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無罪,蒐證有罪?!!我也是看了之後才知道...
昨天通姦違憲,這個標題我真的其實看不懂...
一開始聽到覺得...嗯?通姦無罪?!這怎麼合理?!!
但後來上網查了一下,其實後來還蠻贊成的!
一直不知道,原來在刑法上有這麼一條規定:
《刑法》第 239 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蝦密?!!原來確認有罪後,是需要坐牢的耶!但是...一年??!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你這是在開玩笑嗎?
對方把後半輩子給了你,結果你偷吃後若真的確認有罪,只要吃一年的牢飯出來就沒事了⍥
哇,這會讓人害怕嗎? 其實有時候真的覺得台灣法律就是太仁慈太善良吼......
『通姦』的定義:與配偶以外的「異性」,在合意之行發生生殖器官的接合。
生殖器官的結合??哇靠...有人會在大庭廣眾下將生殖器官結合嗎?又不是動物...
既然不會在大庭廣眾之下做這種事情,那要怎麼證明通姦?
一.捉姦在床(這個真的太難,除非你有搜索票,或是對方真的很白癡在自己家中)
二、用過的保險套、擦過精液的衛生紙、記錄發生性關係的錄影錄音、目擊者看到雙方進出賓館、簡訊或書信中透露不尋常的關係、兩人親密往來的畫面等等,但因為不是直接證據,所以須互相搭配證明。
(OK~難怪現在大家的馬桶都容易阻塞~原來是被丟了用過的東西啊...☠哈哈哈)
(其實這部分需要花費非常多的時間和精力,所以很多人會委託徵信社,登愣~~除罪化後徵信社生意應該會掉很多(╥﹏╥))
三、裝GPS、針孔,但只能裝在自己的房間喔~~~(基本上現代人結婚後偷吃應該不會帶回自己房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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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以上是原本尚未除罪化的事,大家有興趣可以網路查一下,很多資料!
但都除罪了~也別花時間查了唄 (д) ゚゚
那那那...怎麼辦?就這樣看他們快樂,我一人枯萎嗎?
別擔心!
<通姦除罪化>僅是針對刑法部分,其實還有民法可進行求償、離婚等訴訟
雪兒梨覺得呀...這樣比較好耶
因為在以往,偷吃的是A,配偶B往往因為不甘心想要告對方,而去蒐證,蒐證可能會有
"偷看對方的手機"、"偷錄音"、"未經同意就擅自進房蒐證"、"在配偶車上偷裝GPS定位器"....等等行為,而被對方反告!
覺得不公平阿...
但!現在除罪後,B就可以專心地進行求償攻略,不用傷腦筋去"告"這種...真的成立後只被判一年的不痛不癢逞罰(=m=)
老實說...內心真心認為,要男生結婚後(五六十歲結婚的不算喔XD),
只對單一伴侶發生性行為,感覺是蠻困難的一件事情?!!
因為男人通常屬於視覺型生物,有時候女生若主動積極或是有管道花錢找樂子的話,
大部份好像都會受不了誘惑(當然也有潔癖型或是忠誠型的男人啦...)
女生也會有婚後再碰上心動男子或是因為老公房事不OK而出軌的情況,
所以...未來會不會有可能觀念大翻轉,變成結婚後雙方協議,
可各自在特地時間做不被限制(EX:六~三當稱職相愛的夫妻,四五約泡友)的開放式關係呢?
哈哈哈!這真的很挑戰!但未來會如何,誰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