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感言,記於香港本土派青年領袖梁天琦暴動案罪成,求情信寫畢後的下午
(以下部份內容為求情信內容;而部份內容也屬和梁天琦的私下交流,請先勿轉載Matter以外的成員,感謝各位)
潔平多次問我要不要動筆書寫梁天琦;我幾次想要下筆,卻又放下,因為梁天琦至今並未親自稍有系統地整理和表述過他的個人反思。而他本人的反覆性亦大,一天就同一件事可有六種想法。所以以下分享也只能是多有節制的個人分享。
作為梁天琦的好友,認識梁的為人,還有和梁天琦作出過多番交流;我堅信梁天琦的思考及反思將為其本人及香港本土派年輕人帶來一種重生,能為香港政治注入思想上的力量。坦白說,梁天琦不是一個穩定性很高的人,有時也有點狡滑(政治上),但他的個人特點卻是天真爛漫、充滿赤誠、擁有智慧及反省能力極強。他是一個十分自我矛盾的人。
我們同年入讀大學文學院,但在最後一年才相識,因為背境經歷相近(參與社運的高低起伏),自至開始有深交。我倆雖然見面不多,私下卻交情非淺,過往曾在香港、倫敦、紐約、波士頓多個地方相見,傾聽過不少梁天琦的私下反思,也曾多番鼓勵他要繼續思考和反思;因為他有重要任務及身位去促進本土派的政治轉型,由一種保守、仇恨為主的政治,轉為一種確立城市新方向的政治。他的思考屬同陣營中最具彈性和穿透力者,遠遠拋離同代人。如果他能反思成熟到一個程度,將為無數支持者帶來新希望和路向。
在梁天琦過往三個月收監還押的期間,我也曾三次探訪梁天琦。頭兩次分別是一月下旬和二月下旬,第三次則是定罪前一星期。頭兩次探訪,梁都是處在適應還押生活和準備審訊,而第三次則喜聞他在閱畢Malcom X自傳後,對照自己,開始有更多想法。
由於許多思考還是應該由梁天琦本人自己道出,本人能有限地透露梁天琦於基督靈性上的追尋,和閱畢Malcom X晚期前往聖城Mecca而帶來的靈性上的反思,於抗爭意義、抗爭手法、政治理解的一系列的轉變,有異曲同工之妙。其實自前年開始,他已肯定「人心」是重要的。而去年他亦多次公開表態,在危急關頭互相攻擊是愚蠢的。今年審訊期間,他重新定義本土派素來喜愛鼓吹的「勇武」,指勇是勇氣,武是威武不能屈。而梁在更法庭的供詞中直言他對警方受傷有歉意,因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點已和不少支持者認為「打警察」是理所當然,有所不同。
對照市面上不少人認為梁天琦回來受審是英雄,又或者梁天琦應該離開香港移民,香港人不值得擁有此等勇士的說法,我都感到極其誇大和浪漫化整個事件。先不說移民背後隱含多少犧牲和代價;是梁天琦本人也是對襲警和導致他人傷害是充滿歉意的,而不是自我英雄化(但我不否認梁是渴望成為英雄的)。不少人對梁天琦的一廂情願和梁天琦實質出現的轉變,實在是有頗大落差。而這種浪漫化的描述背後,也沒有人再提出以下而個問題,或就以下兩個方向,加以重新思考:
一)旺角/初一事件/魚蛋革命的性質到底是什麼呢?是抗爭嗎?是反抗嗎?如果是抗爭和反抗,是在抗爭和反抗些什麼呢?如果不是,那魚蛋是什麼?就是一場社會經濟不斷衝突,資源分配不均下終幾出現的不滿情緒和仇警情意的爆發嗎?(又或擦槍走火。)
二)暴動罪是在控告什麼呢?一群參與者搞港獨嗎?那為什麼不控告他們分裂國家?又不是。那就控告他們擾亂秩序和襲警嗎?襲警罪成了。那麼擾亂什麼秩序會去到「暴動」層次呢?「暴動」相當大事,到底是在「暴動」什麼呢?政府有沒有解畫或尋覓根源呢?又沒有。然後一群年輕人就「暴動入罪判監數年」了。為什麼可以不去探究初一事件的性質呢?(也已經未去追究「暴動罪」是什麼;其實從(一)和(二)的延伸開去,自然會觸及到「什麼是暴動罪?為何有暴動罪?何以能用此控罪和入罪?」,並上溯到英政府六七暴動案和「香港人權法案」為中國大陸政府於九十年代修改。)
