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未想過我會被性侵
寫那篇文章的當下,我處於極度的認知失調中。我非常隱諱地在文章中闡述這件事情是如何對我造成影響的。我想談,我認為我必須談,我認為性侵不重要也不應該成為我人生的創傷,所以我不得不去克服,所以我不得不寫文章自我暴露以治療我自己。
我當時以為我辦到了,但我並沒有。因為我並沒有直接、明白地說:
我被性侵了。
那麼,過了兩年後的今天,為何我要趁著方格子的主題徵文「非典型愛情故事」談這件事?我放下了嗎?為何這還算是「愛情故事」?
因為我認為,我會允許對方性侵我,最大的原因,是因為我對愛情的憧憬。
而我當時羞於承認這件事,也羞於談論異性戀框架是如何用「愛」的名義,去暴力強迫著每個女性的。
我以為是我的錯,因為:
「我幫強暴我的人做了早餐」
標題一部網路漫畫,原文標題是Trigger Warning: Breakfast,由於是匿名發表,來源已不可考。而連結是我與Queerology在去年初談論這件事的Podcast。
我只在剪輯後為了確認聽過一遍,至今也不再重聽,即使能夠得到Q的傾聽對我非常重要,我也依然隱約感覺我才是犯錯的那個,而害怕在重聽時確認這個事實。
我並沒有幫對方做早餐,但我在被性侵後和對方擁抱,一起去吃了我喜歡的冰店,分開的當下又擁抱了一次。
對方甚至告訴我,他認為我們是合意性交。
法院判決書也告訴我,我在監視器裡神色自若,不像受害者。
我是那種會被戲稱越想越不對的人,我是那種會被質問為什麼沒有精神崩潰的人。我是個會被說「你是在小看性侵,你沒反應只是因為你麻痺自己,所以你對其他性侵受害者沒有同理心」的人。
所以,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還記得我開頭說這是個愛情故事嗎?
我以為他會是「對的人」
我跟他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交友軟體好聊的人不多。不如說很少。非常少。
即使你精心挑選相片、撰寫自介、嚴格把關要配對的人,聊天依舊是一門藝術。嗨安安在嗎約嗎做什麼工作在幹嘛已經屢見不鮮,這個人是我第一個遇到有認真在回覆、把我當人看、重視我興趣的人。同時,他也沒有拼命的想約我出門,普通的和我聊了兩個禮拜,言談間卻不時透露對未來見面的規劃與期待,於是,我找了個藉口,請他陪我出門,本意當然是想見見他。
我當時剛經歷嚴重的網路霸凌,幾乎喪失所有人際關係,而這個人的友善對我來說如降甘霖,珍貴無比。他接納了這件事,於是,我決定請他陪我報警。
是的,報警。對網路霸凌的。我不想一個人去。也不想自己面對。
然後過了一週,我自己去了同樣的警局。但我是因為被性侵而去報警的。
警員甚至問我,為什麼過了一週才報案。因為我在那天下午,結束報案之後聊著要去哪,聊到之前推薦的漫畫他還沒看,他帶我去了漫畫包廂,然後在裡面舔了我的耳朵,拼命的想拉開我的運動胸罩在我胸口留下痕跡,說只是想弄我所以不想帶套的進入,責怪我表情僵硬不投入讓他失去自信,試著壓我的頭要我幫他口交,拉住我的手要我握住他的陰莖,然後看了漫畫,和我抱抱,去吃了冰,再抱抱,然後他回家。我騎著Ubike,弄斷了我最喜歡的一條項鍊,路上喃喃自語唸著好痛苦卻不知為何,回家倒頭就睡,半夜卻接到電話被責怪沒精神,醒來還要安撫對方,再隔天我才做了久違的惡夢,封鎖了他,和其他人確認了這是性侵。
說來真是諷刺。如果當時自己去警局就好了。
或如果當時,我有其他朋友能陪我就好了。
那說不定我就不會被性侵了。
我直到現在還是這麼想。
是網路霸凌讓我被性侵的,但所有人都只在乎我被性侵的故事,而說我被網路霸凌是我活該。真令人發笑對嗎?一個認識僅有兩個禮拜的人在不到一小時就結束的事,遠比我從學生時期到成年都逃不走的網路霸凌來得嚴重。我甚至都還不願談網路霸凌呢。名字與作品也都要切割乾淨,甚至不能再涉及同樣的領域。因為哪天被找出來了都不曉得。描述性侵故事,反而像個努力家一樣值得讚揚。
這件事的荒唐程度讓我從不覺得性侵能比我遭遇的霸凌嚴重。我甚至在事情發生的當下,難以意識到自己遭遇的正是性侵。
除了我不想在霸凌之後再多一個受害者身分,還有就是,我真的太希望有人能愛我了。而我們做了交易,我沒反抗,所以只要我接下來都聽話,那我應該,就會因此有個男朋友了,對嗎?然後我就會成為普通的異性戀,有普通的人生,即使找不到工作也可以嘗試去成為家庭主婦,於是我會普通的被接納,普通的不被霸凌不被以此嘲笑,最後普通的擁有朋友,對嗎?
