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虐恋作品《O的故事》作出回应是每个女权主义者应该面对的问题

咖喱给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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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咖喱给给

波琳.瑞芝 (Pauline Réage) 在1954年于法文出版的《O的故事》以其文学价值和对虐恋活动大胆而细致入微的描写成为同类作品中的经典。它讲述了一位名叫O的女人被她的情人勒内带到罗西城堡,在那里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方式接受羞辱和鞭打,为男性提供性服务,并被训练成了绝对服从的女人。离开罗西城堡后O被勒内转送给他所敬仰的同母异父哥哥——斯蒂芬先生,O成为斯蒂芬先生的奴隶并爱上了他。在安妮玛丽的指引下,O接受进阶训练和身体改造,在自己的私处和臀部打上了刻有斯蒂芬先生名字的烙印,以宣誓所有权。可以找到的故事结尾是: O在一个大型派对上,锁链穿过她打在私处的铁环,她戴着猫头鹰面具,全身赤裸,被宾客当成物品一样对待。然而原文还有最后一个章节未能发表,这一章说O回到罗西城堡,并在那里被斯蒂芬先生抛弃了。在另一个结局里,O知道斯蒂芬先生要离开自己后宁愿死去,斯蒂芬先生对此没有异议。[1]

这本书刚出版时所引起的争论主要来自女权和男权主义立场的对立。女权主义者对此深恶痛绝,认为这是对女性价值的极度贬损,男权主义者则对其大加赞赏,表示“女人终于说出了真话”。[2] 《虐恋亚文化》的作者李银河老师指出,女权主义方面对《O的故事》的反感主要来自于其对不平等关系的赞颂、对女性自我的否定、和对男权社会中理想的女性形象的迎合。男权主义方面最激烈的观点则来自为《O的故事》作序的法兰西学院院士鲍尔汉(Jean Paulhan),他和萨德一样信奉鞭子,称这本书为“迄今为止男人能收到的最热烈的情书”。随着欧美女权运动的发展,虐恋问题在80年代和90年代成为女权主义理论发生分歧的争论焦点之一。不同于激进女权主义者对这部作品的敌视,自由女权主义者反而为其激烈辩护,称之为解放女性性欲的佳作。李银河老师认为,没有任何一本书像《O的故事》一样把女性形象的内在矛盾表达地如此出色,它尖锐而强烈的表述使人们在身体和灵魂上对它产生深层的共鸣。引用一位女作家的观感:读《O的故事》使她感到又兴奋又厌恶,她从中看出女人比男人的内心矛盾更强烈:她们既需要解放,又需要庇护所;既需要自由,又需要压抑。[3] 因而女权主义必须面对自己与《O的故事》的关系,对它做彻底的思考。[4]

女权(性)主义在今天的中国也不可避免地一次次成为讨论的热点,一方面女性独立被渲染成时代的进步,另一方面官媒也在宣称“极端女权已成网络毒瘤”。好像女性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依旧有一套官方的标准,就连女性的自由也要有它标准的、正面的模样。在我看来,鲜少被国人在公共领域探讨的虐恋问题可以成为一个撬动这一标准的着力点。但虐恋和家暴的区别是什么?解放性欲和成为性奴的界限在哪里?或者说,何为主体性?在主动与被动之间,女性是否也有可能主动地选择被动,或被动地选择主动?我认为对虐恋问题的关注应当成为一面镜子,以其所能引发的一系列微妙的观念和态度,为关心女权主义的人们梳理自己潜在的立场。本文将围绕《O的故事》涉及到的几个核心议题,对虐恋问题及其和女权主义的关系加以分析和讨论。

