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書#7 | 之四 傳家之寶
寫一個家庭裡面的物件,它能夠代表你和家人之間的互動、相處經歷,跟我們分享它的小故事。比方說,它可以是日常生活中的家居小物,或者是與家族史有關的回憶之物。
多年前的某一天,跟爸媽妹妹在車上,我突然有感而發的說:我覺得我們家沒什麼龐大家財,也沒有土地,連家譜都找不到,應該也不是什麼名門望族之後,沒有飄洋過海的千年寶物,我們的傳家之寶,大概是耶穌吧。
大家沉默表示認同…………(?!)
其實是太久遠了,我只記得自己講出這番話的心情,忘記當時大家怎麼回應,爸應該是在開車,妹妹可能在划手機,媽媽應該是有應聲認同我……
我們曾經是一個差點離散的家庭,要說是誰的責任或誰的錯其實也都不是,有句話是這麼說:我們兩個都是好人,只是彼此不適合。拿來形容爸媽早年的婚姻狀況再適合不過。
媽媽曾說她當初愛上爸爸的善良……但在婚姻裡他的善良就是太過照顧他的家族,凡事以他的家族為優先,幫忙幫到吃了大虧也努力扛下。
爸爸除了愛上媽媽美貌,應該覺得媽媽是良家婦女很賢淑(爸爸沒有說都是我的推測)……但賢淑的太太會有很多規矩,爸爸有些奔放的壞習慣,會不斷收到抗議投訴,擦槍走火變成激烈口角。
而世俗裡最能夠破壞一對夫妻、一個家庭的,除了小三以外,就是錢。
家庭負債的日子裡,爸媽沒日沒夜的賺錢,回到家往往都是最疲累、也最容易吵架的時候,客廳三不五時上演台灣霹靂火,我和妹妹躲在房間深怕被波及。那時候最討厭禮拜天,全家人都放假在家,一定會吵架,屢試不爽。
而後來青春期的我,也沒少叛逆,戰火的中心常常也少不了我,不小心多添幾根柴,更加火大。
我上大學那年,媽媽剛好重新回到教會,而我經歷了失戀失控後,也受洗成為基督徒,妹妹大學畢業後回家,過幾年也受洗;爸爸呢?其實爸爸才是根正苗紅的基督徒,出生嬰兒就受洗,在教會長大,只是他多半認為去教會做禮拜是個儀式,平常不去教會,只在特殊節慶出席露個臉,後來他陪著媽媽去了她的教會,每個禮拜都去。
我第一次深刻體會到,我的家跟我印象中那個‘’不能停留太久、會吵架‘’的家不一樣,是結束第一段婚姻後,帶著孩子回娘家住的時候。在此之前雖然大家都有同樣的信仰,也願意改變,但長久養成的個性稜稜角角就在那,碰撞受傷還是難免。大學離家之後,我就沒在家裡長住過,也從來不敢想像我還可以回家住,尤其是因為離婚的緣故。
本來腦中想好的霹靂火劇本都沒發生,我就這樣快樂的在家住著……什麼時候,我們就變成了一個和睦美滿的家庭了?什麼時候,我們的負債歲月、狗血本土劇演出的時代就結束了?回想的時候,覺得神奇,但自己深知道這樣的改變不是一蹴即成,是我們每個人在這十幾、二十年間,因為信仰的關係,都不斷被磨練,一點一點的修剪著根深蒂固的老我。
我們變得更能包容彼此的短處,更能理解彼此的難處,用愛心說誠實話,而不是情緒性或怒氣的言語。雖然是因為離婚而回家的,但這幾年歲月卻好像是一個禮物,享受被照顧,做個家庭小公主(我爸的形容),把小時候曾經失去的、家庭的溫暖都彌補回來。
家人,本來應該要相愛,從前每個人都覺得已經付出很多、犧牲很大,還是沒得到想要的回應,沒看見想要的結果……在這些無解的輪迴裡,我們謙卑承認,我們的愛很有條件,而我們的智慧實在有限……是因為有了耶穌的愛充滿在我們裡面,我們才愛得下去。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翰一書四19)
所以,在此宣布:沒有主耶穌,也許早就沒有我們這一家人了,這個信仰作為我們的傳家之寶,比任何財產更有價值,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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