我以為給出性就能換到愛
被性侵的當下,我想的其實是,喔,好吧,雖然我沒有打算要性交,我也沒經驗不知道怎麼做,但我畢竟對他有點好感,只要配合他應該就可以了吧?
要求對方帶套被拒絕的當下,我也只是放棄,沒有再掙扎也沒有拒絕。甚至沒辦法和交戰守則裡面說的一樣,強勢地主張「不帶套就是不可以做」。因為我從來沒這樣拒絕過人,我不知道他會停下來,還是會發怒,還是我會先被店員看到脫掉衣服的樣子而被責罵。
他在我身上忙上忙下的時候,我皺著眉想,性交的意義到底何在,以及為什麼我這麼沒感覺,完全不懂他在瞎忙什麼。雖然我早已是個女性主義者,也對處女的概念嗤之以鼻,但我還是在想,我夢想中的第一次不會是在一個連床都沒有的地方。接著,我嘲笑自己的夢想,覺得自己應該接受現實就是如此隨便。
而當我回家睡醒的第一件事,是問其他人,和一個人建立關係多久會發生一次性行為,以及我跟他這樣算炮友還是在交往?我配合他了之後,我得到什麼?還是我需要再努力什麼?他會愛我嗎?就跟異性戀交往的想像一樣,他會開始對我百般呵護嗎?(所以他才第一次主動打電話給我?)
我想要我的愛情故事,所以,
我從未想過自己會被性侵。而我必須要非常努力。
於是我從未想過性侵可以這樣發生。這沒辦法用強暴來形容。我雖然沒說要,但我也沒說不要,我甚至自己脫下了我的內褲。
我還以為性侵會是一個很猥瑣的人性騷擾我,當我說不要之後,對方仍然故我的侵犯我的身體。我會掙扎,但我逃不開,我身上會有傷痕,我會哭,我會記得不要洗澡,以留下任何證據。
喔,我畢竟過了一週才報案,去醫院也是過了一週,當然什麼都沒有。雖然胸口的痕跡也留了一個禮拜,但似乎不算是被侵犯的證據。至少我最後敗訴了。
所以我認為,最糟最糟,這只是在約炮而已。一個很爛的炮。沒什麼。我畢竟有主動講到我對性的觀念,所以也許是我的問題。去漫畫店也是我的提議,所以他沒有強迫我,這是我自己選的。是我讓他誤會,是我搞不清楚遊戲規則,畢竟我從來不是合格的異女,我不想破壞後面的步驟,所以我最好配合,對嗎?
我是個女性主義者,我怎麼可能分不出來什麼是性侵,什麼不是?
性不重要,不需要跟特別的人做、性不特別,不需要講究先後順序、第一次的性經驗當然也沒什麼值得計較跟追求的,那我為何會做惡夢?我究竟是在什麼地方感到受傷了?為什麼我大度的說了「下次不要在沒床的地方做」之後我卻無法再這麼瀟灑的配合這個人?
是我在鬧脾氣嗎?還是我對女性主義不忠?我背棄了我自己的信念嗎?
錯的人是我嗎?
我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我覺得噁心至極,我沒辦法走異性戀那套。
最後我逃過一劫。
我告他,我談這件事,我繼續用交友軟體,我上Podcast,我寫文章,我讀書,我惡補性知識。因為我很害怕,我很害怕這一套邏輯會重複上演。我心中非常清楚,男人性侵女人後就能得到妻子的傳統依舊微妙的流傳下來;成為女性主義者不等於對父權百毒不侵;而對渴望情感連結走投無路的女性也許會被迫說服自己這是自己的選擇;為了保有關係而不得不履行性義務而犧牲高潮的女性也大有人在……。
最重要的,我竟然在這過程中從未問過我自己,我是否想要,以及我是否享受其中。
光是我沒有高潮*,就可以算是性侵。
(我甚至不知道他進來沒有,好荒唐。但我還是跑去做了性病檢查……)
若我早早就問了自己這件事,也許我根本不會質疑自己是否真的遭受性侵,又是否真的受害。然而,從來沒人這樣問過我,當我說我難受,我只是被嘲笑狂妄自大、過度敏感、自私自利,以及,沒人在乎我怎麼想。
*註釋:詳見留言補充
愛情故事失敗了,但是,
過了兩年,有些後見之明的我,還是有一些心得。
我遭遇霸凌也許是件好事。因為這件事是那麼清楚能被定義的事件,而我很清楚霸凌的過程是如何破壞了我的自尊,於是我可以把這些自尊與感受都拿回來。
我遭遇性侵也許也是件好事。因為這同樣可以被敘述,可以被共情。我可以直接說出父權是如何迫害我的,並任由聽者想像這有多殘酷,並未此流淚、憐憫我的苦痛。
可是未遭遇霸凌與性侵的女性呢?