整件事就好似鬧劇一場,一邊上演悲壯劇目;另邊廂則連「煽動罪」都入罪不成立,某種程度上是一巴掌摑政府。但香港人似乎都是累得和自我運行得不能再去探問和尋覓事情源由。這真的是相當可惜,又相當無聊和無奈。梁天琦當然也有其責任進一步解畫,但作為朋友,我只能期望他能克服和擺脫分離、孤單、害怕被支持者遺棄的感覺,而堅定地講清楚整件事情,促使支持者能感受到思考上的鼓舞,重新歸位和尋得思考和行動上的突破點。
可惜的是,旺角/初一事件/魚蛋革命到底是什麼,目前好像都不重要了;而普遍參與者也不能講出這件事的性質是什麼。什麼地方出錯了,什麼對方可能具有正當性。一種不容讓絲毫動搖的自我規範、自我正確和為政權打壓,都令到鬱悶氣氛無比高脹,也令到所有事情都見不到生機和希望。
在這樣一種脈胳和情況下,如果梁天琦的反省能繼續下去,以勇氣、赤誠和智慧撥清迷霧,鬆動所有崩緊的政治思考,解開人民和國家機器成員你死我亡的對立,一些具創意、想像和創造性的空間,或許能被確立。這確實是我頗在乎的事情,你呢?又或者其他人呢?怎樣能由此案件去提出更多思考、討論和對話呢?政治的性質應該是什麼?各入又能怎樣在思考、書寫和行動上參與這件事情呢?
P.S.: 美國有一套Documentary 紀錄美國黑人民權運動中一位華人參與者Grace Lee Boggs。當年她是Malcom X的支持者,因為她們在Detroit鼓吹革命而被政府鎖定為策畫者。後來Detroit發生騷亂,造成不少傷亡,Grace Lee Boggs開始有反思,從看不起Martin Lutheran King,到和Malcom X 一樣有反思,開始思考非暴力抗爭,並在晚年肯定revolution以外,需要確立evolution的思考。我也介紹這套紀錄片給梁天琦,惟怕也要待他數年後才能有望觀看。但當中的反思和重生,在思考上都相當有意義和啟發性。
P.S. 2:梁天琦以至本土派陣營面對的挑戰也不少。在港獨難行,面對政治壓迫,以及魚蛋事件無人可給予權威性定義下,梁天琦可以給予一個怎樣的解讀,既能給出自己的反思,引領支持者向前思考,又不致使魚蛋事件的參與者覺得是受背叛,確實是殊不容易。但如果連梁天琦本人也不作重新解讀的嘗試,則相信魚蛋事件在很長的一段事間,會是一個本土派持續受攻擊及難以重生思考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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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初一案簡短資料
香港本土派青年領袖梁天琦因參與二零一六年旺角初一事件(又名魚蛋事件或魚蛋革命),與支持者聲稱要捍衛本土小販文化,事後因與警方佈防而起衝突。整晚先後出現互相推撞、謾罵、警民互相攻擊、焚燒、擲磚、玻璃、竹枝及警察舉槍射擊等情節。其後不少參與者先後被香港政府控以「參與暴動罪」,部份罪成,部份脫罪。
梁天琦連同其於數人於五月十八被陪審團裁定一條「參與暴動罪」罪成,一條「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不成立,另一條「參與暴動罪」未能達致大比數裁決(大比數裁決要七比二;惟陪審團意見是六比三。)。其餘一名被告參與暴動罪成,另數名被告脫罪或不能達致大比數有交裁決。另外一名本土派青年領袖黃台仰(與梁天琦屬同一組織發言人)及梁天琦中學同學李東昇正式開審前離開香港,目前下落不明。
梁天琦於1月22日承認襲警一罪後被收押至今。預期刑期由三年至十年不等。以往案件都在地區法院審訊,判囚三至四年九個月不等。梁天琦一案則經律政司建議,轉往高等法院審訊,設立陪審團,但最高量刑期往往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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