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革命意志——讀《拱心石下——從政十八年》

9樓C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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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拱心石下——從政十八年
作者︰吳靄儀
出版︰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ong Kong)
版次︰2018年6月
ISBN︰9780190825058


原訂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全體議員原班人馬延任(或曰重新委任)至少一年,引發該接受還是杯葛的爭議。兩種立場壁壘分明,滲雜議會內外的新仇舊恨。今日港區國安法補上「港式法治」最後一塊拼圖,民主派的去留問題就如聳立在終審法院屋簷的泰美斯女神該否送進歷史博物館一樣。此時讀吳靄儀的從政和議會經歷,在流暢通達的文句之中,更見這種分歧的根本。

一套健全的法律體制和法治精神,不可能換了個晝夜、頒佈某條法令後就變得面目無光。在《基本法》頒佈之初,作者已經清楚點出英國在前途談判問題上的妥協和退讓,令這套適用於香港的小憲法留有不少容許中方插手干預的後門。換言之在傳統普通法概念下,《基本法》若要「成功落實」,實有賴中國領導人學懂自覺,約束自己的憲制權力,否則有權用盡動輒出「超必」則無異於屈機

當日戴卓爾夫人(Margaret Hilda Thatcher, 1925-2013)以至數十年來的西方國家領袖有否墮進張伯倫陷阱(Chamberlain Trap)[註] 還有待歷史公論,但九七之後法治面臨的挑戰,一路走來卻始終如一。今日叫人瞠目結舌的檢控和撤控決定,當日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公眾利益、避免集團倒閉等理由,拒絕檢控星島集團前主席胡仙已是首例;居港權案引發首次人大釋法,法院承認人大無上憲制權力,後來以人大議決「補充」啟動政改程序,或在高鐵實施一地兩檢已是照辦煮碗,有「先例」可循。

磐石之下的細砂,就是這樣逐點從缺口流失。寫上「法治」的拱心石兩旁分別是叫「一國」和「兩制」的石柱,只要其中一條無法傲然拔立,拱心石早晚也是被擠出來的落石,到那時候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到底是分立、分工還是互相配合,不外乎是學術討論罷了。

作者早前接受《立場新聞》訪問被問到「法治已死」一說時,正如她在書中反覆強調的論點,面對制度被破壞,我們與其全盤否定制度本身,倒不如站起來挺身肩負捍衞法治的重責,因為主事人終有一天會離任,惟有制度裡寫下的規則是可靠的憑據。從書中分享在居港權案據理力爭、推動設立議會秘書處、審議法例時反覆斟酌文本、加入公民黨以及推動「五區公投」的經歷,都看出她事必躬親、殫精竭慮的工作態度。儘管後人未必盡然認同這輩「老泛民」的議會路線和成果,亦未必能苟同議事堂的莊嚴,但卻不能否定包括作者在內的代議士對議政工作盡忠盡責——起碼民選議席從不淪為互聯網口水戰的注碼。

英殖時期留下的制度和程序,確實是過往香港賴以成功的要素。即使是非官方或半官方的溝通和諮詢,都蘊含尊重(或吸納)異見的管治意義。只是換在今日的時空裡,這些制度、規則和程序都變成了阻攔和打壓的「遊戲規則」。而礙於議會組成方式,即使如何奮力保衞也是負隅頑抗,千瘡百孔的制度始終沒有被修補或強化,而且還有不斷退化的跡象。於是這班「老泛民」對制度近乎宗教性的信任,「在議會發言留下歷史紀錄」等說詞在新世代眼中只是精神勝利法,是窒礙香港民主進程的歷史罪人。除非能夠收為己用,否則一切制度和程序都只是政權收編招安的幌子。

這不僅僅在於對制度的信任,而是關乎現存制度的內在價值和意義。作者從政後期,經已有感議事堂內政見立場凌駕一切,少講公道是非,連改正法例筆誤的修正案也要否決。今日新世代將這種想法推演至抗爭模式的極致,視議會路線為街頭抗爭以外唯一合法癱瘓政府的途徑。當所有政治平台只剩餘敵我分明、攻訐對方的工具價值,新世代的從政路上就只有眼前路,沒有身後身,所謂從政實質上已與從事革命無異

一句語焉不詳的「革命意志」,才是正反之間難以跨越的鴻溝。


[註] 二戰後的歷史公論認為,時任英國保守黨首相張伯倫(Arthur Neville Chamberlain, 1869-1940)當時對納粹德國採取綏靖政策,默許納粹德軍入侵奧地利,並在1938年簽署《慕尼黑協定》藉答應希特拉要求割據捷克,嘗試換取對方不再發動侵略。儘管近年解密檔案顯示張伯倫在綏靖之際仍著力重整軍力備戰,但後世多以「張伯倫陷阱」意指面對具侵略性的大國崛起,退讓和妥協反而會助長其氣焰,最終帶來悲劇和慘痛的教訓。無獨有偶,英國首位女首相戴卓爾夫人也是來自保守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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