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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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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葡國殖民管治遇上澳門華人風俗(上):華商陪審團

馬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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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自明朝起為葡萄牙的「租借地」,但華人事務或華洋事務一直都屬於中國香山縣(即現在中山市)管理,葡萄牙在澳門所設的市政府(即澳門政府)只能管理葡萄牙或與其他外國人的事務,並無權過問涉及華人的事情。1849年,由於葡人使計驅趕中國官員,逼中國官員從澳門遷往前山,並且拒絕交予中國地租,單方面改變了澳門的主權,令澳門由葡萄牙的租借地變為殖民地。此後,澳門政府不只管理洋人事務,華人事務或華洋事務都歸屬澳門政府管理的範圍。

澳門政府雖然成功殖民澳門,把華人納入管理,但沒有完全把葡萄牙法律套用在華人身上,而是強調尊重「華人風俗」。如1869年葡國國王決定在海外省實施《葡萄牙民法典》時,在附款一b項中列明:「在澳門,在由華政衙門理事官審理的案件中保留華人的風俗事例」。另新上任的澳門華政官員亦會表明:「如聽訟以持平為宜則貴,察其良心發現,而國法以至公為度,斷案則必與國法相符。查本澳華人向來行事皆沿風俗遺規,本官於爾華人風俗素所深重,但於風俗中仍必合乎公道者,方准施行。」

當澳門政府全面管治澳門時,認為強推歐洲法律只會令華人離開澳門,基於穩定華人民心的想法,採取尊重「華人風俗」的方針,而不是直接強行實施葡萄牙法律。不過即使澳門政府表示尊重「華人風俗」,但葡人官員肯定不熟悉華人風俗,那麼他們是透過何種方式去了解華人相關的風俗?

根據一份華政衙門法官巴士度(Julio Ferreira Ponto Basto)在1873年所撰寫的工作報告顯示,澳門政府以一種近似「陪審團」的形式,把華人案件都交給華商處理。在報告中,巴士度表示華人對於自身風俗「極為堅持」,大多數案件只能由「他們所熟悉的華人來裁決」。一旦華人間出現糾紛,巴士度基於「尊重他們的風俗事例」,便會從一份華商名單中抽出數人,再加上翻譯官組成一個法庭。巴士度指出華人對於法庭所作出的裁決「公開表示極大尊重」。更重要的是,巴士度認為這些裁決案例不但可以作為同類型案件的參考,更有助於將要編纂華人風俗法典的工作。

葡萄牙獲得澳門後,為了順利管治澳門以及其中的最大族群 — — 華人,在司法上使用具彈性的做法,以圖得到華人的信任。不過「華商陪審團」始終屬於過渡時期的做法,葡人最終希望澳門司法體系能融入自身當中,於是當時機成熟後,這種做法便被取消。下回將會講述澳門政府如何將澳門融入西方法律體系之餘,又保持對於華人風俗的尊重。

參考資料:

《晚清澳門華政衙門研究》,張廷茂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譚志強著,永業出版社

《《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基金會

原文:https://medium.com/@horsehavehistory/當葡國殖民管治遇上澳門華人風俗-上-華商陪審團-f18fb66f4b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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