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
強力推介這套由台灣公視、Catchplay和HBO Asia共同推出的社會實況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故事以一宗「戲院殺人事件」開始,透過劇中幾個家庭不同的持分者,包括辯護律師、傳媒編輯、行兇者及他的家人、死傷者及家屬、還有精神科醫生、社工以及社會大眾對事情有不同的立場和解讀,引領觀眾思考社會中的「惡」,呈現現實社會中不同的問題。
傳媒人與受害者家屬
劇中的核心人物之一來自一對同時是傳媒編輯和事件受害者的夫婦劉昭國(溫昇豪飾)和宋喬安(賈靜雯飾)。他們的小兒子劉天彥在殺人事件中遇害,身為媽媽的喬安遭逢巨大傷痛後仍未走出自責的陰霾,結果她埋首於工作逃避一切,變成了一個強勢和刻薄的上司,並以強悍的表現和尖酸的說話成為她在職場的保護罩,但現實的她壓力已經到了臨界點,同時亦出現了酗酒的問題。
反之昭國認為事件既已發生了,傷痛後便要往前看而不再停留過去中。因著兩人處理傷痛的方式有異,加上他們同是傳媒人卻有不同的工作理念,兩人聚少離多促使彼此的關係變得惡劣,也影響了正值青春期的大女產生不少問題。
以上的角色設定結合了兩類的持分者,正好象徵著大眾傳媒站在受害人的角度針對行兇者和他的家人進行道德審判,卻激化了大眾的憤怒化成強大的傳媒和網絡公權,也合理化死傷者家屬和大眾無理的謾罵和攻擊。這種來自中國傳統一人犯案卻要「滿門抄家」的刑責觀,似是已深深烙在台灣的社會大眾中。其實大眾媒體是否應該中立和真實地報導事實的真相而不是牽動著社會的負面情緒?
行兇者及家人
另一方面,因著上述的刑責觀,鎗殺案行兇者李曉明的家人也不好過。他的父母雖然甘願代替兒子出來面對傳媒下跪道歉,卻無法平息死傷者家屬和社會大眾的憤怒。他們一家受盡千夫所指,經營的麵店因為不斷受到滋擾而無法繼續下去,結果要變賣一切賠償給受害者家屬,同時要逃回鄉下避開一切滋擾。自此曉明的父親終日酗酒,母親只有在街擺賣肉粽繼續糊口。一家人面對外界加諸的巨大壓力,他們只有戴上口罩、隱姓埋名,過著這種非常壓抑的生活,卻不斷將兒子的罪孽加諸在自己身上。
而李曉明的妹妹李曉文(陳妤飾)本來是大學傳播系學生,事件發生後她要被迫退學在家中頹廢了兩年,結果她的媽媽不忍害了曉文的一生,決定帶她去了戶政事務所改名為李大芝,並且將她送走:「家裏要死就死三個人就好了,不能連你也葬在這裡。」被「重生」後的李大芝去了一間新聞電視台當助理編輯,命運的安排喬安成為她的上司,兩人之間的身分矛盾更為日後的巨大衝擊埋下伏線。
劇中李曉明一家遭受的對待正正呈現社會大眾較多關注和同情殺人事件中的死傷者家屬,卻忽略了行兇者的家人其實也是社會輿論攻擊下受害的一群。正如李大芝在劇中所說:「你們殺的人,沒有比我哥少!」
辯護律師及家人
除此以外,擔任李曉明的辯護律師王赦(吳慷仁飾)基於人人平等的信念而承擔了這份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縱然李曉明如何十惡不赦,王赦也認為他應該得到一個公平的審訊。結果王赦接受訪問期間被人用淋上糞便,更被唾罵為殺人犯的幫兇。
王赦為了堅持法治的信念選擇了法扶(法援)律師的工作,為到社會的弱勢社群在法庭辯護,卻放棄了其他更賺錢的官司。王赦雖身為律師,但是他的一家只過著收入不高的生活,並要面對大眾的不解和指責,就連正在懷孕的太太丁美媚(周采詩飾)及年幼的女兒同樣受到影響。美媚原是嬌生慣養在溫室中長大的女孩,過去的成長環境沒有讓她明白社會中弱勢群體的處境,基於掛心女兒的安全也對行兇者的精神病患問題有所誤解。
也許對於大眾而言,每個人的心裏也有一把衡量道德判斷的尺,並且我們期望現有的法律制度能夠彰顯社會對罪惡與正義的判斷。然而現有的司法制度是否已是一個公平的審判程序?還是我們將之當作是一種實現正義的方式。劇中王赦的一段說話更是令人發人深醒:
「……他(李曉明)真的該死,他殺了人就應該死。可是,不代表要民主法治要跟著一同陪葬!那為甚麼我們還要逮捕他,然後浪費了這兩年時間,開庭啊,調查啊,甚麼的。我們抓到他的時候,就一人捅他一刀,把他捅死就好了啊。你們都希望他死,我知道,大家都希望他死,輿論媒體也希望他死,但是民主法治是用來討好人民,討好媒體的嗎?這算甚麼民主法治國家!」
精神病患者和他的家人
還有李大芝的房東應思悅(曾沛慈飾)是經營台式飲品店的老闆娘。但她的弟弟應思聰(林哲熹飾)卻因為受不住生活的壓力而患上思覺失調:本來思聰是一個很有才華並曾經獲獎的年青導演,卻因為工作無法得到認同,加上女友的離世而大受打擊,慢慢出現幻聽和多疑的徵狀,最終涉及一次懷疑挾持人質事件。而思悅一家面對思聰的問題,卻得不到她的未婚夫和其家人的諒解。
這套台灣劇集認真地探討當地社會發生殺人事件後帶來的影響,相信也參考了2014年的「捷運殺人案」以及2016年的「小燈泡事件」。劇中每個角色也有自己面對的問題和困局,從而讓觀眾進一步思考行兇者的權利、社會對精神病人的誤解、新聞媒體的道德操守、網絡上的道德審判以及家庭關係的問題。正如王赦所說:「到底甚麼是好人,甚麼是壞人,有標準答案嗎?」究竟這個世界的「惡」距離我們有多遠?或許那只是一步之遙:我們聲稱透過媒體和網上社交平台伸張所謂的司法公義,其實是否只將眾人的怨恨集結起來,多於真正指出社會上的惡?當我們活在這個萬惡的世界中,人性是否還能發出善良的光輝?
相對於台灣的社會,香港經歷了150年的殖民地管治,當中建立的法制(Rule of Law)觀念相對減低了我們對社會事件中行兇者家人需負上的責任,反而我們會問責於當權者的處理手法:現有的制度是否已為受害人提供足夠的支援、是否有效跟進行兇者的情況,從而防止事情再次發生?
另一方面,網上社交平台的發展同樣衍生了網絡欺凌和公審的問題,我們很容易從自己的角度批評、推斷、臆測一些還未掌握真相的社會事件,甚至因為堅持個人的觀點而造成謾罵、誤解以及對當事人的大控訴。而新聞媒體為了吸引觀眾和讀者的眼球也以爆炸性的新聞來增加點擊率,但是他們又能否保持中立、客觀及求真的態度報導事實,還是只去創造生動刺激(Juicy)的話題?
若我們以為透過媒體和輿論的公審,或是為了消除民怨而透過政治手段來回應大眾對社會事情的憤怒。縱然行兇者被處決了,但是一切已無法逆轉,裁決只是完成了法律的程序,卻無法化解受害者的怨氣。若是沒有好好處理這些社會事件帶來了的傷害,恐怕只會造成更大的影響。
(原文寫於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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