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lom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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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糾結何去何從的時候,小山向我求了婚,那時我們談了四年。

求婚過程很不浪漫,他開車在520橋上,說:「我不想妳回中國,我們結婚吧。」

我要是不答應的話,他會不會把我踹到湖裡?

決定後就開始找時間結婚,因為那時候他一邊上學一邊上全職的班,我也找了份私人助理的工作,給一台灣老太太打工。

後來我們決定週二去結婚,因為那天小山上午上完學後,下午不需要上班。於是週一我打電話給市政廳,問法官周二下午是否有空,法官說有。我說公證結婚需要多少錢?法官說$150。我問有啥著裝要求嗎?法官說沒有,還有人穿著短袖短褲來結婚的。我說好,那我就訂了。

訂好之後給我姐Betsy發了個短信,具體內容是「hey Betsy,我明天下午在XXX和小山結婚,需要妳做證婚人喔!」

我姐收到短信後都瘋了,立刻打電話過來:「WHAT?? 妳要結婚了??明天???天吶這也太突然了!Oliver(她剛滿一歲的兒子)還沒有西裝! blah blah blah….」

於是2010年11月2日,我們去市政廳公證結婚了。當時兩個人窮啊,沒有宴請賓客,甚至都沒有婚紗,全部花費就是給法官的$150塊公證費。後來小山說,他當天上午有個數學測試,他考試考到一半突然意識到:我一會兒要去結婚了!然後激動地沒辦法好好答題。而我則在說誓詞的時候濕了眼眶⋯⋯後來法官很認真地說:「我衷心祝福你們一輩子都在一起。」當時覺得這有什麼難,現在再看,覺得,好難。

結婚後沒覺得生活上有啥變化,畢竟已經在一起了四年,就是稱呼上要改口,不再是男女朋友,而是我老公/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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