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的自然權利
IPFS
Does Mother Nature have rights? A tiny frog has joined the fight
By Andrei Ionescu
www.earth.com/news/d...
重點摘要:
🌱 厄瓜多的自然權利與一隻小青蛙的法律革命
自然權利的憲法保障
2008 年,厄瓜多成為全球首個在憲法中承認「自然權利」的國家,賦予生態系統「存在、持續、維持與再生」的法律地位,讓自然成為法律主體。火箭抗爭蛙的象徵意義
在安地斯山脈的因塔格谷地,當地居民將一種瀕危青蛙命名為「火箭抗爭蛙」(Rana Cohete Resistencia),作為反對大型採礦計畫的象徵。這些青蛙成為訴訟中的共同原告,成功阻止了 Llurimagua 礦區的開發。自然成為法律訴訟的主體
在 Llurimagua 案中,法律團隊代表森林生態系統及其中的物種提起訴訟,並引用憲法中的自然權利條款,成功為自然發聲,創下全球法律先例。全球擴展的法律模式
厄瓜多的模式已影響其他國家:玻利維亞的「母親地球法」、紐西蘭為 Whanganui 河與 Te Urewera 賦予法律人格,以及加拿大對原住民土地權的承認,皆採用類似的法律理念。有效自然權利立法的三大要素
研究指出,有效的自然權利立法需具備三個核心面向:內在價值:承認自然本身的價值,而非僅以人類用途衡量。
指導原則:以自然權利作為法律與政治決策的指引。
可執行性:讓國家與公民對破壞自然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Earth.com+2Earth.com+2en.wikipedia.org+2
結合原住民智慧與法律創新
這項法律創新深受原住民對「帕查瑪瑪」(Pachamama,母親地球)的尊重啟發,強調人類與自然的共生關係,並鼓勵社會重新思考治理與正義的方式。地方行動的全球影響
厄瓜多的成功案例顯示,地方社區的行動與聯盟建構能夠推動法律制度的轉變,為全球環境正義運動提供了新的方向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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