来自越位的(性)快感

“他们给她看一条马鞭,修长,漆黑,十分精致,皮子裹着薄薄的竹片,是常常陈列在高级骑术商店橱窗里的那种;一条皮鞭,她在这里见到的头一个男人皮带上别着的那一种,长长的,由六根皮条结成一束;第三条鞭子是由一束绳子编成的,质地坚硬,像在水里泡过似的。O发现它确实在水里浸过,因为当他们用它轻触她的下部并拂开她并拢的双腿时,她感到那抵住她柔嫩皮肤的鞭子又硬又湿。此外,在一条长桌上装有按钮和铁链。在一面墙的正中间有一道由两根立柱支撑的横梁。其中一根柱子上嵌着一只铁钩,刚好是一个男子踮起脚尖能够到的高度。O的情人此时把她拥在怀里,一手搂着她的肩膀,一手在她的腹股沟间,那里像在燃烧,她简直要受不住了。”(李银河译本,pp.307-308)

这是O在罗西城堡内接受鞭打前的一段描写。器材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后文也提到,鞭子蘸水是因为这样不会马上在皮肤上留下痕迹,从而给了鞭挞者更多的时间。这一切准备使得鞭挞充满了仪式感,而女主O的性兴奋甚至在鞭挞行为开始前就已经被唤起了。

传统观念认为身体的快感总是来自性快感,而在虐恋活动中,这显然不是绝对的。性思潮中有两次具有革命意义的分离:其一是性快感和生殖行为的分离。这一点很好理解,在当今社会也被普遍实践着。比如避孕措施的使用,边缘性性行为等,都不是出于生殖目的而进行的性活动。其二是性快感以及其他身体快感和生殖器官的分离。也就是说让性活动突破生殖器官的范围,而扩展到身体其他部位。性不再局限于生殖器官,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可以成为性感带。[5] 这便是虐恋的意义之一。如福柯所说:“它的另一个观念是把身体的所有部位都变成性的工具,”即“快感的非性化。”这其实也不难理解。比如古代中国女性因为要缠足,女人的脚便成了私人、神秘的器官,带上了性的意味。而这种意味随着缠足习俗的废除,才渐渐失去了这一层含义。李银河老师写道:“虐恋活动中的捆绑、剔去毛发、乳头折磨、阴茎和睾丸折磨、穿刺、羞辱、鞭打和拳交,在制造强烈快感时,程度不同地超越了生殖器官本身;它包括身体非生殖器部位的性感化,如乳头、肛门、皮肤和身体的整个表面……虐恋表现为身体的性感机制的新格局,‘性敏感带’的重新布局,打破了生殖器官对性感的传统独裁。”[6]

而这种对性感带的扩展,我认为确切地说来源于越位(transgression)——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越位。因为性不仅仅是性器官之间的相互摩擦,更是对私人领域的一次介入(区别于“插入”)。无论是身体上的侵入或被侵入,折磨或被折磨,限制或被限制,还是精神上的羞辱或被羞辱,崇拜或被崇拜,占有或被占有,都是对个人边界及(或)社会规范的一次越位。在参与者均成人、清醒、自愿的情况下,我愿把这种越位理解为中性词。如福柯在《语言、反记忆、实践》的序言中所说,越位不是贬义的,但它证实了一种限制的存在——通过第一次跨越这层限制从而确认了它的存在;同时,越位也不是褒义的,它无法被约束,因为根据它本身的定义,没有一种规则可以限制它。或许它仅仅只是指出了一种差异(difference)。[7] 通过越位,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规范之间,全新的、动态的权力关系得以建立,而虐恋参与者对这种权力关系的反抗或认可,甚至依赖,也成了建立特殊人际关系的一条纽带。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仅可以通过虐恋理解社会结构中的权力关系,人们也可以通过虐恋行为建立亲密而强烈的人际关系。因为这时,施虐方与受虐方成为了“共谋”。

性同意

“独自一人在黑暗和沉寂之中,O试图想明白为什么她的恐怖中掺杂着那么多的甜蜜,或者说为什么她的恐怖本身似乎就那么甜蜜,她意识到,最令她烦恼的是她被剥夺了使用自己双手的权力这一事实。她并不指望保护自己,(她真想保护自己吗?)只是如果手是自由的,她至少能做手势,能试着档开那些抓住她的手和刺入她体内的器官,能使她的身体躲开皮鞭。她的双手被拿走了,她不再能触摸自己的身体。当一个人不再能摸到自己的膝盖或腹股沟时,这是一种多么奇特的感觉。在两腿之间,她的阴唇在燃烧,或许这燃烧是因为她知道它们将为第一个来访者敞开,那个仆人比尔,假如他想进入的话。”(李银河译本,pp.316)

