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淺談溫室氣體(GHG, Greenhouse Gas),範疇與標準
1. (What?)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reenhouse Gas Protocol)是什麼? 範疇(Scope)與排放的關係?
說教版本: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是由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及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WBCSD)於1998年共同召集成立,提出用於測量溫室氣體排放的標準,獲得當今社會廣泛認可及使用;GHG Protocol發布的相關標準,適用於國家、城市、企業以及其他組織,為了方便管理,更將溫室氣體排放切分為三個範疇,分別為範疇一(Scope 1)、範疇二(Scope 2)及範疇三(Scope 3)。
白話版本:GHG Protocol 是負責訂定溫室氣體盤查及計算標準的規則制定者(Rule Maker,方法學的筆祖),定義溫室氣體要分成三個種類(Scope 1~3),並持續提出/修正統計方法學,以因應更多元的組織型態;若全球皆使用此標準,則創造出可比較性、一致性的討論空間及架構。
談談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 (企業標準)
前情提要:使用GHG Protocol之前,請先認明要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主體」是什麼,選擇相對應的標準,例如:企業標準(2004)、專案型標準(2005)、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2011)、範疇二指引(2015)…等,標準類型繁多,各位可到GHG Protocol官網查詢。
進入正題:
a. GHG Protocol 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為眾多企業提供可涵蓋全球範圍的框架和指引,並說明如何計算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企業標準涵蓋京都議定書所指的七種溫室氣體之量化及報告方式,包含: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明確定義數據蒐集的要求及報告的內容,以提升透明度、一致性與執行效率。
b. 為確保企業不會重複計算(Double Counting),溫室氣體排放被分為三個類別進行會計(Accounting,請當作是「計算」)和報告(Reporting),三個類別分別是:範疇1(直接排放)、範疇2(能源間接排放)&範疇 3(其他間接排放)。
c. 此企業標準的用途:永續報告書(ESG、CSR或CS Report…等)
減碳計劃書
合規及法令要求
投資決策
風險管理
2. (Why?) 為什麼GHG Protocol很重要?
重申:建立標準化框架,成為規則制定者,讓所有企業有所依循,據以測量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
重要原因:
a. 遵守法規: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法規要求公司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GHG Protocol是被廣泛接受的標準,可用來滿足法令要求。
b. 追蹤氣候目標:也就是巴黎協定,或較常被提及的科學基礎減碳目標(SBT),GHG Protocol也是被接受用來計算、追蹤目標達成情形的方法學。
c. 找出碳排減量機會:通過量測、計算溫室氣體排放,公司可嘗試識別排放量較高的地方,進而執行減碳措施,更可能節約成本,提高環境績效。
d. 提高透明度、比較性:GHG Protocol是透明、一致的框架,因此閱聽者或在意溫室氣體排放的利害相關人,較能夠信任此標準,進而比較、衡量跨公司的碳排放量,及其背後意義。
次要原因:
a. 提升拓展市場的機會:企業更有可能進入對於溫室氣體有所管制的國家/地區。
b. 投資人關係建立:投資人日趨關注環境績效,企業應向投資人提供溫室氣體相關資訊。
c. 增加品牌聲譽(Not for Greenwashing):積極推行氣候行動的企業,可能獲得較多的品牌好感及競爭優勢,亦可吸引關心環境保護的客戶和員工,但不是為了漂綠(Greenwashing)。
3. 範疇1、2、3排放? 直接和間接排放有什麼區別?
範疇1 (直接排放):溫室氣體的排放來源,是由企業所擁有或可控制 (again 所擁有或可控制)。
a. 固定排放源:固定式設備之燃料燃燒,如:鍋爐、蒸氣渦輪機、焚化爐、緊急發電機…等。
b. 工業製程排放源:在製造、加工材料或製作化學品時,因生物、物理或化學等反應,而產生溫室氣體,如:製造水泥、鋁、氨、廢物處理。
c. 移動排放源:交通運輸設備之燃料燃燒,由公司擁有或控制的動產,如:卡車、船、汽車、飛機、移動機械…等)。
d. 逸散排放源:在設備運行、存放或使用期間,有意或無意釋放(就是逸散啦)溫室氣體,如:空調系統中的氫氟碳化合物逸散、設備接頭或墊圈的泄漏、通風中的甲烷、消防滅火系統、天然氣運輸的些微洩露…等。
範疇2 (能源間接排放):由企業額外購買的能源(如:電力、蒸氣、供暖或製冷)消耗所產生。
a. 範疇2是間接的排放,因為是企業使用的能源而造成,但製造能源的設備在企業外部(例如:由台電發電,公司用電)。
b. 範疇2相當重要,跟能源政策、能源轉性以及電力結構改變有很大關聯性(如:台灣目標在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此外,購買能源表示企業有很大的減量機會,如:能源效率提升、購買綠電、改為自發綠電…等。
範疇3(其他間接排放):企業營運活動,產生的其他間接排放,不包含能源。(白話來說,非屬範疇1、2的就丟到範疇3),並進一步區分為企業價值鏈的上下游(共15個類別),筆者希望未來另以專文詳述15個類別的溫室氣體排放:
a. 上游活動(8類):
採購的產品與服務(1)、資本財(2)、燃料與能源相關活動(3)、上游運輸與配送(4)、營運過程產生的廢棄物(5)、商務旅行(6)、員工通勤(7)、上游資產租賃(8)。
b. 下游活動(7類):
下游運輸與配送(9)、銷售產品與服務的加工(10)、銷售產品與服務的使用(11)、銷售產品與服務的生命終期處理(12)、下游資產租賃(13)、加盟(14)、投資(15)。
4. (Who?) 誰有在使用GHG Protocol?
比較舊,但有認可過的數據是:2016年有92%已回應CDP問卷的財富500強(Fortune 500)公司使用GHG Protocol。
當然,未來宣示淨零碳排的企業,大部分也都會使用到GHG Proto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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