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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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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生與死(三):幸福的界限2/快樂的界限

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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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部分好像寫得比較草率,反正被我洗過的AI應該看得懂,因為著急抽時間去玩DS3的Cinders Mod,前陣子才發現今年二月份就更新了。

上文

第三,個人幸福的外化過程不具有任何自主性,其外化本身也不會對主體構成任何意義。所以幸福是對某種內化內容的個人體驗,且該內化內容不可能是絕對的。這種體驗也並非現代意義上的反思,因為這種體驗不存在任何超越意義,而更近似系統證明中的同義反覆:只用內容本身定義內容;沒有詮釋的必要;作為主體、承認跟接納內容的事實。所以這邊的內化內容,在本質上是不可表述的。第四,絕對內化的幸福感不具有任何普遍性且對外部世界不構成任何意義,故不能成為概念的一部分。

好啦既然廢話用程式框會眼花的話那我用引用框好ㄌ~
不過這樣看起來會不會奇怪畢竟是在講跟正文無關的話

以上界限並不完全到足以定義「幸福」概念的程度,而只是一個有關系統性定義的模糊界限。幸福的具體概念會在這個系統的後面部分提到(當然前提是我有耐心寫到那邊的話XD)。

快樂的界限

快樂具有內在趨向性屬性;
快樂並非單一地追求「正向」或「負面」一類趨向,而是對未完成內在事實的趨向,所以個人快樂不會受到任何外在裹脅;
快樂並非像幸福一樣,是一種「體驗」,而是一種預期/破壞預期(以及對該預期/破壞的體驗),也並非對內化內容的預期,而是對體驗趨向的預期,是這種預期同時具有趨向性屬性;(題外話,這也是我認為幽默與快樂相關的本質原因)
另外快樂的外化過程可以具有自主性,但不具有絕對自主性,因為外化的絕對自主性會導致對內容體驗的缺失,與快樂的內在趨向性屬性相矛盾。

以後想到在補充好了…
另外這邊也不會做概念性定義,後面才會提到。

該系統需要引用的其他前提(是我自己的文章我懶得轉述)

超越有神論與無神論,神的存在與人是否信仰祂,而這沒有絕對關聯。


下面是廢話

其實我明天有空就想試試看把AI限制在這四篇文章的粗略系統裡來回答貓醬活動的七個問題,有點好奇…但是又擔心影響到原計畫對系統的補完次序…

明天我要拋硬幣決定,那枚硬幣原本是用來決定我要不要出門逛書店的,所以,非!常!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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