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消費的推銷手法 - 業者的消費型定型化契約陷阱

前端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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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非常氾濫的強迫推銷手法,絕大多數消費者遇到時完全容易被洗腦而且毫無應對能力,事後不但被影響心情,而且被騙走的錢容易因業者的設下的法律陷阱要不回來。

課程概述

課程消費糾紛在台灣幾乎每天各地區都有案例,而且種類繁多,目前常見的類型有

  • 化妝品課程
  • 進修補習班課程
  • 婚友社戀愛課程
  • 健身房教練課程

課程特徵

  • 課程時間很長,約半年至兩年
  • 總消費金額很高,短則一兩萬多則幾十萬
  • 每個月付款費用讓你覺得很便宜(月繳3000)

而且可能在各種場合會遇到如:

  • 交友軟體
  • 百貨公司
  • 街上

不管哪種課程手法都是大同小異

  1. 首先是搭訕跟你聊天,主要目的是讓放下心防
  2. 接下來後會開始把話題轉到消費者的需求面,如:你對你的身材滿意嗎? 你想認識朋友嗎?我這邊有一個不錯的保養課程妳要不要試試看?這部分只能靠消費者的警覺性,但因為一開始消費者不會覺得他們是業務以為只是話題的延伸所以很容易被業務的話題引導
  3. 接下來業務開始會一直跟你講話讓你沒有思考時間,因為先前已經有抓到需求感了,所以會讓不斷放大需求感,並且讓你覺得這筆錢花的很值得,而這時會拿出簽約內容給你簽,而合約內容大致上都只要讓你一直簽名,「完全不用掏錢出來」
  4. 合約簽完,通常會有一張貸款公司的簽名,並且會跟你說要照著業務講的話去回應貸款公司,其實業者並不是直接跟消費者拿錢,而是要「消費者去借貸繳錢給業者」,所以不管消費者有無消費能力,都會背上債務
  5. 在簽完名字錢會刻意不提消費總金額及試算解約金額

課程契約對消費者不利的地方

前面的簽約都很難防,腦波弱或者沒遇過或者剛好覺得有需要,但絕大多數消費者回家冷靜後一定都會很後悔,接下來先點出契約內對消費者不利的地方

  1. 名字簽上去後不管如何「已經視同購買課程」
  2. 契約通常會寫名字簽上去後視同「放棄審閱期」
  3. 課程可能會搭配其他商品,簽名後視同已購買商品,解約需付商品差額
  4. 解約金算法與課程算法不一樣,通常解約金很高(數萬元不等)
  5. 課程費用業者會要消費者貸款,只要貸款公司確認融資後就等同付款了。

消費者防護手段

絕大多數消費者得知被強迫推銷後很後悔,想說在審閱期內還沒上課解約就能沒事,但如果照著業者個解約流程走,通常會是以「實際一個月課程費用」作為解約金,如一個月1000元,可是要解約時說課程一個月費用為30000,因為簽約當下視同購買所以「解約要付一個月課程費用」,不管是哪種課程都有類似的手法,而筆者在此提供防護手法。

通常解約是不能跟業者解約的,因為會被要求不合理的解約金,需要經過消保會的調解解約才是對消費者有利的管道。
  1. 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強迫推銷在審閱期內解約無需付「任何費用」,正確做法需事前跟業者告知解約並同時「寄出存證信函證明消費者有提出解約」。
  2. 根據消保法第11條第一項,契約要求消費者「放棄審閱期無效」。
  3. 解約是同「民法的和解」,一但和解是無法再透過法律要回金額,「解約金無法透過民事訴訟要回來」。

注意事項

目前這類契約對消費者不利的點是在於,解約很容易踩到陷阱,絕大多數消費者並不了解消保法怎麼保護消費者」,而那怕是打1950求助後可能也會因為程序略為繁瑣,而且需要加點時間研究,所以很容易陷於不利之中

  • 一但解約後不管消費過程對消費者如何不利,法律都不能幫忙消費者,僅能透過消保官調解
  • 調解沒有法律約束,也就是說業者可以不理會調解,而業者如果不願退錢給消費者,最終也僅能走法律途徑。而消費者要走法律途徑就不能解約,所以上面有提到解約金無法透過民事訴訟要回來
  • 調解的作用是在於消費者用消保法聲明不需付錢給業者,而消保官從中調解,如果業者,但如果消費者已經把錢給出去了,業者是可以不需理會,所以給錢了對消費者是很不利的。

參考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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