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將帶我們去到的地方

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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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課堂上,和同學們聊到「黑暗榮耀」這部在Netflix上的韓劇。


復仇的故事總是動人心弦,當我們看見壞人被懲罰,正義被彰顯的那一刻,總是會有一股內在的滿足感。


「黑暗榮耀」是被霸凌者的復仇。無力反抗的受害者,反過來成為加害者,讓當年逍遙法外的惡霸們一個一個受到應有的懲罰。


但是復仇需要付出代價,不只是復仇者本人以自己的人生為賭注,抱持著與復仇的對象同歸於盡的決心,就連周圍無辜的人,也有可能被牽連受害,捲進這場復仇的行動中。


這部戲劇裡,也有著對報復這件事本身的反思。


“為什麼要執著於無法改變的事?”


過去的事都已經過去了,在未來把自己的人生好好過好不是比較重要嗎?如果能夠如此看開,毫無影響的繼續過自己的人生,當然是最好不過的事。但那些以為已經遺忘的事,其實沒有那麼容易從生命中消失。


那麼,透過復仇,“被害人所失去的東西,究竟有多少能夠被找回呢?“


劇裡的這句話在思索一個更重要的課題。復仇並不只是「一種情緒」,彷彿你只要自己找到排解的方式,就可以重新開始。要從過去的傷害當中走出來,所需要的不只是「忘記」,「原諒」或「饒恕」這些漂亮的語詞,它需要補償、回復,需要具體的行動,並不會憑空成就。


對於女主角來說,如果沒有人可以為她完成這個“回復”的舉動,那麼她只能夠為自己去做這件事,自己「復仇」。


因為如果不如此,就無法回到原點,重新出發。復仇與其說是為了報復,從正面的角度來看,又何嘗不是為了真正的原諒與饒恕。


這也讓我省思,「饒恕」的主題從加害者的口中說出來是沒有意義的。如同和平的口號,從侵略者的口中說出來是沒有意義的一樣。


身為一個基督徒,有時候會聽到對基督教信仰的某種指控,認為基督教是一種軟弱的信仰,一味地教導人要饒恕,是非不分。


如果壞人不管做什麼壞事都可以被原諒,那麼在這個世界上好人要怎麼保護自己?


哲學家們指控基督教是受壓迫階級的麻藥,只是統治者用以掌控的思想工具。它告訴受害者不可自己報應,甚至告訴那些被傷害的人說:不饒恕是一種罪。


這些說法使我困惑,渴望更多的了解在自己的信仰中,是否存在著什麼錯誤的迷思?


我仔細閱讀聖經,發現在現代法律中,關於損害賠償的法觀念,都是從聖經中而來的。聖經以很大的篇幅,描述應該如何在傷害發生之後進行補償。你可以發現在聖經裡,在幾千年前,就已經啟示了直到今天都存在的,追求公平正義的基本法則。


所有的傷害都需要回復,需要補償。


在大多數的實際情況,被害者失去的東西已無法回覆,因此補償的方式通常是象徵性的金錢,或對加害者權益的剝奪(例如自由刑)。


加害者所表現出的悔意,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的補償。


法律為受害者完成對傷害的回復,以及具有某程度預防或嚇阻傷害發生的作用。現代社會通常不允許當事人自己執行的私刑正義,原因顯而易見,因為只要是人,就會有「自我盲目的論斷」。


對於自己所受到的傷害,我們會要他人付出超乎相對應的代價。這是因為我們自己對自己來說比任何事物都“重要”,而我們對他人的權益缺乏客觀的評價。


簡單的說,我們會高估自己所受到的傷害,並低估對方所付的代價。


而我們自己做的審判也不真實,只要是人,我們的認知能力就受到侷限,大多數時候,我們只能認知到「自己想要認知的真實」。


也就是說,那個「覺得自己是好人,從來沒有傷害過別人」,只是你的錯覺而已。那個覺得「都是別人虧欠我,他對我這樣不公平」,也是一種自我感覺良好而已。


我們沒有人能夠正確地評價自己的行為,或是正確地評價他人的行為。


在社會學的研究中發現,受壓迫階層通常可以清楚指出他所受到的不公,但身處在壓迫階級的人卻大多對此毫無所覺。


並不是他們的道德感比較低下,只是對此毫無所覺。我們的思考與感官並不如我們所想的客觀或公正。


如果我們能從當前的制度中獲益,我們就會是它的擁護者,而不會去質疑:「它是否對另一個族群的人公正?」我們會憤怒地大喊不公平,高呼正義的口號,通常只在那些自己的利益受了虧損的時候。


仔細想想,我們已經是多少結構性壓迫的共犯呢?我們所追求,所享受的這一切,有多少是建立在對他人不公的剝削上呢?這些事都無法深究,因為若是深究,就會傷害到「自己是一個好人」的情感。