此处对O内心活动的描写令人拍案叫绝。这是一种矛盾而微妙的状态。正因为她的手被绑住,她不能通过手势保护自己,而倘若她的手没被绑住,她该怎么做?挡住身体?抱住双膝?缩成一团?还是……如果她没有用可以活动的双手保护自己,那实在是没有道理。而此时她因为身体受限,可以毫无保留地献出自己,压抑自己,没有借口,没有犹豫。她的不自由是外在的,自由却是内在的。

读到这里,可能会有女权主义者质疑这其中的性同意问题。作为一个对性同意要求十分苛刻的人,我认为1975年电影版《O的故事》在性同意问题上的处理的确很不到位。也许是出于强调对镜头语言的运用,电影里并没有明确的询问意愿的台词,不仅仅是勒内和斯蒂芬先生对O的性行为没有得到过明确的确认,就连O对她的女伴杰克琳,也是以强吻来接近。如果发生在现实里,这很难不被界定为性骚扰,或至少是模糊的性同意。

性同意在实践中常常是一个区间。在绝对的yes和绝对的no之间,出于有时人们在性的问题上沟通方式的隐晦性和一些文化语境的纵容,性同意有时是不明确的。比如一些男性常用来打趣女方的“嘴上说不要,身体却很诚实,”其背后往往是男性(不局限于男性)对性同意的假设和默认,更是对对方用语言表达拒绝的权力的剥夺。身体力量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可能由于张皇失措或深知反抗无用而未进行反抗,如果此时口头抗议不能得到尊重,半推半就地完成性行为,这其中一层又一层的预设和对性同意的默认,恐怕才是细思极恐。

而在小说原文里,我们可以看到诸如这样的细节:

(O离开城堡后)

“他[勒内]一开始就告诫她,不要以为她现在已经自由了。除非她不再爱她,立即离开他,她才可以重获自由。但是如果她还爱他,那就绝无自由可言。她听着他说这些话,虽默默无言但内心充满快乐,因为他这是希望向她证明她是属于他的。”(李银河译本,pp.338)

(勒内把O交给斯蒂芬先生时)

“‘你这就给我一个答复呢,还是想再多了解一些情况?’斯蒂芬先生问道。

“‘如果你同意了,’勒内说,‘我会单独给你解释斯蒂芬先生的爱好。’

“‘是要求。’斯蒂芬先生纠正他说。

“O在想,最困难的事情并不在于她表示同意,她清楚地知道,他们俩没有一个哪怕是有一秒钟的怀疑,以为她会拒绝;她自己也根本没想过自己会拒绝。最困难的事情莫过于把这话说出口。她的嘴唇在燃烧,嘴里一阵发干,一滴唾液也没有,恐惧和欲望的双重痛苦折磨得她喉咙发紧,她刚刚恢复知觉的双手变得又冷又湿。多想闭上眼睛。但她不能。两双视线直盯着她的眼睛,那种她无法回避而且也不打算回避的视线。”(李银河译本,pp.351-352)

O最后当然还是说出了口。后来有一位名叫埃里克的先生想要和O结婚,企图“拯救”她。斯蒂芬先生对O说:

“你已经知道,如果你是我的,我会怎么对待你。O, 如果你是我的,你就没有权力拒绝我的命令;但是你也知道,你一向都有选择不再属于我的自由”(李银河译本,pp.441)

