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就不需要當事人同意?日本演歌天后八代亞紀生前裸照竟成唱片公司主打賣點
當事人死了,就可以未經本人同意,販售對方的私密影像嗎?從倫理的角度來看,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甚至恐怕早已觸法。

日本演歌天后八代亞紀在 2023 年因病離世,享壽73歲。最近有一家設在日本鹿兒島縣的唱片公司「新世紀唱片」(ニューセンチュリーレコード/New Century Records),推出八代亞紀精選輯「忘れないでね」,收錄了八代亞紀生前錄製的 10 首歌曲,但整張 CD 最大賣點其實是附贈了 2 張八代亞紀在年輕時期遭到交往對象拍攝的全裸影像,引發外界批評這是「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呼籲抵制這款 CD。
不只八代亞紀出身地的熊本縣知事(木村敬)公開要求業者停止販售,熊本縣八代市的市長(中村博生)希望業者不該利用私密影像,鹿兒島縣知事(塩田康一)也呼籲業者做出有良知的判斷。日本線上連署網站 change.org 上 要求停止販售的連署,在商品正式開賣前已經有超過 5 萬多人連署,但都撼動不了業者的決心。新世紀唱片公司的社長(早川寛)也曾多次公開表示,他完全不打算暫停販售,甚至對外主張自己擁有商品販售權。
目前這張精選輯已經在今天(4/21)正式對外販售,消費者可以透過掛號的方式,直接向新世紀唱片購買這張精選輯。甚至有報導指出,新世紀唱片早在正式開賣前,已經提前寄出商品。但也有唱片零售通路,或是線上網購平台選擇自主下架這款商品,不願同流合污。
八代亞紀作品版權公司槓上新世紀唱片
本次販售爭議精選輯的新世紀唱片,早在去年 3 月就曾經販售過追憶八代亞紀的精選輯,但新世紀唱片公司並非八代亞紀生前所屬的任一家唱片公司(テイチクレコード、 センチュリーレコード、日本コロムビア、 Virgin Music)。目前也無法判斷八代亞紀生前所屬的「世紀唱片」(センチュリーレコード)和「新世紀唱片」之間的關係。
八代亞紀過世之後,她生前作品的版權也應該在「八代 Music&Gallery」(八代ミュージック&ギャラリー)手中,而「八代 Music&Gallery」已經發函要求新世紀唱片公司限時做出回覆,但在時限內都沒有取得聯繫。這也讓「八代 Music&Gallery」對外 發聲明表示,現正準備採取法律行動,有進一步消息會再對外報告。
八代亞紀的裸照哪來的?
據新世紀唱片公司的說法,這次引發爭議的裸照是八代亞紀在 24-25 歲時,由同居的和八代亞紀同居的製作人拍攝的拍立得影像。
一名新世紀唱片公司的工作人員匿名告訴《東京新聞》,這批照片大概是在 25 年前,八代亞紀所屬的唱片公司倒閉時,被他們公司一口氣買下的商品之一。當時這批商品除了有這幾張裸照之外,也有音檔,但他無法確認25年前的合約中,是否有談到這些照片能否再販售,他只能確認這些裸照是他們公司買下的商品之一。
換言之,八代亞紀年輕時期的裸照早在她生前就已經落入第三人手中,但並沒有對外公開。
持有他人私密影像不代表能對外公開
新世紀唱片公司老闆(早川寛)接受《富士電視台》專訪時也曾透露,他曾在八代亞紀聊過這件事,希望八代亞紀能把照片「買回去」,但遭到八代亞紀的拒絕。八代亞紀拒絕將照片買回去,是不想被業者勒索?還是不介意這些照片在業者手中?已經無法和本人確認。但就算新世紀唱片公司持有這些照片,也不代表新世紀唱片公司能夠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公開這些照片,更遑論對外販售,這已經屬於「未經當事人同意散布私密影像」。
然而,日本雖然在 2014 年通過俗稱「復仇式色情防止法」(リベンジポルノ防止法*)的「提供私密性影像紀錄被害防止法」(私事性的画像記録の提供等による被害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下稱「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被害防治法」),但八代亞紀的情況未必能透過該法對付新世紀唱片公司。
*「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intimate image, NCII 或稱 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 NCP)過去稱為「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然而,「復仇式色情」一詞未能呈現出問題本質在於加害者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的行為,而甚至將加害者的行為描述成「復仇」,影射是受害者「有錯在先」所以才要「復仇」。不只模糊掉問題本質,甚至可能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雖然日文目前仍慣用「復仇式色情」這個說法,但以下本文皆以「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取代之。
日版「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被害防治法」
根據日本在 2014 年上路的《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被害防治法》,未經當事人同意、散布私密性影像給不特定多數,可處 3 年以下或 50 萬日元以下的罰金。該法雖然沒有限制當事人一定要還活著,也沒有規定在法律上路之前拍攝的影像就不算數,只要「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的行為是在法律上路之後即可。
但以這次的狀況,想要提告仍有多個條件:
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是告訴乃論罪,八代亞紀過世之後,現在只有她的遺族有權提告。
這次新世紀唱片公司對外聲稱,精選輯附贈的是「全裸」(フルヌード)的裸照。就算能上訴法院,法院是否認同這是「猥褻物」(わいせつ物),還有裁量空間。
舉例來說,成人雜誌只要能遮住重要部位、或是打碼,就能在便利商店的成人專區販售,就是因為這樣在日本法規底下不算散布「猥褻物」。雖然散布猥褻物等罪(わいせつ物頒布等罪)是《刑法》,而不是《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被害防治法》,但如果八代亞紀的「裸照」沒有露出陰部、拍攝觸摸陰部的影像,或是做出類似性行為的舉動,上到法院之後,不一定會被法官認定為私密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被害防治法》的關鍵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在八代亞紀本人已死的狀況下,難以證明八代亞紀生前是否同意公開過這些影像,反之,也很難提出八代亞紀生前是否曾經「不同意」公開這些影像的證據。
熟悉性暴力問題的律師伊藤和子指出,這次的案子突顯出現行法規仍有不足,希望能修法改為非告訴乃論罪。這樣除了八代亞紀的遺族之外,都能提告。甲南大學刑法學的名譽教授園田壽則認為,這次的案子未必適用《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被害防治法》,法律本來就有界線,但這並不表示大家就能不採取行動,踐踏他人尊嚴的事情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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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他法律管道
雖然這次的案子在《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被害防治法》的使用上會有一定難度,但還是有機會採取其他的法律行動。例如:八代亞紀的遺族可以以侵害「敬愛追慕感情」(敬愛追慕の情)的名義,提出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訴訟。這張精選輯如果沒有限制販售對象的年齡門檻,將精選輯販售給未成年人,就有可能觸犯各地的青少年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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