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强奸案反映出中国的父权仍然非常强大

江上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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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案发以来,大同订婚强奸案就闹得沸沸扬扬。2025年4月16日,此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判处被告三年有期徒刑。再次将此案推上风口浪尖。

现代文明社会,男女平等,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自由意志。妻子不是丈夫的财产。不管男性与女性是何种关系,违背女性意识而强行发生性关系,或与未成年女性,或没有行为能力的女性发生性关系,都认定为强奸罪。从法院披露的情节来看,被告性侵受害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法庭的判决公正合理。

但公众对此案的判决相当对立,支持和反对此判决的声量不相上下。争议不仅局限于本案,还延伸到彩礼,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议题上。以我之见,这一案件反映出父权在中国仍然强大,没有与夫权同步被削弱或废除。在此案中,男女双方母亲很大程度上主导了他们的决策,相当典型。

中国传统社会遵行儒家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王对臣民,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力。但自五四新文化运动始,儒家的“三纲”受到了批判和转化。“君权”转化为国家权力并得到强化,而父权和夫权则被大大削弱。目的是将个人从父权和夫权之下解放出来,而完全听从国家权力的召唤和支配,以增强国力。此后国家权力一直处于上升势态,深入到家庭内部。个人的婚姻很大程度上由国家权力所支配,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干预大为削弱。作为父权和夫权产物的彩礼一度消失。传统社会,彩礼是父母将女儿出让给男方的对价。女儿在出嫁前是父母的财产,在出嫁后是丈夫的财产。

改革开放后,国家权力基本退出了家庭领域。由于个人主义价值观未能普遍确立,父母相应地重新取得了对成年子女的支配权,特别是在农村,父母在子女婚姻上拥有很大的支配权。父权和彩礼卷土重来。父母对子女有养育的付出,同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都要求子女从小就要听从父母的指令,父权很容易就得到恢复,填补了国家权力退出的空白。虽然不可能再恢复到五四新文化之前的水平,但也非常强大了。

而与此同时,夫权一直处于被削弱的状态。国家的舆论导向、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法律都是朝向男女平等的方向迈进。当然在一些地区和农村,夫权思想还相当严重,有董志民及其包庇他的村民这样夫权思想非常严重者。国家有婚姻法保护夫妻双方的平等权益,但国家不可能制定法律来规范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的平等权益,只能靠宣教来提倡父母与成年子女也应当是平等的。而且,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国家实际上是鼓励父母拥有对成年子女的支配权。

这就造成成年子女相对于父母不具有独立意志,但女性对于男性却具有了相当程度的独立意识。反映在选择配偶上,男女双方都对父母言听计从,听从父母的安排;但女性却不会听从男性的支配,不会听从丈夫的支配。在彩礼这一现象上,女性愿意充当父母的所属物去换取彩礼,但却不愿意充当男性的所属物。女性愿意父母物化自己,但却不愿意未婚夫或丈夫物化自己。相当不具有一致性。

因而,这一案件上反映出的社会撕裂和对立,主要在于当今中国社会个人尚不具备充分完全的独立意识,父权在国家权力退出家庭领域后回归,仍然非常强大,没有与夫权同步被削弱。从而造成男性和女性之间出现强烈的对立。

2025年4月20日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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