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評書|翟理斯筆下「民主中國」的兩個「喊冤」小案
「四月是最殘忍的一個月」。四月下起了鵝毛大雪,雪裡卷著冰雹,一下子想起了竇娥冤,還差兩個月呢。隨之,想起了從前看過而念念不忘的兩個小案子。
因為是十九世紀末的事情,所以說「民主的中國」其實不太合適,但是翟理斯書裡就是這樣叫的章節——Democratic China,所以就如是保留了,或許應該是「民主的大清」更好,不過,就這樣留個遐想吧。
翟理斯是個我喜歡的學者,當然不僅僅是因為名字嘍。翟理斯的英文名字是Herbert Allen Giles,他是非常著名的漢學家,之前是英國駐華外交官,後來在劍橋大學教中文近四十載,寫了很多關於中國語言、文化、宗教等等方面的著作,更重要的是,他還修改並形成了威妥瑪拼音系統——一個現在還很廣泛運用著的漢語羅馬化體系。他寫了一系列關於中國的書籍,介紹漢語的發音和書寫,也同時介紹中國的風土人情,我覺得在其他同時期上下寫中國的作家中,翟理斯的文字最有意思,有時候形容一件群體事件時很英式詼諧,但在頭銜、級別和比較專門的地方又非常準確,加上他之後還會有一些自己的觀點將中國和其他基督教國家進行比較,甚至與希臘進行了細緻對比,並不偏頗,於是甚為喜愛。
翟理斯在《China and the Chinese》中有個章節是「民主的中國」,裡面講講他在中國看到的一些與民主、政府有關的東西,或者還有判案之類的。
在這四月飛雪和四濺的冰雹裡,我想起了翟理斯紀錄的兩個判案。
一、學生與商鋪的群體暴力糾紛【1880年6月廣東】
導火索:一個學生將自己在一家二手服裝店用「half a dollar」買來的大衣拿去退換。老闆給了他不耐煩的回答。於是,學生叫來兄弟伙們要個說法。
學生及兄弟伙們把服裝店算盤也奪了,店裡伙計也打了,發生了流血衝突。店老闆不示弱,叫來親朋好友救援。學生一看,又叫來更多學生兄弟們,於是幹了一仗。這時,店老闆叫來管地方治安的官員到場(原文:district magistrate),根據清朝官制應該是個同知之類的?官員到場後立馬扣押了已經被店老闆一派抓住的幾個學生頭領。一晚上功夫就判這些帶頭的學生要挨打。
之後,超過一百名學生衝入他的衙門,要求放人。這個官員一看人多勢眾,緊張了,就屈從於這些學生的要求了。官員讓用轎子把犯事的學生們抬回家,並且將店舖裡的伙計們都給抓來,判他們掌嘴。
翌日,城內外超過一萬多家商鋪同時關門。商鋪老闆們都表示,在這樣的法律下我們沒辦法做生意了。同時,早上學生們也進行了集會,這位官員又跑著去安撫學生,跟他們商量。沒想到學生群情激昂,把官員的轎子、儀仗隊等等用石頭砸了個稀爛,官員也身受重傷,是被隨從背著撤離的。
此時,更大一級的地方行政長官與商鋪代表見面,表達了對被打官員不當處理的不滿。於是,學生受到嚴厲的批評,商鋪重新又開張。
此事到此為一了結。翟理斯接著感慨自己在中國居住時目睹的兩次「喊冤」事件。他表示「喊冤」似乎很有效,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自己想要的「公義」,但又覺得可能不太公平,如果壞人總能叫來更多人施加壓力「喊冤」,或者「惡人先告狀」,豈不是要拉著判官走偏鋒?似乎感覺在這裡,翟理斯其實是在感慨「法不責眾」這個詞。他開篇也講,學生聚集起來誰都害怕,因為人多勢眾、年輕氣盛等原因吧,反而,這個案子我覺得有意思的地方是上萬商鋪罷市的情形,逼迫上級官員做更公正的裁決。1880年的一件小事,越看越有趣。很多事情的導火索可以是一個兩個人受到的不公平對待甚至死亡,而長期壓抑在不同群體間的憤怒情緒就會接著一發不可收拾。
接下來,是一個刑事殺人案了。至於刑事殺人案,翟理斯在起首便講,碰到殺人案,根深蒂固的「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的概念幾乎可以勝過一切金錢價值。
二、福州塔錨地命案【1882年福州】
1882年,翟理斯在塔錨地做副領事,此地84年才炸毀。那時候他的府邸花園可以看到軍械庫。一日清晨,早飯後管家來報告軍械庫那邊出事了。原來,一個某部軍官在早上踢了他的廚師。這個廚師才17歲,可能身體也不太好,軍官踢到他肚子上,一小時之後就死了。男孩的寡母坐在軍官房孩子的屍體旁邊,做工的人圍了一大圈,看著,也靜靜地等著官方的到來和決定。
下午五點,福州地方行政來了個副官,來帶話,說這個情況就算是「意外傷人致死」。
之後,翟理斯說「在比他講這個故事的用時還要短的時間之內」【翟理斯版本的「說時遲那時快」】,副官的轎子和其他亂七八糟的東西就被砸成了原子😂(原文:「smashed to atoms」碎成原子,得多狼狽),他的官帽、官服什麼都被撕爛,最終鼻青臉腫地跑掉了。圍觀的圈子又近了一些,低聲時不時傳到翟理斯的花園裡。不過,圍著的圈子沒有任何暴力,沒有任何人想要給傷人致死的軍官處以私刑,就是乾等著。
這個一晚上,圍觀的人群一圈一動未動,裡面圍著殺人者、受害人還有其母。翟理斯這邊每隔一小時就有人跑來通報一聲最新進展,不過,沒有人離開去睡覺。
同時,消息傳到了總督耳朵裡。翌日清晨九點半,地方治安正官到來,帶來總督的新結果。此人十點到,眾人沈默而尊敬地接待了他。十一點,殺人者人頭落地,眾人散去。
案件結束,翟理斯也並沒有評論,彷彿一切都很清楚。不過,有趣的是,這兩個案子中,官員在民眾面前受到群毆似乎屢見不鮮,而被派來傳話的不是副官就是級別稍低,很容易被當作出氣筒,也是不容易。勇!這個字送給民眾。民眾看不過去官員牆頭草般的裁判,就揍他,覺得判定不公就久久不離去,這些被翟理斯紀錄的小事件倒是蠻意味深長的——就覺得,官總是怕民的,因為怕,才想盡方法保護自己;而民真的是水,可以載舟,可以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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