而此时O的反应是——她不禁笑出声来。O比任何人都知道她想要什么,勒内和斯蒂芬先生也坚持直视她的眼睛得到那一句肯定的答案。在目前西方大多数国家关于性同意的法律里,no means no已成为一种准则。这意味着在当事人明确说不时,继续性亲密行为属于非法。而瑞典在2018年制定的法律里遵从的原则是yes means yes。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说yes,统统视为未同意。[8] 这项法律看似严苛,却对性亲密行为中的询问环节加以重视,给了参与者表达意愿的空间和尊重。我认为《O的故事》在性同意的问题上主要遵从的原则是yes means yes。小说里的O是一个成年、独居、经济独立的女性,也交往过几个女伴。在O作为受虐方和她的施虐方们的关系里,甚至不存在金钱、婚姻、上下级、或任何其他社会权力关系的嵌套。无论是在她和勒内的情人虐恋关系里,还是和斯蒂芬先生的主奴关系里,虐恋模式可谓纯粹而理想。O从她的虐恋关系里,分得自己的一杯羹,欣赏它,吃掉它。并且她有权随时终止关系。我认为这是虐恋关系成立的一个前提。也是它区别于家暴的地方。

女性的主体性

“他吩咐她把衣服全部脱光,她开始顺从地脱着衣服,他看着她一句话也没说。她不是已经相当习惯于把自己的裸体暴露在他的凝视之下了吗?就像她已经习惯了他的沉默,习惯于等待他作出决定,决定下一步他将从她身上得到哪一种快乐。如果她让自己在想象中回到以前的时间和地点,回到在这个房间里除了在勒内面前她还没有在任何人面前裸露过自己的身体这一事实上去,她就不得不承认,她一直在欺骗自己,那令她感到焦虑不安的基本原因始终如一:她自己的自我意识。”(李银河译本,pp.384-385)

“……杰克琳对于她身为受人鞭苔被打上烙印的奴隶这件事持藐视态度,O觉得她是在侮辱她,因为她本人对自己的奴隶地位感到自豪。”(李银河译本,pp.377)

这是两处非常有意思的对比。O在她的虐恋关系里极力想要逃避她的自我意识,可是她在别人面前却对自己的虐恋关系坚定而自豪。这不禁让我想到作家柏邦尼曾经提到的一个小故事:幼儿园里的一个小女孩说她喜欢蓝色,但她喜欢的小男孩喜欢红色,小女孩便立即改口说自己也喜欢红色。幼儿园老师纠正她,刚刚不是说喜欢蓝色的吗?小女孩说不,她喜欢红色。老师纠正了三次,小女孩说了三次红色。老师便对小女孩的妈妈说她没有主见,太容易受别人影响。女孩的妈妈却说,“我觉得她很有主见,她刚刚否定了你三次。”所以我从来不觉得在一段关系里看似被动的人一定是弱势的那一方,甘之如饴也说不定。

克里斯ž巴克对主观能动性(agency)的定义是建立在社会习俗基础上的一种作出行动或改变的能力。但由于社会习俗分配给每个个体的行动空间大小本身是不一致的,一些个体拥有比其他个体更多的主观能动性。[9] 人的主体性(subjectivity)是相对于客体性(objectivity)而言的。O作为一个对自己的主体性感到焦虑的女人,自愿放弃自己的主体性,使自己完全彻底地成为了客体。此时我们应该认为O具有多少的主观能动性呢?波伏娃在《我们必须焚毁萨德吗?》一书中说:“实际上,鞭打几个女孩(考虑到事先征得了她们的同意)算不上什么大事。”[10] 即便暂且不去追究施虐者行为的合理性,假如《O的故事》中性别颠倒,O是男性,勒内和斯蒂芬是女性,我们又会认为故事中的女性具有多少的主观能动性呢?这和我在刚刚接触女权主义思想时经常把自己绕进去的一个问题有点类似:如果女权主义鼓励女性独立,那家庭主妇就一定不能是女权主义者了吗?当然后来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如果女权主义规定了女性一定不能选择成为某种角色,无论是独立女性/家庭主妇,还是虐恋行为中的施虐者/受虐者,不是都和它追求自由选择的初衷背道而驰了吗?同理,对O选择放弃自己的主体性这一决定,或许也不应该从单一的角度去理解。可以说女性在虐恋角色中的身份选择问题具有不小的后现代主义意味,即反本质主义的观念。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分野在这里可以有意地被模糊。

