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女性是不是“女人”,到底什么才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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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刘满新

首发 / 新媒体女性


“跨性别女是女人吗?”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任何尝试提出和讨论这一问题的场合都似乎最终演变成不可调和的争吵 ,在网络上,跨性别女哲学家RachelMcKinnon反对这样的质问,最终因为涉及暴力言论曾被推特禁言;因为尝试质问,墨尔本大学哲学系资深讲师Holly Lawford-Smith在文化杂志《3:AM》上的访谈受到网络攻击,最终访谈被撤下,专注与当下哲学家访谈的负责人Richard Marshall辞职。在现实中,2018年伦敦骄傲游行中,女同组织Get The L Out抗议LGBT组织支持生理上的男性通过自我认同“成为”女同性恋者,等于侵犯“真正”女同性恋者的权利。最终伦敦骄傲公开谴责Get The L Out为跨性别歧视(恐跨,transphobic)并向公众道歉;2017年,著名女权及黑人运动者Linda Bellos受邀到剑桥大学演讲。她向组织方女权主义社团TheBeard Society表示,她会谈到质疑跨性别女的问题。之后The Beard Society和剑桥大学取消了对Bellos的邀请,事件引起极大的争议。这些都只是在广义的左翼运动中出现的争吵,更不用提保守右翼以及极端右翼中出现的争吵与攻击。

许多线上或线下的争吵都围绕着这个有毒的问题,然而很少对这一争议性议题进行理性的讨论,甚至任何进行讨论的企图都会最终被双方的语言暴力甚至实际暴力所破坏。可是,这问题背后却可能涉及到女权主义中十分重要的议题,例如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性别,如何处理性别与身体的关系,特别是性别与生理性别和性别认同的关系。本文希望展示在这一争议问题中有意义的讨论,理清中间关于性别与身体的论辩,也许最终能够带来对性别更深刻的理解。


从女子竞技运动谈起

关于跨性别者的讨论,涉及很多现实的具体案例。正因跨性别议题涉及到性别与身体以外的很多的问题,为了让讨论更集中,或许更好的例子是从女子竞技运动谈起。

根据2016年国际奥委会通过的指南,跨性别男性可以无条件参加男子竞技运动,而跨性别女性需要在首次参赛前一年保持睾丸酮水平低于某个要求值才能参加女子竞技项目。今年二月份,捷克网球名将,温网女单九冠得主Martina Navratilova公开表示反对跨性别女性参加女子竞技运动。在Navratilova看来,允许跨性别女参加女子运动是作弊,对其他顺性别参赛者不公平。这番表态,引起许多跨性别团体的激烈批评,她们认为Navratilova的言论是恐跨的,事实上几乎没有任何跨性别女性获得过较大的女子运动冠军。随后,争论越演越烈,不少著名女子运动名将加入反对跨性别女参加女子运动,其中包括马拉松冠军得主Paula Radcliffe,田径金牌得主Kelly Holmes,赢得网球界著名的性别之战的名将Billie Jean King。跨性别哲学家Rachel McKinnon表示,这些恐跨言论相当于仇恨言论。

单就体育竞技而言,科学界普遍同意在睾丸酮在成长期、青春期、成熟期会影响一个人的发育,最终导致许多生理性别上两性的身体差异。跨性别运动员通过药物降低睾丸酮水平,是否足够消除在发育期间睾丸酮带来的身体优势呢?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考虑就能发现,这不仅是关于睾丸酮效应的问题,而是关于我们应该如何去理解“性别”的问题。女子运动与男子运动以单性别为标志让女或男之间互相竞争。如果跨性别女性属于“女子”这一性别,她们为何不能参加女子竞技运动呢?

在今天左翼普遍接受性别认同在性别区分上的重要作用,为何在这一个问题上无法获得共识?澄清“性别”到底指的是什么,就成为需要再认真思考的任务。


性别:内心的认同抑或社会的定义?

在关于性别的讨论中,我们普遍相信,生理性别(sex)与性别角色(gender role)是不同的属性。简单来说,女权主义认为,性别角色是社会传统安排给不同生理性别的各种安排,包括外貌着装的要求,行为举止的规范,人际关系的限定,社会位置的分配等等。仅仅因为人的生理性别就决定了人的社会角色,这是不合理的,因此女权主义争取打破传统性别角色的要求,反对女人就应“像个女人”的行为规范。

在这一点上,跨性别权利运动和女权主义可以成为盟友。跨性别人士对自己出生时的生理性别感到困惑,并不认同自己的生理性别,而认同其他性别,同时希望社会接受自己的性别认同。跨性别女性,便是她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为男性(male),但她的性别认同(gender identity)是女性。

当个人性别认同与自身的性别出现偏差,个人所受到的心理痛苦以及来自社会的压力是巨大的,甚至是让人崩溃的。于是,我们需要强调性别认同的重要性,根据个人的性别认同来对待她们。在当下的观念看来,性别认同与生理性别同样重要,甚至可能比生理性别更重要,它是社会应该如何对待个人,应该如何分配权利和好处的标准之一。

