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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克專欄】關於填詞的100件事(二十)

虛詞無形@香港文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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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裂的樂章》明顯是後者,聽demo已覺非常貼題,有矛盾有矛盾、有掙扎有掙扎,易入口快上腦。填詞人不會經常遇上這種「未有歌詞已覺得很好唱」的demo,導致我都想以「寫一份好好唱的歌詞」為目標!而這說話竟然出自一個出名撰詞原則為「你唱你事理得你死」的本人之口,真係轉死性!

原文刊載於虛詞・無形

文|小克

78. 為旋律服務

常說電視劇是拍給師奶睇的,因此台詞最緊要直白,讓師奶們可以邊炒餸邊理解劇情。真的嗎?以前是真的,但來到2024年,這還是金科玉律嗎?無論劇本或主題曲,可以偏離一點軌道,訓練一下師奶們的鑑賞能力嗎?

但當收到電視劇《法與情》主題曲demo時,只聽了一遍,便被旋律帶著走,當中那種戲劇張力,情感的高低起伏,令人不禁如追劇般,落入如流水行雲的能量推進,當刻已知道,這份詞不得不直白,所有東西畫出腸也無害,甚至更好!

歌詞是為旋律服務的,無論詞人多想突破框框,都要問一問旋律是否容許你去突破,當然同時都要問監製。

《撕裂的樂章》作曲編曲監製都是蘇道哲(個朵已經有道氣場,靚名比賽入硬三甲),這傢伙的作品非常分裂,可以很脫俗有型,又可以很通俗親民。《撕裂的樂章》明顯是後者,聽demo已覺非常貼題,有矛盾有矛盾、有掙扎有掙扎,易入口快上腦。填詞人不會經常遇上這種「未有歌詞已覺得很好唱」的demo,導致我都想以「寫一份好好唱的歌詞」為目標!而這說話竟然出自一個出名撰詞原則為「你唱你事理得你死」的本人之口,真係轉死性!

79. 形式

Demo聽了一萬次,因為太好聽,melodic得令人好興奮好想填。然後,劇中女主角謝安琪留了一千小時的audio message,把全劇內容 、角色性格、劇情走向、人物關係、法律知識、演員相處、幕後花絮、集數推介……總之全盤奉上無遺漏,再加送編劇親寫的劇情「天書」,我直頭想笠定個假髮去開筆。

首先,是「矛盾」。《法與情》嘛!從小時候看的《法外情》、《法內情》、《法中情》到這個《法與情》,來來去去在玩理智與感情之對立及矛盾,於是隨即想到的是一個分裂的「形式」。這歌彷彿必須有兩個主體的對立,暫未決定置諸何處,是verse跟chorus的抗衡抑或chorus中某兩句的相斥?未定,總之一定要有!記得之前談轉韻時提過那句Bauhaus的校訓「Form follows Function」嗎?這原則對我來說太重要――先有戲劇/內容上的特點,然後形式才跟著變換,兩者次序不可調轉。

80. 法和律

法與情的對立其實不算難寫,因為人之常情,也是老生常談,年近半百總能recall類近經驗(雖然從未到過法庭,但無人從未犯過罪,亦無人從未指控過誰)。但如何於舊瓶新酒中再提一點鮮?突然湧起一個念頭――拆詞。

中文很有趣,詞語大部份由兩字併合,有些詞語,當拆開變回兩字,會有種戲劇效果。例如在《星塵》中試過把「生命」拆回「生」和「命」,將之組合成完整句子「唯卻只一個難對比生與命玄妙」,那種「玄妙」感會倍增,生死太玄,命藏奧妙;生與命,既玄且妙。又如「命運」,「命」和「運」亦可拆,天命已定,運數在變,一個先天一個後天,一個本質一個過程,本身就是對歡喜冤家(但不是每個詞語都可拆,建議同行先查詞語屬性和典故)。

那「法律」呢?上網查一下,非常有趣:有說「法是原則,律是體現」,嗯……ok,呢個我鍾意;有說「春秋及之前叫法,秦商鞅改叫律」,嗯……呢個有點off,難relate;亦找到個笑話說:「你說男友是律師,你媽會很高興;你說男友是法師,你媽會氣死」。

