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为什么「肉奶不同食」?|出埃及记 32
昨天写《以色列人的三个朝圣节》时,看到节日献祭有一条禁忌: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埃及记 23:19)
初看的时候,觉得有点莫名其妙。查了一下,才发现这句话衍生出了以色列人一条重要的饮食禁忌——「肉奶不同食」。
这条禁忌包含三个层面:
- 肉制品和奶制品不能一起吃;
- 肉制品和奶制品不能一起煮;
- 不能以含有肉奶的制品牟利。
也就是说,在吃一顿饭的时候,有肉就不能有奶制品,有奶制品就不能有肉。由于两餐的间隔大约是六个小时,所以,假如午饭吃了肉,六小时后的晚饭,才可以吃芝士和牛奶。
肉和奶非但不能同吃,连餐具都不能混用。比如,装肉的盘子是不能再去装奶制品的。所以,犹太家庭会准备两套餐具、两套厨具,甚至是两个水槽,分别处理肉制品和奶制品,绝不能混用。
除了自己不能消费,他们也不能参与到肉奶制品的生产和流通中去。这个比犹太洁食(kosher)的要求还要严格,因为虽然犹太人很多食物不能吃,但做那些食品生意,或者用自己的锅做给家里的狗吃,是没有问题的。
这么看来,估计犹太人一辈子都不会碰芝士汉堡和披萨了吧?再加上很多西餐都是又有肉又有奶的,单从饮食这一块来看,犹太人就跟很多民族吃不到一块去了。
为什么会有「肉奶不同食」的规定呢?
一种常见的解释从「亲子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无论是牛奶还是羊奶,都是母亲用以哺育后代,延续后代生命的食物。把幼崽的肉炖煮在奶汁中,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所以不能这么做。
我突然想起,日本料理中有一道菜叫親子丼(鸡肉鸡蛋盖饭)。又有鸡肉又有鸡蛋,母亲和孩子一碗吃,名字倒挺形象的,但第一次知道这个名字的时候,也觉得有点残忍……😂
回到正题,「肉奶不同食」真的是基于道德考量吗?
12 世纪法国奥尔良的拉比和经学家 Bekhor Shor 提出了另一套说法,他认为那句话是一个翻译错误。「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这句话应该是「不可让山羊羔一直吃母亲的奶」。
这是什么意思呢?联系上下文看,这句话出现在节日献祭的部分,前面说要把初熟的谷物献给神,所以这里意思其实便是要把初生的羊羔献给神,不要让羊羔一直吃奶,也就是生下来以后,要尽快拿去献祭。
之前在头生子的献祭一文中,说过献祭牲畜头生子的习俗,这跟献祭初熟谷物是一个逻辑。
因此,Bekhor Shor 的解释非常有说服力。
但无论如何,「肉奶不同食」已经成为了犹太人群体世代遵循的饮食规则,成为了他们习俗的一部分,不管那句话背后真正的含义是什么,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所以,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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