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味期限過期多久還可以食用?
喜歡採買日本食品的朋友或許都知道這兩個日語詞彙【賞味期限】和【消費期限】,【消費期限】跟台灣的習慣用語「保存期限」和「有效日期」大體相似。「保存期限」指可以保存食品品質的期間,如6個月。而「有效日期」等於【消費期限】,直接在包裝袋印上具體日期。常說的食物過期了,就是指超過這個日期。在日本通常是用在保存期限很短的生鮮類食品,如便當、麵包類。
【賞味期限】(best before date)目前我還沒找到相對應的中文,需要稍微解釋一下,由製造商訂定的能維持最佳味道的食用期限。也就是說在遵守規定的保存環境,且食品尚未開封的前提下,即使超過這個日期再開封也能食用,不會因為過了這個期限就等於壞掉。
據知歐美人也一樣,為了這個賞味期限過期而丟棄很多還可以食用的食物,實在是很可惜也很浪費!尤其現在因疫情等原因,為了減少外出次數容易囤積食物,食物過多不容易掌握消耗量,不知不覺放置過久,等想到時,有可能沒仔細看是哪種日期而以為過期就丟棄。
2011年的日本東北大地震之後,我家也囤積了一些防災用品,包含防災食品。因為都是以長期保存為目的的食物,放到櫥櫃後根本就忘了他們的存在,某一天找東西才翻出這些食物,有些真的過期很久了,害我心疼不已。
【賞味期限】既然過期後還可以食用,那麼問題來了,到底過期多久還能吃呢?
即使是食品專家也很難回答這個問題。(我要是只寫到這裡,那這篇就是標題黨文章!XD)
日本是個自然災害很多的國家,不僅是我家,日本政府也會準備場地保管防災食品,據知中央省廳隨時保管著100萬份食品,有專門單位每年會定期替換20萬份即將過期的食品。以往的做法是直接丟棄即將過期食品,近年來順應世界潮流,為了盡可能減少食物浪費,公開招標將即將過期食品賣給企業。但是日本政府這種公家單位的效率也是有名的差勁,很多招標案件根本沒有企業要投標。結果還是丟棄,丟棄也需要花費成本,聽說罐頭類食品每丟棄1kg的費用是50~100日元。
既然丟棄仍需要再花納稅人的稅金,不如捐給食物銀行等慈善單位。想法很美好,可是日本這些慈善單位是拒絕接收這些食品!一般人可能會想,國家免費捐贈食品給你們,你們是不是裝清高不肯接受。這樣想就誤會他們了,他們只是不敢擔負萬一來領取這些賞味期限過期的食品,吃出問題的責任。即使絕大部份日本人都知道賞味期限過期沒多久還能吃。
日本政府也知道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指派消費者廳(保護消費者的日本政府單位)針對防災食品進行科學調查,經由試驗證明,得出公式,超過賞味期限多久還可以食用。
公式:賞味期限月份 x 0.1 x 0.5 = 可安全食用月份(增加月份)
範例:賞味期限3年的話,36個月 x 0.1 x 0.5 = 1.8個月(3年到期後可再超過將近2個月)
日文資料的作者也說道,最後的( x 0.5)是可以不用加入計算,單純是政府單位為了保險起見,故意將日期折半計算。而且還列出很多但書,強調這是政府有專門的保管場地,沒有直接曬到太陽,不是高溫潮濕環境,且試驗對象是適合長期保存的食品等等。
其實日本的食品業界一直有一條不成文規定【3分之1規則】,意思是自工廠生產出來的日期開始至賞味期限到期,各劃分3分之1,前3分之1是工廠出來鋪貨到門市店的時間,中間的3分之1是食品在貨架上等待顧客購買的時間,剩下最後3分之1時,門市店會退貨回批發商或工廠。這條潛規則其實以國際標準來看也相當嚴格,可推想得知未被消費者購買回家的食品都被退貨回去銷毀,據說銷毀的食品金額每年有上千億日元。
一些日本食品大廠也針對此問題進行改善,例如,日清食品將Cup Noodles杯麵的賞味期限由5個月延長到6個月,藉由增加賞味期限減低食物浪費問題。
另外,大致在去年起(2020),某些大廠開始將【賞味期限】由年月日改成僅標記年月,代表自動延長到該月份最後一日。主要目的為了減少食物浪費,同時生產商或門市店面可以更有效控制庫存。
以上這些現象的發生,可以推導得知很多事情。食品廠商為了保險起見,事先將賞味期限盡量壓短,日本民眾也對賞味期限非常敏感,很多人只要看期限過了就會丟棄食物。慈善單位擔心領取食物的人吃出問題,拒絕接受政府免費捐贈即將過期的食品。消費者廳雖然試驗證明了超過多久尙能食用的日期,給出的公式仍然非常保守。
凡此種種行為歸根結底,跟日本整體的國民個性有很大關聯,也造就出日本在浪費食物的排名方面名列前茅。
PS.那個賞味期限過期仍可安全食用的日期公式還是可以使用,最後的折半大家隨意。 XD
2021/06/24 posted.
原文連結日本幕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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