最後找到律字的起源:「『律』早見於甲骨文,由兩部份組成,左部為『彳』,彳是『行』字的省形,義為道路,引申為行走、推動;右部為『聿』字,字形像一隻手拿著筆,為『筆』之初文,可引申為制定、規劃。 『律』 的本義一般認為是普遍遵循、效法的東西。如法律。上古時代,能持筆的人皆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所以『律』字從『聿』,與『彳』結合起來,正可會意制定和執行」。

這個就挑動了神經!「執筆之手」,我想起作曲作詞、聯想起音樂!「音律」、「韻律」、「聲律」、「詩律」、「詞律」……不是都跟音樂的規矩有關的名詞嗎?而這首關於法律的歌,本身不就是音樂嗎?心裡爆了個煙花,這就有了把「法律」拆開的理由了!

81. 不執

Chorus頭兩句旋律的句式很類近,這樣的hookline組合,老派詞人多習慣作對偶,亦大有條件成為斬開「法律」的刑場,她是這樣被分屍的:

制定每樣規則是法

遵守所有規矩成律

但,用頭兩句重要hookline去講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值嗎?等一下,今次目標是要「好唱」!「制定每樣規則是法/讓世間遵守所有規矩成律」這兩句我唱了一次已覺得好好唱,當然,亦有經過把「規則」和「規矩」調來調去、究竟應是「成律」還是「為律」、「所有」抑或「一切」、「遵守」定「堅守」、「規則」定「守則」等等試驗與掙扎過程,原則都只有一個:好唱!所以會選擇填「每樣規則」而不是更合語法的「每項規則」,也是因為「樣」比「項」好唱十倍,這一點稍為懂唱歌的人必定會明白。在這麼重要的hookline,有時為了順口好唱,量詞的準確度也要稍作讓步。

砂石時有,不執。

82. Hookline在哪裡?

Chorus隨後第三、四句,也可作對偶,對整段chorus而言,亦非常重要。

因為頭兩句是一種較客觀的敘述,之後第三、四句,照理應該是「但是」。但是,「但是」啲乜好呢?順理成章想到「法律漏動」這四隻字,而我們香港人,會稱之「法律罅」,於是有了「罅隙」這個極度岩巉的詞語:

但有些隱蔽的罅隙

窺見的血跡

在這個地方承前句尾「法」和「律」,統一以入聲作結,好像要遵守當中「法律」一樣,不妨延續這個入聲調性一陣子吧。

寫好了頭四句,臨近chorus中間,是個中期round up 。有趣是,前四句有三隻不同的韻腳,那究竟尾句該用哪一隻去作round up?是「~aat」、「~eot」還是「~ik」?最後,都是乖乖跟著「律」走,前半段chorus完成:

制定每樣規則是法

讓世間遵守所有規矩成律

但有些隱蔽的罅隙

窺見的血跡

就算用旋律仍沒法闡述

在尾句出現「旋律」,仿如在法律這麼冰冷而理性的東西裡放入感性的音樂去調和。但忽然殺出「旋律」兩字,會非常無厘頭兼夾硬嚟, 所以在前文後理中必須有所鋪陳才說得過去,這個容後說。

很多人覺得所謂hookline必定是chorus頭兩句,其實不一定,音符很神奇,也很頑皮,有時你在chorus最尾填到一佳句,記憶點強得可凌駕整段chorus,例如「往街裡繞過一周我便化烏有」,我覺得這句才是《富士山下》最振動靈魂的hookline。

83. 下半場

來到chorus後半段,格式跟前半段無異。如果這首歌是關於矛盾,而如果chorus前半段是完全描述「法」,那後半段亦理應是關乎「情」吧?這樣把chorus的主題一分為二,是呈現法與情兩者衝突最佳方法吧?這樣才夠「撕裂」呀!Again,這種接近本能性的段落分工方式,也是老派詞人才會斟酌――不是說好與不好,沒有好與不好,只是「老」,是傳統。

後半段寫「情」,對比「法」之冷漠刻板,「情」該予聽眾較溫和及更富人性的感覺,而且中場休息過後大可轉韻轉陣轉踢法,因此沒選擇繼續用入聲韻:

自信可過渡每日相擁是愛

處理好任何事情沒有傷害

立即唱一次,好唱嗎?好唱啊!而且完全忠於角色及情節!

