
羅尤娟表示局內設有通報專線0800-000-930,或是各地方政府1999專線,通報後會請相關單位處理。對此林美吟痛批,縣市政府的通報機制與後續追蹤狀況並不明確,動保團體甚至曾打去農委會相關單位通報,卻被對方回應「野生動物無法處理」。再加上各縣市政府的配合單位不盡相同,導致民眾就算要通報也不知道怎麼做,只能打給民間動保團體求助。
陳玉敏表示,本次記者會面對林務局的回覆感到相當失望,尤其動保團體整理案例報告後也詢問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意見,大多表示希望中央給予明確法令規範,確實告知不可飼養台灣獼猴,地方政府才能落實執法。林淑芬也強調,相關單位僅處理關於飼養台灣獼猴等較為後端的問題,對於前端的違法獵捕等狀況並沒有提出法律規範,倘若法律配套措施不足,反而無法杜絕台灣獼猴遭虐捕、飼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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