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主成為自己的陷阱:一則關於立法和鐵幕的諷刺
歡迎來到新時代的民主,一個如此先進和完善的系統,以至於它可以預先決定誰不配參與。遙遠的極權國家可能會對我們這裡的創新感到羨慕。在這個新時代,我們不再需要繁瑣的選舉來確定最適合的領導人;相反,我們現在可以通過精心設計的立法來篩選候選人,確保只有「合適」的人才能上臺。這是一個多麼高效的系統啊!
首先,讓我們談談這種對候選人的財務透明度的追求。這不僅僅是為了保障公眾的了解權,這實際上是一種巧妙的方式來過濾掉那些不夠富有或不夠精明的候選人。畢竟,只有最有錢的人才配領導我們,對吧?
接著,對於候選人獲得選民簽名的要求,這真是一個天才之舉。為什麼浪費時間讓選民在投票日做出選擇,當你可以在此之前就把選擇範圍縮小呢?這不僅節省了時間,還能確保那些「不受歡迎」的聲音無法到達投票站。
最後,我們必須讚揚禁止某些言論的立法。畢竟,在一個自由國家,限制自由表達是多麼重要的一步!這不僅僅是為了保護我們免受假消息的侵害,更是一種確保只有「正確」觀點被聽到的方法。
總而言之,這些立法措施不僅僅是對民主的一次小小的調整,更是一種創新的進步。畢竟,當你可以提前決定勝負,誰需要多元化和競爭呢?讓我們為這個更高效、更有控制力的民主時代歡呼吧!
2022 年,民主黨指控喬治亞州禁止候選人向排隊投票的民眾提供水,是對民主的威脅。如今,民主黨在其他州也提出類似的立法,意圖限制總統、參議院和眾議院候選人參選資格。
這些立法的內容包括:
要求候選人提供更多財務資訊,以阻止非傳統候選人的參選。
要求候選人獲得更多選民的簽名,以增加參選門檻。
禁止候選人發表某些言論,以限制言論自由。
民主黨聲稱這些立法是為了防止選舉舞弊,但批評人士認為,這些立法是為了限制競爭,鞏固民主黨的政治力量。
以下是一些具體的立法例子:
在德克薩斯州,民主黨提議的立法要求候選人提供過去十年的稅務申報表,以防止他們隱藏不當行為。
在華盛頓州,民主黨提議的立法要求候選人獲得至少 10,000 個選民的簽名,以獲得參選資格。
在加利福尼亞州,民主黨提議的立法禁止候選人發表有關選舉舞弊的言論,以防止他們散播不實信息。
這些立法目前仍在審議中,尚未通過。如果這些立法最終通過,將對美國的民主產生重大影響。
香港立法會選舉中候選人資格審查的變化:
提名要求:今屆(2021年)選舉起,候選人需要向選委會五個界別分別取得2至4名選委的提名。
資格審查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擔任主席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候選人資格。
國安處審查:警方國安處對候選人進行審查,以確定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特首帶領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決定:最終由特首帶領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對候選人的資格做出決定,並向資審會出具意見書,建議是否取消資格。
這些資格審查的步驟和要求顯示了對候選人資格的嚴格控制,並可能影響候選人的多樣性和選舉的開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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