起初也考慮過,這兩句要不要跟前半段的對偶句「制定每樣規則是法/遵守所有規矩成律」完美呼應?這種對稱相當考功夫,思前想後翻來覆去也想不出佳句,應該是文字功力問題。

但,再想,既然是「情」――那麼主觀那麼捉摸不定那麼千變萬化,若這兩句無法作對偶,沒法子跟前半段首兩句相互輝映,其實也很合理啊!再想多半分鐘後的結論是:其實根本不應該再作對偶,反而更能突顯人情之無常啊!不執不執!

See?當因為自己功力不足技不如人,方針改作次選而急需牽強地自圓其說時,也應該遵從「Form follows Function」這原則啊!

84. 節奏

再說,這為「情」而轉的韻,是突然由前半段硬倔的入聲轉為「~oi」這麼溫馴的韻腳,真的如柔順劑般,好把chorus暫為軟化。更重要是,提供了戲劇性的節奏轉變。

對,是節奏。這種節奏轉換其實早於旋律已有,轉韻,其實只是迎合旋律。說的節奏不是拍子,而是情緒。情緒點樣樣會有節奏呢?這實在很難以筆墨解釋,只能說,都係嗰句:聽熟demo!當你跟旋律建立了關係,落筆時會自自然然跟著她,去配合各種體位。我覺得這是介乎詞人表意識及潛意識之間的某種能力,亦是詞人如何消化旋律的某種本能,也是填詞學問裡最重要最重要,但很難在填詞班學到的感知技能。當中運作太複雜,涉及音感、詞感,還有人生經歷;當然最屈機是:這是種出自心靈的感覺或感受,非常主觀,可以每個詞人不一樣!

我覺得後半段首兩句應該、甚至一定要轉韻,你又可能覺得無此需要。無得拗的。

猶記得廿五年前仲夏某日,導演王家衛跟我說:「你知道足球最好看之處是什麼?不是入球,是『節奏』!」這句話我諗足廿五年,竟然在寫歌詞時明白當中精粹,生與命真的太玄妙!

節奏,在填詞學問裡屬非常高階,我也在不停鑽研。平仄的轉換,特別是失驚無神的幾句入聲,一定會把或抑或揚的旋律及情緒即時來一記頓挫,然後再繼續去。而入聲字只是節奏控制的其中一種方法,應該還有其他招數,學習中學習中。

而承接「自信可過渡每日相擁是愛/處理好任何事情沒有傷害」之後兩句,我又覺得應該立即屈尾十回到入聲韻:

但有些相處的罅隙

傷痛的記憶

這除了要讓節奏更出奇不已地轉變,還有更理性原因――讓「法」回來。

情跟什麼相沖?當然是法!而如果入聲韻於前半段已象徵了「法律」和「規矩」,那突然兩句轉回入聲,便能以最配合劇情的方法去為此曲立意了。

85. 最後round up

於此,chorus只剩一句,要以「情」之語調,配以「樂」的助力,去對「法」進行對抗:

任韻律再轉變沒法可離開

搞掂!最後人間之「情」,仍是屈服於法律、道德及制度之下;而人,最終也於此困局中「沒法可/離開」。

所以,傳統的起承轉合,其實不一定在於全曲,一段verse、一段chorus,甚至一小段bridge,其實亦可有其微型的起承轉合。

86. 樂在何方?