他們會不會像我以前一樣,覺得性別壓迫不存在?覺得女性受苦是錯覺,男性也同等的受苦?是否會想像自己從未遭受過性暴力、性別歧視,被性侵了也渾然不覺?
不想要但是不得不配合,沒有高潮但必須要假裝,對方不服務自己但必須要口交與手交,因為交往了結婚了所以即使想睡也不得不給出自己的身體來性交,否則這關係就不再存在?
我害怕這件事重演。尤其讓這些事情變成愛情故事重演。有一點現實的氣味,有一些妥協,雖然不夠夢幻,但我們女人應該要滿足於此,免得沒人愛,結果老了嫁不出去,嗎?
這不是愛情故事。這也不應該是非典型的愛情故事。這就是赤裸的壓迫與剝削。
以自由的異性戀愛之名,社會默許,容忍這些習慣存在,我們必須傳唱並複製這些愛情模版下去,而我相信了,我以為這是我唯一的路,我不成為主流,我受到的歧視與壓迫就不會消失。
但我逃過一劫。所以我會把這樣的故事改寫。
這既不是戀愛故事,也不是我受苦的故事。
這是我從父權毆打生存下來的倖存故事。
這是勵志故事。
同時,我依舊相信愛。
所以兩年前的我,才能寫下這篇文章:〈走上和解之路:不再仇男〉
番外
寫到文章尾聲,多少有種鬆口氣的感覺。
我認為這個經驗真的非常重要,尤其是強暴迷思的部份,我真的是覺得好傻好天真(以及怎麼會這樣),而且身為女性主義者的身分居然是讓我第一時間否定性侵事實的最大原因,這也讓我充滿衝擊……
對我來說,事件本身其實都還是小事,但是自己是怎麼想的、以及周遭的人怎麼應對,通常才會讓我感到受傷。性侵長期以來都是嚴肅的話題,所以當我確知自己遭受了性侵,卻沒有崩潰變成廢人並以此拿理由正當地耍廢(?)的時候,真的多少有那麼一點點點的失望,但我還是很高興這件事對我的打擊不大,以至於我不必透過燃燒生命的方式來傳唱女性受苦的經驗。
同時,我也想透過揭露自身經驗,來證明性侵故事的多元性。並且證明性侵的傷害性並不來自於陰莖放入身體的行為,而是這個社會結構對待受害者的方式,強迫受害者要以特定姿態生活,並被困在性侵枷鎖中好加以控制。
這對我來說,雖然可以簡單的用父權兩字概括,但父權對他人而言,確實是很虛無的詞,難以想像。而且也很容易錯把父權等於所有男性,導致在開口之前,對方就會掐掉溝通的可能,著實可惜。
所以能詳細的交代自己當時的心路歷程,對我而言算是放下一塊大石。
另外,我也想交代一些真正的番外內容(這樣感覺真的很像虛構故事XD):
我雖然在文章多次提及關於異性戀認同的掙扎,但我後來看了一些性教育內容之後意外發現自己其實更符合無性戀的定義。這個自我認同不像其他性向,是一種天生強烈的直覺,其實更像是某種政治立場的選擇,就像我選擇當台灣人而不是中華民國人一樣,是經過審慎思考與評估後的決定。
打醒我最重要的一句話是:「你可以不必喜歡性也沒關係。」
(出自《性愛好科學》)
這句話對我來說,幾乎解放了我所有對有性戀的執迷與強迫,我不再懷疑自己到底是泛性戀還是異性戀(我喜歡看BL瘋狂做愛但討厭跟男生相處,喜歡跟女生相處但不想跟女生做愛,我到底算啥?)。自我認同無性戀之後變得超舒適,遇到不恰當的求愛也能立刻用我是無性戀做理由來逼對方好好正視情感交流的部份了呢☆
而正因為我的自我性向認同是基於政治選擇(以前會選泛性戀做認同也是基於政治選擇),我認為性向也許是做為一種政治語言存在的。這也是為何我文章開篇會直指異性戀框架有問題的原因。
因為認真想想,非異性戀的人明明不會見一個愛一個,但不知為什麼異男老是覺得男同都對自己有興趣,即使自己要挑女伴也絕對不是染色體是XX就好,但為何會如此強調自己是異性戀,並且容易因為有人挑異男刺就覺得自己的自我認同受到挑戰,自己受到的迫害有如同性戀歧視一樣嚴重?
這件事情實在是太妙了。只是我還沒有想得很全面,所以姑且斷在這裡,希望下篇文章能夠順利的論述性向選擇的政治性。
最後的最後,我想說,做為女性主義者真的很快樂。(寫完文章,快樂的我)
喔然後,我變成單身主義者了,謝謝《道德浪女》(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