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獨火塘|西拉雅釋憲案之原民會囈語
歡迎回到【原獨火塘】。本週且來關心能讓各路人馬現形的「西拉雅釋憲案」。今天先說明事件來龍去脈。
何謂「西拉雅釋憲案」?
所謂的「西拉雅釋憲案」來自於一起戶籍登記案件,我們摘要事件流程如下:
- 台南市西拉雅族人向台南市戶政機構申請登記平地原住民身分,以日治時期祖先設籍台南且「種族欄註記為熟、平」為佐證。戶政事務所准予登記,但因內政部已取消原住民身分中的「其他」欄位,無法輸入資料,請西拉雅申請人自行向內政部請求開放。(2012)
- 西拉雅人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認定登記為平地原住民,原民會函覆:《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第 2 款定義「平地原住民」為:「台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原民會認為,所謂「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是指過去政府准予登記原住民身分期間(共四次:1956、1957、1959、1963)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者。簡單說就是:如果 195/60 年代已有登記為平地原住民,現在就可以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如果當時沒有登記,現在就不能再登記。由於西拉雅人過去沒有登記為平地原住民,現在就不能請求登記為平地原住民。(2013) - 西拉雅人提起訴願,原民會認定無理由駁回。
- 西拉雅人提請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民會訴願決定。(2014)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維持原訴願決定。西拉雅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8)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以《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第 2 款規定恐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這個釋憲案在週二(6 月 28 日)進行言詞辯論,歷時約三小時。言詞辯論終結後,憲法法庭將於法定的三個月內宣判。(參見憲法法庭新聞稿)
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囈語
由這個案件出發,可談的話題很多,今天我們先看原住民族委員會面對西拉雅人所發的囈語(上述第二點):
如果六、七十年前,你已經登記為平地原住民,現在你就可以要求登記為平地原住民。
何以原民會竟以這麼悖於常識的理由拒絕西拉雅人的要求,後來這理由還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接受?
因為,我們看待原住民族議題時,往往在兩個位置上跳來跳去,一個位置是國家權力與國家法律劃定的位置(例如作為行政機關的原民會、法律上具有原住民分身的人),另一個是超越國家的位置(例如本案中的西拉雅人,例如原運所做超越國家的主張),相關人等未見得總在相同位置上談論事情,本案就是如此:
原民會跳不出國家框架,拿廢話搪塞西拉雅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跳不出國家框架,維持原訴願決定。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這是個循環論證,適用法律不當,發回更審。更一審依舊不能跳出國家法律框架,又認清問題癥結就在國家,聲請釋憲是這個現況下唯一能走的道路。
週二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時,原民會為現行法辯護,認為「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劃分模式及認定標準,皆前後銜接,一脈相承,為修憲者歷次修憲過程廣泛討論及確認」,應予維持,但「西拉雅族文化上屬於原住民族,確具重要性,應以立法方式規劃專屬於平埔族群之認定機制與權益體系」。簡單說,原民會不贊成將西拉雅人認定為「平地原住民」,如果要承認西拉雅人為原住民,那就應該在原住民族身分再創設「平埔族」。
「平地原住民」和「平埔族」本來就是殖民者出於統治方便和需要,所做出的人群區分,原民會何以這樣熱心維護?除了行政機關的僵化立場以外,還有一個令人難堪的原因——擔心平地原住民的資源被瓜分。
我們好奇的是,原民會何以認定國家分配給原住民的資源是個定數,原住民人口愈多,每人所得愈少?原民會為何不主張,當原住民變多的時候,國家應該給予更多資源?(「漢人」或「有人」會反對,不是原民會可以主張的理由,若是的話,原民會現在就可以廢除了。)
「西拉雅釋憲案」談的是身分,不是資源分配,這是我們就這個議題要強調的第一點。之後我們會繼續探討相關話題,在那之前,先分享一篇台南市議員 Ingay Tali 的文章(全文引用於下,臉書原文連結)。該文以噶瑪蘭為例,點穿原民會主張之荒唐。
從噶瑪蘭說起
By Ingay Tali
來個小問答,你知道噶瑪蘭是什麼意思嗎?
是宜蘭。嗎?
畢竟聽到「噶瑪蘭」一詞,馬上會聯想宜蘭的客運、甚至在宜蘭生產的威士忌,歷史上蘭陽平原命名、設治也都以噶瑪蘭為名,在文獻上可以看到包含「蛤仔難」、「甲仔難」、「其武蘭」等用字,之前分享過了,看到大清國時代的用字,記得要「閩音」識讀。
其實精確來說,這個 Kebalan / Kavalan 的讀音,來自於一個從海外遷徙到此地的族群,他們為了識別於當時在山區的群體(即泰雅),而以 Kebalan / Kavalan 自稱在平原地區居住的我群,這就是我們現在認識的「噶瑪蘭族」。
那既然是先於其他族群到此地墾殖居住,想必在蘭陽平原上除去泛稱「漢」民族之外的,應該都是噶瑪蘭吧?那可不!
經歷 1760s、1770s 林氏墾殖集團入侵、1790s吳沙奪墾,噶瑪蘭族人逐漸南遷至花蓮地區,1878 年與撒奇萊雅族因同遭大清國徭役苛政、侵犯族人婦女而共同起義反抗,卻在加禮宛/達固湖灣戰役不幸落敗被屠村南逃,分循縱谷與海岸線避居最南至現瑞穗、長濱之阿美族領域圈。直至 2002 年自阿美族正名而出。
但微妙的是,作為母源地的宜蘭境內,如今卻「少見」族人,目前登記為噶瑪蘭族人者,43% 定籍於花蓮縣境內。附圖第一張是最新的資料,統計到 2022 年 5 月底;另一張,則是Ingay 2017 年在部落大學任課時所作圖(參 https://tinyurl.com/3p8rrerb )。
要說是 18 世紀末的南遷嗎?其實不盡然。另一個原因是:在花蓮境內的族人順利正名,但在宜蘭境內的族人,卻陰錯陽差的被排除在目前原住民族之外。即便,他們同樣有著「熟」註記。
所以回頭看看這幾天炎上的族群議題,面對因之以名的宜蘭「噶瑪蘭」族人,還要這樣被排除在列子之外嗎?
又,倘若如風向所領,欲將尚未正名的「熟註記族人」另納「平埔原住民」專法、專會、專座位,一個族群硬生生被撕裂兩半,情何以堪?
戒之。慎之。
Ingay 個人還是秉持過去在運動路徑上的價值觀,支持所有未正名的族群,早日取得自己的認同與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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