关于对自己身体的使用权,这里还要提到一个备受争议的真实事件。1987年,英国兰卡县波顿地区(Bolton, Lancashire)的警方查获了四盘虐恋活动的录像。活动包括对皮肤、阴茎、阴囊、乳头等的伤害,其中不乏流血的画面。警方调查这一案件使用的代号是斯班纳行动(Operation Spanner), 因此这一案件后来被称为“斯班纳案件”。在长达两年的调查中有42人被逮捕,11人被判刑,罪名是“破坏公共道德及伤害罪”。这次审判收紧了法律对身体的管控:通过皮肤破裂(包括割裂、穿刺等)来获得性快感的虐恋活动被视为违法。但虐恋者认为,这一判决的荒谬之处在于,相比于虐恋,拳击、足球、橄榄球或整容手术往往对身体造成的伤害更大,却在法律眼中有所谓“正当理由”。虐恋为什么就不可以是正当和自愿的呢?法庭认为被加害身体的一方不可能是自愿的,因此要依据未成年或不清醒者来处理。尽管在橄榄球等运动中运动员所受的伤害往往比虐恋要严重地多,在法庭看来,前者是清醒的,后者却一定不是清醒的。虐恋者评论说:“这一案件涉及了人们对自己身体的权利问题,它说明,我们对自己的身体没有权利随意处置,它使成年人变成儿童,其人身权利是被监护的。如果我们在这个社会里什么其他的事物也控制不了,我们总还可以控制自己的身体吧?”[11] 也许人们可以为斯班纳案件审判的逻辑辩解,在受虐者中的确存在非自愿被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在征得受虐者同意后,虐恋行为依旧可能会向失控的方向发展。这也是我认为虐恋应该更多地在公共领域被谈论,从而使虐恋实践更具规范性、安全性的原因。

虐恋实践:权力关系的游戏化

虐恋活动的统称BDSM实际上是三组词语的缩写:绑缚与调教(bondage & discipline), 支配与臣服(dominance & submission), 施虐与受虐(sadism & masochism)。 《O的故事》倘若放在现实里,可以说是相当极端的一种虐恋模式。这不意味着所有的虐恋活动都要以《O的故事》为标杆,更不意味着虐恋模式越极端、越重口,就是做得越好。也不是一定要涉及鞭打或疼痛。虐恋实践的成功最关键之处在于根据参与者的接受情况进行充分的沟通。参与者之间往往是亲密和互相信赖的。试想你如果想让别人把自己绑起来,蒙住眼睛,你不会随便找一个人来做这件事,而必须非常信任这个人才行。参与者都相信对方不会做出真正伤害自己的事情。你们之间不仅需要协商边界,还需要把内心深藏的、哪怕是难以启齿的欲望告诉对方,否则就无法建立起虐恋关系。

李银河老师说虐恋是一种成年人的游戏,平常人的戏剧活动。[12] 我认为这种说法十分贴切。性交,或香草型性交(vanilla),无论怎样变化,都只是一种动作。但虐恋是一种变幻无穷的戏剧。对有些人来说,支配(dom)或臣服(sub)的角色是固定的,而另一些人则喜欢在二者间转换(switch)。虐恋需要大量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像是一场没有剧本的即兴表演。或许你们事先沟通过大体的剧情走向,但说出口的每一句话,做出的每一个反应,更多是来自那个当下,有时甚至让人惊异地发现自己的“脑洞”之大。福柯在提出“快感的非性化”时指出:“我不认为这一性实践运动是泄露或暴露出深藏于我们无意识中的虐恋倾向什么的。我认为虐恋远远超过了这个;它是对快感的新的可能性的真正创造,这种快感的可能性是人们以前从未体验到的。那种关于虐恋与内心深处的暴力有关的观点,关于虐恋是实践这种暴力、这种攻击性的释放的观点是很愚昧的。”[13] 把人的本能中的攻击性作为虐恋成因的观点正是弗洛伊德对虐恋最主要的态度。它的前提是虐恋是病态的。福柯则表示虐恋是一种“非病理学的”快乐,而世上没有哪一种快乐是“反常”的。[14] 人们一般认为暴力和美是两回事,但是当暴力作为一种表演形式而存在,处于一定的界限,并得到良好的控制时,暴力也可以是美的。因为此时重要的不再是暴力,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再次引用李银河老师,“这一领域可以被定义为对灵魂的探索,它通过检验错综复杂的关系之中最亲密的因素,追求从束缚中获得最终的自由。“[15]