然而,女权主义与跨性别运动出现冲突的地方也在性别认同。

社会性别的认同在跨性别运动看来是一种内在的实质性倾向,如果跨性别女性的转变在于她发现内心希望成为女性,这个“女性”的性别认同自然是实在的一种属性。正是这一点,引起了部分女权主义者的质疑。

如上文所依,在女权主义者看来,性别角色(gender role)是应用在生理性别上的社会安排,而不是一种实在的属性。假如我们认定性别角色可以定义什么是女性的话,这不就等于接受了某种本质主义的定义吗?某一类型的外貌特征,某一类型的行为举止,到某一种类型的人际关系,都是性别认同决定了的。跨性别的转变就是向着这些类型的转变,这似乎会让女权主义者相信,这变相承认了女性的性别角色就该被如此规定。所以,女权主义与跨性别运动之间出现的激烈争论,就在于如何理解性别。


不能忽略的生理性别

当跨性别女性表示,自己的性别认同是女性,那跨性别女性就是女性。这背后预设了仅凭“我是女性”的性别认同就足够确认女性的身份。然而,女子竞技运动的例子却说明,生理性别在“影响”女性身份的决定(可能)也有不能被忽略的作用。

首先,生理性别不仅只有“男”和“女”两种,而且具有可观察的特征。内外性器官、染色体、激素等等都是确定生理性别的生物属性。在女子运动的例子中,我们看到关于激素在决定女性身份中的作用。我们不能简单引用一句“生理性别也是一种表演”来敷衍掉生理性别的重要性,特别是生理性别的遗留性效应对人的影响,不是个人意愿能够完全摆脱的。

另一方面,生理性别是社会分配和社会安排上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是根据生理性别而无故安排给个人行为标准,这自然是女权主义者反对的。不过,某些根据生理性别而进行的社会安排是有可辩护基础的。比如人口普查中的生理性别登记,对于社会进行人口统计和安排社会服务是重要的参考指标,不同的生理性别可能会要求不同的社会服务,比如不同的医疗服务(妇检的需求、未来孕妇的预测等)、药物需求(避孕药的采购等)、基础设施设计等等,可能需要根据不同的生理性别来安排。这也说明,根据生理性别来进行社会去安排有其一定的必要性。这也是2021年苏格兰人口普查中将会在增加性别认同以外,保持生理性别普查问题的理由。

我们不必认同生理性别决定了个人生活的一切。不过,这并不等于可以彻底否认生理性别的作用。如果生理性别在决定个人生活上起到一定的作用,我们就需要考虑上面提到的预设,性别认同是不是决定性别身份的充分因素。

如果上面的论证是有效的,那么在某些社会领域里,性别身份代表的未必是性别认同,而是基于生理性别的区分。例如在进行女子竞技运动,仅允许女性参加,似乎指的是,仅允许生理性别为女性的个人参加。在这个领域里,性别认同并无充分决定性别身份的作用,甚至不起作用。

同样,可能存在某些可辩护的基于生理性别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些权利的依据是生理性别,而非性别认同,例如单性别的监狱。甚至某些更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会认为公共厕所也需要基于生理性别而进行单性别安排。

当然,这些措施并非等于要求跨性别人士前往自己不认同的性别的场所。很多基于生理性别的单性别安排支持者认为,我们还应该平行设置跨性别人士的空间和场所,如果需要单性别监狱,那么在传统男子监狱或者女子监狱之外还应该有跨性别(男、女)监狱,女厕和男厕之外的跨性别(男、女)厕所。在竞技运动中,除了女子运动和男子运动以外,也应该平行设置跨性别人士参赛的不同组别。所以,承认性别认同并不需要否认生理性别的作用和重要性,两者可以在不同的领域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尽管没有一个处于充分决定作用。


多样的跨性别

至此,“谁才算女人”的问题,可能在于我们在某个领域里应该采用什么标准来确定性别身份。对性别角色保持批评的女权主义似乎可以继续坚持这份质疑,毕竟女权主义的核心论题之一正是批判各种应用在生理性别上的性别角色要求。对跨性别运动的支持与对性别角色的批判并不矛盾。社会制度针对跨性别人士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也是坚持社会平等的女权主义者关注的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跨性别运动中的多样性。正如跨性别女哲学家Sophie-Grace Chappell所说,跨性别人士当中,除了坚持性别认同作为性别身份的充分条件之以,有很多的人生轨迹既与性别角色相连,也与生理性别相连。也有很多只追求不同的性别角色,还有很多只追求特定的生理性别。即便在许多坚持性别角色具有正面意义的跨性别人士眼中,性别认同也并非是绝对的充分条件,她们也可能相信生理性别在决定性别身份中的关键作用。

我们的性别认同和我们的性别身体既是生命中不同的重要因素,也是互相关联的特性。或者只有承认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好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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