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準備好迎接移民了嗎?(3)──外國移民退休之後...
今天偶然看到一則新聞:
「來台37年奉獻教育 美籍教師李參獲永久居留證」(中央社)
依照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簡稱攬才專法)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只要連續居留滿 3 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另外,對我國有特殊貢獻者,或高級專業人才亦可申請永久居留證(梅花卡),不受連續居留的限制。就算不屬於這些特殊人才,一般外籍人士只要連續居留五年,且月薪達基本工資兩倍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
長期在台居留的外籍人士,除永久居留之外,也可以歸化國籍。說到歸化國籍,一般外國人申請歸化國籍必須放棄原屬國籍。但由於憑高級專業人才等之身份申請即可豁免喪失原屬國籍,仍然會有外籍人士在台生活十幾年,甚至數十年之後,才以高級專業人才身份,在未喪失原屬國籍的情況下,獲得中華民國國籍。
由於這類外籍人士,大多在台灣已經有一定的知名度,通常也會有媒體報導相關新聞。像是電視節目主持人吉雷米(Remy Gils)就是來台十五年之後,2021 年以高級專業人才身份獲得中華民國國籍,並豁免放棄原屬國籍(法國籍)。
「法籍吉雷米歸化台灣 致力本土語言文化保存」(中央社)
外國人憑特殊人才身份申請永久居留,其實主要是因為無須符合連續居留五年的要件(免坐移民監),對於已經居留滿五年的外國特殊人才,透過這些制度申請永久居留,意義並不大。畢竟還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這些都是專案的方式進行審查,申請難度相對比較高。而且依據台灣的法規,永久居留身份終究是外國人,不會因為你是高級專業人才,或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的人才,而獲得相當於本國國民的福利。
回到「來台37年奉獻教育 美籍教師李參獲永久居留證」這則新聞,這位美籍老師獲得的是「永久居留證」,而不是獲得中華民國國籍。想說 37 年才獲得永久居留證也不合常理,畢竟對於多數外國專才來說,符合連續居留滿五年,月收入達最低工資兩倍的要件,其實並不會過於困難。後來看內文才發現,原來這位老師獲得的永久居留證叫做「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雖然我本身自認對台灣的移民制度,有一定程度的研究,不過還真第一次聽到還有「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這樣的居留證。
進一步查詢得知,申請「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在我國居住二十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
年滿六十五歲
對我國長期奉獻服務或具有特殊貢獻之外籍人士。
所以說,「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的核發對象,其實是已經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仔細看新聞報導中所附上的照片,也可以看到換領日期是 2024 年 5 月 9 日,「核准日期」卻是 2015 年。也就是這位美籍老師早在 2015 的時候就取得永久居留證了。
既然已經有永久居留證了,另外申請這張「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有什麼好處呢?
根據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的持證人,比照我國老人,提供下列優待或服務:
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包括國內公民營鐵路(含高鐵)、公路客運、市區客運、捷運、船舶及民用航空運輸工具。
進入公立(營)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以下簡稱公立育樂場所)。
提供長期照顧服務,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居家(社區)復健、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老人餐飲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及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以臺鐵或高鐵為例,購買敬老票的條件是,年滿 65 歲之「本國國民」。意即,年滿 65 歲的外國人,即使持永久居留證也無法享受該項福利。
而臺鐵官網則明確註明「註記搭乘國內大眾交通工具優待之永久居留權人士」,也就是持「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者可以購買敬老票,
敬老票價(年滿65歲之本國國民或於永久居留證並註記搭乘國內大眾交通工具優待之永久居留權人士)及身心障礙優待票價(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按成人票價半數尾數四捨五入後計收。
(臺鐵公司票價試算網頁)
但高鐵公司卻僅註明年滿 65 歲,持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才能購買敬老票,並沒有提及「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相關規定。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以乘車當日為準),持有國民身分證或政府核發附有照片、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等足以證明身分證件之國民。
連高鐵都沒有明確註明「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相關規定,可見政府相關配套措施明顯不足。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持「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能否順利購買敬老票也是未知數。畢竟這張「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上面也沒有特別註明這張是「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只多了「搭乘國內大眾交通工具及公立育樂場所優待」字樣而已。到底何種大眾交通工具可以享有何種優待,也不清不楚。
在台灣民間只認身分證,不認居留證的情況下,我並不認為臺鐵、高鐵、公車、客運等全台灣各類大眾運輸工具的售票人員都知道「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持證人可以購買敬老票。恐怕還得由當事人花不少時間向售票人員解釋才能夠順利買到敬老票吧。
其實我倒是沒有想到,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只有本國國民才能購買敬老票。如果是不提供敬老票予一般外國觀光客,尚可接受。但持一般居留證,甚至持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連這麼一點福利都沒有,我個人覺得不可思議。
畢竟「永久居留證」顧名思義就是針對外國人以永久居住(到死亡為止)為前提核發的居留證。人總有一天會老,外國人也不例外,並不會因為他是老外而不會老化。政府允許外國人永久居住在臺灣,卻這麼一點福利都不願意給,還能吸引更多外國人才貢獻台灣嗎?
不過所謂的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等場所,購買敬老票似乎都不以本國國民為限,許多風景區或博物館都只要年滿65歲,一般外國人也可以購買敬老票。
另外,依照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 條 第 2 項規定,長期照顧服務之提供不得因服務對象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婚姻、年齡、身心障礙、疾病、階級、種族、宗教信仰、國籍與居住地域有差別待遇之歧視行為。法規內容也看不出,長期照顧的服務對象以本國國民為限。如果針對合法永久居留的外國人,連長期照顧服務都不予提供,道理何在?這些事情特別寫在「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說明網頁上的用意是?
總結
我認為「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持證人所享有的福利,本來就應該給予所有持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現行永久居留的制度,除了工作權及居留權之外,基本人權上毫無保障可言。以持有國民身分證為前提,所設計的整個社會制度,使得即使持永久居留證,做任何事情都窒礙難行。政府就會告訴你說,你就是外國人,外國人的權利本來就有別於本國國民。如果無法接受請你滾蛋,否則請放棄你的國籍,歸化成為本國國民。歸化國籍月收入必須達到最低工資兩倍,但如果你是未滿36歲的男生,請在取得身分證滿一年後放棄你的專業工作去當兵,結案。
而如果在台外國人退休之後,要有那麼一點老人福利,還要符合「在我國居住二十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對我國長期奉獻服務或具有特殊貢獻」等要件,規定過於嚴苛,恐只有極少數的外國人能夠符合這樣的要件。
難道政府所說的留才攬才政策,是要外國人貢獻台灣到退休,但如果政府不認為他有長期奉獻服務或具有特殊貢獻,我就不給你這些福利,不接受就滾蛋?政府是否將外國專才當作用完即丟的「免洗筷」?
我認為「永久居留」的制度,本來就應該以外國人一輩子會生活在台灣為前提,來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人類所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不只是工作權及居留權,只要政府始終將永久居留證視為永久效期的居留證,並把他們視為「外人」,而不願意將他們視為台灣社會的一份子,恐怕難以留住外國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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