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央行與美國聯準會的差異:獨立性與政治影響
看了這幾天的新聞,發現鮑威爾面對川普也敢大小聲回擊,而台灣則是呈現截然不同的景象,我想這其中差異絕非只是兩人"個性" 不同所造成的,因此去查找了兩地央行權力結構的劃分
首先台灣央行理事以及總裁都是行政院提名總統任命,但因為中華民國行政院長是由總統任免的,所以行政院長反抗不了總統總統說一不二,所以央行理事會的人士幾乎可以說總統一人拍板就能決定了,除此之外,央行理事會雖然可以投票提案罷免央行總裁,但只要總統不同意就能直接否決罷免案。
因此說明央行政策一定會受到總統意向的影響也不為過。
此外,央行理事的提名幾乎沒有資格限制,除了保障來自農工商銀行的名額外,其他人是總統高興選誰就選誰,而農工商銀行有大量公股持股,所以他們的保障名額幾乎也可以由總統自行決定。
而美國就完全不同了,理事跟主席的任命由總統提名,但要參議院同意,也就是說其中的人事任命不只是行政權可以一言堂,立法權也在其中有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理事會成員也不是美國總統高興提名誰就能提名誰,FED被劃分為三個組織,
理事會、12個地區聯邦儲備銀行、FOMC,把傳統央行權力劃分成三個組織進行執掌,而理事會成員的提名名單由12個地區性央行決定,而總統每次提名理事時僅能從12個地區央行的提名名單中選擇,並且12個地區央行個別最多只能擁有一名理事會成員。以此來保障區域平衡
而12個地區央行又分別有自己的董事會跟總裁,因此權力是一直分散制衡下去的,保證整個結構中沒有誰是擁有過大的權力而這12個地區央行的股份雖然有一部份是聯邦政府持有,但民營股份也佔很大多數,因此民間的力量在其中有很大的影響。
也因為這樣的組織架構,能夠非常好的保證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受到政府力量的影響相對有限,能夠很好的保證其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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