我个人不能赞同李银河老师的地方在于,她认为虐恋可以是和政治无关的。我认为恰恰相反——我的意思是,强调虐恋和政治无关这件事本身,恰恰是在将虐恋政治化。因为将虐恋去政治化等于说这一行为是应当被默许的、无需被争论的、不应被干扰的一块净土。这本身就是相当激进的一个想法。我认为虐恋活动中对权力关系的性感化,也离不开传统社会权力关系中对身份的预设。但传统社会中的权利关系是僵化的,是制度化的。虐恋中的权力关系却既可以颠覆,也可以迎合,或改造传统身份(包括性别、种族、年龄、职位、社会地位等)。这种颠覆或迎合不意味着被规训。相反,它是对权力关系的游戏化:通过一种捏造的权力不对等来制造性感的效果。实则是对传统权力关系的一次嘲讽。

坦诚有受虐倾向的马库斯写道,她的自我和O重合了,“直到我(O)丧失了自身的那一刻,我才发现了自身。直到那一刻我才确定了那个体系及其秩序,以及我在其中的位置。最后我终于变得安全、强壮、大胆、自豪、洁净,充满了内心的平静感。我终于发现了自我,因为我曾经丧失了自我。”[16] 虐恋是一次越位,而虐恋作为一场戏剧则是对越位的再一次越位。故事的结尾,斯蒂芬先生对O宁愿死去没有异议。这是小说的结局,也是这场戏剧的结局。而戏剧之外,我可以想象到一个更加坚定、自如、不受制于男权的女人O。


脚注:

[1] Pauline Réage, The Story of O (Jean-Jacques Pauvert: 1954).

 波琳.瑞芝,《O的故事》, 李银河译。 附于《虐恋亚文化》附录。本文也参考了易馀的译本。

[2] 李银河,《虐恋亚文化》(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122.

[3] Beatrice Faust, Women, Sex and Pornography (Penguin Books, 1982), 83.

[4] 李银河,《虐恋亚文化》,125.

[5] 李银河,《虐恋亚文化》,8.

[6] 李银河,《虐恋亚文化》,35.

[7] Michel Foucault, “A Preference to Transgression,”in 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 ed. Donald F. Bouchard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7), 35-36.

[8] Hannah Luisa Faiß,“Only Yes Means Yes: Changing Sexual Offence Legislation in Europe”, accessed 20 August, 2022, https://www.thenewfederalist.eu/only-yes-means-yes-changing-sexual-offence-legislation-in-europe?lang=fr

[9] Chris Barker, The Sage Dictionary of Cultural Studies (London: SAGE, 2004), 4.

[10] Simone de Beauvoir, Must We Burn De Sade (London: Nevill, 1953).

[11] 李银河,《虐恋亚文化》,55.

[12] 李银河 ,《虐恋亚文化》,3.

[13] 李银河 ,《虐恋亚文化》,28.

[14] 李银河,《虐恋亚文化》,174.

[15] 李银河 ,《虐恋亚文化》,80.

[16] 李银河 ,《虐恋亚文化》,126.

另:封面图片来自网页 https://archive.org/details/20200902_20200902_1027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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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喱给给博士候选人。策展人。绘画爱好者。女权主义者。泛性恋者。开放式关系践行者。 关注艺术、展览、跨文化、去殖民化、性(别)与政治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