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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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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生與死(二):幸福的界限

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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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概念在這個超越生死系統下的說明。要說明,沒有按照規則在玩這次活動~詳情寫在第一篇裡面~

前篇提到,主體對自身的理解(這邊還不是「反思」)取決於其對外部環境的認知,前提是,這個系統並沒有假設「幸福」或「快樂」是某種生命的真理,甚至不會假設它們是「正面傾向」的,「幸福」只在該系統中作為「非不幸」的限定。

話說(突然想閒聊ㄌ),這個系統想要表達的東西其實用反系統的方式更容易表達,但是要做讓AI回答問題的挑戰嘛,AI可以比較準確地形式化系統但是沒辦法準確猜到反系統要表達的意思。話說這個程式框以後就當閒聊框來用好了~畢竟如果要想到什麼就寫什麼的話…還有半顆正在放鬆的大腦要講的話也要寫下來咩

幸福是一種內在追求還是外在滿足?這一個看似兩面的問題事實上卻並沒有覆蓋到人所追尋內在意義中幸福的概念。如果簡單的是內在追尋或外在滿足,那麼幸福本身就會是自足式的虛構或脫離內在的虛榮。也就是說,假使幸福的本質是單一的,幸福就無法成為內在合理性假設的前提,那麼也就不存在有明確目的的幸福(只會存在自我滿足)。簡單來講,即便是只看得懂大道理的人也明白,「身處偪仄的環境中覺得自己幸福」跟「讓身邊所有人從內心承認自己是幸福的」,二者都不可能是幸福本身。幸福超越這個簡單二分法,是在說個人感知到的幸福本體並非這個人的內在,相對的,他人感知到幸福本體的集合也不可能成為這個人的幸福,也就是說,幸福無法完全來自於自我反思,只能說它得益於自我對生命內容的反思,否則幸福就會成為一種純粹的後驗狀態,就沒有個體意義上特別的價值存在。在這個前提下,幸福本身內在於生命的內容中,這是在闡述我所說「幸福」的概念時,會主要論述到的東西。

好餓

那對於幸福概念的邊界,第一,幸福並非生命必然追求的東西,因為幸福顯然不是一種生存本能。 第二,當主體感知內化後的外部內容時,個人化的「幸福」概念的抽象形式(所以並非所有體驗到幸福的人都必然清晰地認知幸福的具體概念)作為自身內在標準在對內化過程做衡量時的體驗,就是這個人自身的幸福感。而這邊講的「幸福的抽象形式」,是藉由建立在對外部環境感知的內在假設下自然完成的。簡單講就是一個人知道自己身處怎樣具體的環境中能體會到幸福感,但他並沒有必要知道體驗幸福感過程的本質跟原則。(但這並不意味著在這一條件下的本質跟原則沒有必要,就好像人吃米能補充能量,但並沒有必要了解其化學跟生物學的機制一樣。)

哎呀不寫了我要去吃東西,有空再繼續寫,不過滿高機率我忘記自己之前在寫什麼,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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