關於基督徒的“軟弱”,最有名的那一段引述是耶穌告訴他的跟隨者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基督徒好像很可憐,不但要當人肉沙包,而且不管怎麼被欺負都不能反擊,但其實這是一個斷章取義的誤解。如果你看聖經中的上下文,會發現耶穌這一整段話,都是在戳破人們心裡那個「以為自己是個好人」的謊言。


你以為你自己是一個好人嗎?其實你所做的,仍然只侷限在你所看見的正義中,距離真正的公義還有一段距離。


耶穌不是在頒布新的宗教律法,提高原本就已經很困難的標準要叫我們自行慚穢。他只是在告訴人們,你們以為可以靠著自己的想法,自己的標準,去達到公義的要求;你們以為守了自己訂的律法就是一個好人,比那些不遵守的人優越,但你們一樣都犯了罪。你們和真正的公義,真正的良善相差甚遠。


耶穌真正想說的是:你無法自己滿足「公義」的要求,這是任何人都做不到的事。


基督徒不是比「其他人好」的那一群人,而是「知道自己其實沒那麼好」的一群人。他們放棄用自己的方式進行報復,是因為知道自己並不比那些千夫所指的“壞人”好到哪裡去。只是「有比我們更壞的人」,不會使我們成為好人。


基督徒雖然不認為自己有資格審判他人,但他們應該是最有正義感的那一群人,對於不公義應該比任何人都難以忍受。因為他們所嚮往的不只是「自己以為的正義」而已;而是那個真正的良善,真正的公義。


那些認識神的良善,和自身的軟弱的人,不需要強詞奪理、裝腔作勢,非得做個「好人」不可。他知道自己永遠不夠好也不夠公正去做一個審判者,但是他也被豁免了不再受到控告。他不用證明自己是個好人才能躲過處罰。基督徒所發現的寶貴真理是:有人還清了你自己永遠不可能還清的債務。


復仇是必須的,只是無法由我們自己來做。


基督教所說的「饒恕」,並不是勸人想開一點,放下過去,這麼膚淺的事而已。因為復仇不是一種情緒,好像你只要「換一個角度想」,轉換成另一種情緒,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罪帶來了傷害,而傷害需要補償。在這個基礎之上,人發現自己擔負著自己無法償清的罪債,而無罪的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所有人的罪付上代價,償還了所有我們自己無力付的債。


如果罪不需要付出代價,那麼拯救的恩典也就毫無意義了。


正因為所有的傷害都需要被補償,所有的罪都需要付出代價,這件事是如此的重要,耶穌所做的也才如此的寶貴。


當我重新審思在信仰中對於罪、對於審判、對於饒恕與原諒的看法,我同時也看見了那些自身內的盲點,那些自以為是,對別人無意識的論斷。那些總是要證明自己是對的驕傲⋯⋯同時,我也再一次地,找到新的立場去看待這個不完美的世界所存在的壓迫。如果我是一個基督徒,那麼我應該做些什麼?

即使不是基督徒也耳熟能詳的歌曲「奇異恩典」,它的作者約翰紐頓曾經是英國一位販奴船的船長,後來他成為基督徒以後,寫下「非洲奴隸貿易的思考」這本書,為自己曾經參與奴隸販賣而懺悔。


他在書中這樣寫:“之所以要講出自己的真實想法,因為「沈默,在這樣的一個時刻,在這樣的問題上,於我而言就等同犯罪。」“


「可能有人認為我所說的這些毫無必要,毫無用處,但是我在良心上一定要公開承認來接受自己應有的羞恥。這份羞恥之心,無論多麼發自內心,已經來的太晚,既不能阻止也不能彌補我曾經造成的痛苦和錯誤。我希望這將成為一面鏡子,時刻讓我反省、讓我羞愧自己曾經是個積極的奴隸販子。這讓我想起來就全身發抖。」


這本書被送給了當時每一位英國的國會議員,其中一位國會議員威廉威伯福斯,開始在國會推動廢奴法案,他在國會向議員們發表演說,陳述奴隸所受到的不人道待遇,最後他告訴他們說:「聽完了這些,你們可以選擇對此置之不理,但無法再說自己一無所知。」


威廉威伯福斯所面對的是整個建立在奴隸制度上的龐大利益團體,他被人毆打,收到死亡威脅,因為數次推動法案在表決中失敗而沮喪,幾乎想要放棄,退出政治圈,在那年的七月,他收到一封來自約翰紐頓的信:


「你不只是代表約克郡的議員,你更榮幸的是作為上帝的代表,出現在很多人還不知道祂的地方,而你有機會向他們顯示,在你的信仰中最真實的成果。」


經過20年不懈的努力,1807年2月24日凌晨4點,英國國會終於表決通過了「廢除奴隸販賣法案」,1833年,通過「廢奴法案」,大英國協全面宣告奴隸制度違法,比美國1865年早了30多年。


這是一個販奴船的船長,他所經歷的奇異恩典,為這個世界所帶來的改變。


復仇所能帶我們去到的地方,最好的結局不過是回到原來的原點,但是恩典,卻能夠帶我們走上意想不到的美好,令人驚奇的旅程。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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