Chorus內出現了「就算用旋律仍沒法闡述」及「任韻律再轉變沒法可離開」兩句,如前述是因為「律」字而衍生,「旋律」、「韻律」,都是關於音樂的字眼。但突然「音樂」殺入「法」與「情」這關係中,為免讓人有穿鑿附會之感,必須於chorus前為「樂」作鋪陳,就是讓聽眾有點提示:這份詞會跟「音樂」有關,而且,這提示越靠近chorus越著數。

此曲結構是「verse-verse-chorus-verse-chorus-bridge-chorus」,並沒有俗稱「B段」的pre-chorus,所以得在第二段verse的尾句著手。

都說只要聽熟旋律,與之建立了關係,旋律就會幫你!第二段verse的尾句是「424202423」,最後兩個音「23」,根本是虛位以待「樂章」兩字!

當然,跟「23」合樂的音樂性詞語,肯定不只一個,起碼有「樂曲」可選。但「曲」字是入聲,填好的chorus也由入聲開始,便又回到節奏問題,不想verse再用入聲,所以選了「章」,一個平音。

而又因為選了「章」,verse 2就決定用「~eung」韻去develop:

庭內沒承讓

權力或權利也一樣

庭外立神像

蒙著目仍復見光亮

無望可得勝

頭上天秤逐漸往下沉

沉下了又再上揚

世事變幻徐疾似樂章

這歌旋律實在太戲劇性,短短一段已有不少情緒起伏,因此平仄音之變換、或入聲的介入,亦較我一向的作品為多。例如此段中已有「力」、「立」、「目」、「復」、「疾」等等入聲字,當中又以「徐疾」最為重要。

87. 逆向思維

先前也說過,寫詞習慣於chorus寫起,這習慣已維持十年以上。

由chorus寫起的好處是,chorus必定是流行曲的靈魂核心,也通常是聽眾記起某首歌的重要據點。想好主旨,立了主意,先去寫好chorus, 一定無衰。

以本人為例,大部份歌詞都是先寫chorus;而當中大部份都是次寫pre-chorus,然後才寫verse,最後才處理bridge及last chorus。

這方程沒有成功保證,但風險的確較低。但亦不代表一定要依這方程式,偶爾也有時會順序創作,例如《塵世美》。

這有點像拍電影,因為場地、氣候等製作因由,大部份電影都很難順序拍攝。加上韻腳有為全曲定調之效用,亦要秉承押韻這傳統套路,句子往往先有最尾兩字,才回過頭來鋪墊。是以,填寫流行曲詞,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逆向思維創作模式。

當然,隨著流行曲曲式的演變(chorus與verse的界線漸模糊)、播放媒介的轉變(收音機沒那麼重要),及新一代詞人對曲詞看法的突變(如果林夕說寫好chorus是為了讓人在珍貴的幾分鐘air-time內記得某首歌的某幾句重要句子,那麼來到現今年輕人只在音樂平台聽歌的年代,chorus的歌詞負重會否也會改變?),這種逆向思考方式會否被詞人繼續沿用?即管拭目以待。

88. 執

逆風而行,逆思而寫,終於去到第一段verse,即是全曲開章,我在電腦找到這個第一稿版本:

欄內是懲治

盤問犯人逐個生字

欄外盡仁義

回望敵人沒計可施

憑著這德性

雄辯滔滔中拼命

從沒有合理懷疑

要讓世代重獲道理及良知

首句「欄內」,實指「犯人欄」。這樣寫,其實只為文字遊戲,要去對照第三段verse(同為初稿):

難奈是情字

唯獨是情沒有本事

無奈是情事

唯獨是情沒理可依

裁定終得勝

誰料心裡逐漸往下沉

平步已踏上白雲

卻沒氣力來撰那情詩

歌曲發表了,聽慣了最終版本的歌詞,先入為主,再重看這些初稿,當然覺得是垃圾。亦覺有趣,往往能從初稿中了解自己,然後了解最後自己又為何否定了自己!

Verse 1「欄內是懲治」那麼生硬的開章句,只為了對應之後verse 3那句「難奈是情字」,「欄內」的韻母「L」,對照「難奈」的「N」,有趣嗎?是有趣,問題是:一嚟就「欄內」,一啲都唔好唱,而且,邊個會立刻relate到「犯人欄」先?除了我自己!

