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定期壽險 Family Income Life

Sony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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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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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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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是每天都會買的東西,也不會有人天天都在買保險,但定期類型的壽險,在預算有限的狀況下,建議用收入 10分之1 的規劃,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至少至少在65歲退休前,無論發生了什麼事,都能覺得很安穩。”



家用定期壽險有別於壽險一次性給付理賠金的方式,主要以年收入或家庭每月固定支出為規劃基礎,在保障期間,若發生身故或完全失能時,將分年給付未到期的理賠金,對於需承擔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責任者,能轉嫁較高風險的經濟負擔。

定期類型的壽險商品,保障年限就是繳費年限,只保障一段期間,可選擇55歲、60歲、65歲、70歲滿期,且大部分都具備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的權利。

其扶助金額為契約保額的10% – 50%,在生存狀態下,能持續給付至110歲,家用定期壽險的完全失能扶助金為保額的50%


◾ 我的家用定期險到55歲,要是在今年走了,那不就只有賠一次嗎?

家用定期壽險,有一項特別的保證最低給付次數,若在契約滿期日前身故死亡,將會延續給付五次。

假設我的保額是18萬,在55歲契約到期前身故離開了,
那保險公司將會在今年度先給付18萬,接下來的四年,
在保單週年日(保單的生效日)時給付,合計90萬

我想以另外一位客戶案例來說明:



客戶當時投保年齡為30歲,家用保額為36萬,
保障到55歲至責任重大期結束,令人遺憾的是,在45歲時因故而離開了。

為什麼會規劃36萬的保額呢?
主要是在家裡的生活費與教育費,每個月支出大約落在3萬上下,
家裡若少了這一份收入,生活上確實會比較辛苦一些,
因此,身故的當年度,立即給付36萬的理賠金,
接下來的九年期間,每年依條款約定持續給付36萬,給付11次,合計396萬



◾ 我繳到65歲,保費不能拿回來嗎?

定期壽險最主要的作用為轉嫁短期風險的工具,是使用完就結束的消費型商品,在有限的預算下,做到高槓桿倍率的保障額度,可用於支付喪葬費用、償還個人或家庭的債務、甚至預留子女未來的教育資金…等等,留下一筆錢給家人度過最困難的時刻。

定期壽險是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具備累積資產的條件,因此在保障期間進行解約,基本上解約金都非常少或沒有,而終身與定期壽險的保費差異,在“聽說比終身壽險便宜,是便宜多少”,有進行簡單的分析,協助您進行現況的評估。


◾ 什麼是完全失能,還有失能扶助金能做什麼?

以身體上的失能來定義,因為意外傷害或是疾病損礙,讓身體某些部位失去功能、殘缺並永久性無法恢復,另外中樞神經系統,胸、腹、臟器機能發生極度障害,導致無法持續賺錢、生活上自理困難,經由專業醫師診斷給予失能等級判定。

完全失能對於生活與工作的影響層面非常劇大,可視為經濟死亡,若不幸符合完全失能程度表(下表)其中兩項,壽險將會視同身故,給付理賠金。


失能程度表


若是以完全失能的條件啟動理賠機制,通常會同時啟動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在每年保單週年日(保單生效日),被保險人仍生存時,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含)止,前項所稱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其金額為保額的50%。

以下完全失能實例,能更清楚理賠機制與總理賠金額:



客戶當時投保年齡為30歲,家用保額為60萬,
保障到55歲至責任重大期結束,在45歲時確診為發生完全失能狀態。

45歲當年度啟動 60萬(家用定期理賠金) + 30萬(失能扶助金) = 90萬。
接下來的九年期間,每年依條款約定持續給付90萬,給付11次,合計990萬
在第十年後,若客戶(被保險人)持續生存,每年將會持續給付30萬,至保險年齡110歲。




人生風險顧問 何松林 Sony
原文連結:家用定期壽險 Family Income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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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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