最後還是為了好唱,也為大眾著想, 改以「民事或刑事」去為全曲開局,寧願乖乖地以畫出腸方式引你聽下去。

就如bridge那開首句「銀白色假髮」,那麼畫出腸!係人都知法庭內假髮是何種顏色,有必要浪費三個音作多餘形容嗎?

有!一來,這好歹是個記憶點,就劇集主題曲而言,有一定作用。你知有時人家記起你,通常都是外表先行,這是全曲的標記,有洗腦功效。其次,花筆墨形容一下這假髮,有利於承接下句「或可掩飾默契早不存在」中的「默契」,因為那假髮除了算是制服,戴上後亦代表移除律師本人身份,變成一位匿名的法律捍衛者。繼而突顯角色們在兒女私情或師徒恩怨的困擾下,仍能借制服/公職,在人前掩飾傷痛。因此,多一兩粒字去形容某意象,我覺得,會為那象徵意義增添力量。

但這所謂力量,說穿了,源於我執。

89. 執與不執

文字遊戲玩得慶起,通常都會樂極生悲。

但,文字遊戲適量地玩,卻又可埋下幾枚驚喜的彩蛋。

例如這歌三段chorus連同bridge,分別以「離開」、「避開」、「放開」及「裂開」作結,而這四個詞語順序去看,有種由主動到被動,再轉為主動,最後宿命式爆發的連環遞進。這在一般樂迷而言,是完全不會察覺的鋪排(謝安琪最後有發現,我不知幾開心),但的確是詞人在與文字艱辛博鬥過程中自得其樂之處。這種看來無謂的執著,不望在將來跟兒孫娓娓道來,只為自己老來回味,也值。

有時,要執。

講開又講埋,尚有另一執,是故意把「法」和「律」兩字留給chorus。

Verse 1的「來讓敵人沒計可施」,其實可以是「沒法可施」;verse 3的「成事在誰沒理可依」,其實也可寫成「沒法可依」,偏不用!把「法」留給chorus!

而於chorus 1及2,亦故意把「法」和「律」分開。除了分拆為頭兩句的尾字,亦包括最尾句「就算用旋律仍沒法闡述」及「任韻律再轉變沒法可離開/避開」,都為「法」字和「律」字賜予間距。目的為何?為了把這兩個原本為詞語的文字,留待chorus 3,即最後高潮時,才於兩句尾句,重新合併為本來的詞語:

制定每樣規則是法

讓世間遵守所有絕對規律

但有些隱蔽的罅隙

真相不破壁

沒「法律」裁定如像變魔術

過渡每日相擁是愛

處理好任何事情沒有傷害

但有些相處的罅隙

仿似不進逼

沒「法律」作審判便放膽裂開

如前述,「法是原則,律是體現」,獨有原則而欠體現,或只得體現卻欠原則,世界便不成世界;詞語之妙,就在彼此相結合,才會核聚變,從而拼發出無窮威力!

Again,如此這般自詡精心鋪排,最後沒什麼人會察覺的!無所謂,都說自得其樂。

地球幾千年無數創作成品,內裡不知蘊含多少原作者沒說出來(或不能說)的秘密,有人問我我就會講但永遠無人來;我在這裡說了,也沒幾多人會看到;就算看到,必定笑9我的多於驚訝。

不厭其煩再說一次:我們,無論當創作或觀眾聽眾,每天遇上每個人每件事,牽引過我們所思所感從而觸發任何行為,歷遍五蘊,最終只有一個目的――認識自己!再無其他。

我在這裡所分享的,根本不為歌詞本身!或說,是借歌詞本身,去笑9自己的執與不執;

或,何時執?何時不執?

又,為何執?為何不執?

最終:為何要執於了解自己為何而執?

90. 為何

詞寫好,送交。

謝安琪第一句comment:「好好唱呀!」

夠了!

目標達成!這就是為何。

第二句comment:「好鐘意法律同音樂扣上關係!」

是bonus了!

第三句comment:「歌名還有另一選擇嗎?《法律罅》有點……個「罅」字有點……猥瑣。」

是的,此曲原名為《法律罅》。

這comment,想清楚後,我同意。

然後,樂章因而撕裂。

謝安琪,愛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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