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开始了:看对台统一工作的新阶段
如果要說1月2日的這篇講話有什麽重大的政治信號和理論新意,我覺得,那就是大陸開始將統一前和統一後的時空冶于一爐,將所謂臺灣問題的解决過程中和解决之後的工作通盤思考了。
許多朋友還問我,究竟大陸的時間表從什麽時候開始算?我認爲,不用“倒數”了,時間表就在當下、就在此刻。這篇講話的話音一落,大陸單邊主導推動統一進程的工作機制,就已全面開動了。
對比2008年的《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講話,可以發現,那篇文告立足于兩岸關係發展機遇期的高坡之上,一方面有更多體察、理解臺灣人民特殊歷史歷程和心理狀態的言語,二方面則更多從操作層面入手,多談經濟、民生,甚至言及可就臺灣人民關心國際空間問題進行探討,倡議協商、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而十年之後,本篇講話的重點則更多從實操面回到歷史面,響應的重點已不是1895年以降台島自成一格的獨特歷史境遇,而是呼告、追問于1949年─甚至是1840年中國近世淩弱以來的民族復興情緒未解之憾。
如果說,十年前的講話,處理的是如何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爲兩岸統一積累有利條件的問題;那麽十年後的這篇,則說明“新時代”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過程中的所有做功,皆爲指向兩岸統一本身,或本身即爲兩岸統一過程的一部分。
如果說十年前問的還是兩岸統一怎么做;十年後的講話主軸,則又回到“兩岸統一爲何做”的軸綫上,而且除了回望歷史,闡釋“爲何必然要,且必然能做成”之外,還捆綁推出了另外一個階段的重大問題──“做成之後怎麽辦”,使之成爲一個“三合一”而又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大哉問。
與過去將重點放在以兩岸當局爲主體的,倡議深化兩岸協商、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相比,這次講話的最大動作,也就是在“鄭重倡議”一語之後托出的:“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
這當然讓許多人想起了1948年5月1日的“五一口號”中的最重要一項:“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幷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或者是香港回歸之前,在1985年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會,乃至于在後續成立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擴大港人參與面的故事。
當然,基本法起草委和諮委會的成立,是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框架下進行;而“五一口號”則更有拋弃舊法統、另立新中國的革命性。但不論比附或聯想于哪一個案例,都可以看出,大陸對臺灣工作的新思考,已經進入鼓勵臺灣各界人士自行自主與大陸進行接洽,乃至于在大陸主導下,另外形成除臺灣經選舉産生的各類公職之外,另一組平行的、有代表性的團體和參政議政隊伍的全新階段。
在大陸,當最高領導人尤其是本届領導人親自“鄭重倡議”之後,不可能徒留空文一句。隨之而來的落實環節中,有民主協商,就必須要有協商對象;有協商的形式,就必然會漸次擺出一項項的協商的主題和議程。有關于制度性安排的探討,就必然會有公權力部門的響應和相應動作。最終,使經過這種“民主協商”後産生的另一類兩岸共識,率先在大陸上單方面生效,幷旋即通過所有鑲接于兩岸之間的行爲主體,接續著對臺灣的社會、經濟乃至政治等全環境産生實際的影響。
對大陸來說,采取主動姿態,更積極地對接臺灣“各政黨、各界別”,也就是徹底改變了過去“以臺北當局作爲惟一談判對手”的方針。
從今爾後,兩岸之間的“共識”和“安排”,不必只在大陸和臺灣兩個當局之間可以達成,也可以在大陸主管部門,與臺灣自行組織的任一行業、領域、地域、專業或身份界別,乃至于放膽沖一把的地方行政部門之間達成,以堆積木的方式做到“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臺灣同胞利益和感情”。
幷且用這一種“同臺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的動態過程,一方面爲大陸主導下的“兩制”臺灣方案錄入一筆又一筆來自不同領域的民意背書,也即“尋求社會共識”;與此同時,這樣的過程也是在爲最終以兩岸當局爲主體的“推進政治談判”而服務,但又不僅成爲其附庸,而自帶有機的活力。
當然,可以預見的是,這樣的事情每發生一樁,臺灣執政當局就必須譴責一樁、否定一樁,甚至動用行政和立法權力懲處一樁─一如1月3日四位獨派老人在逼宮蔡英文的公開信中所言,要趁著民進黨還握有立法優勢“該立什麽法就立什麽法”,幷要求從嚴執法以立威,在臺灣內部進行定點狙擊和清理。
然如此推演下去,察諸過往民進黨政府處理國民黨不當黨産的程序粗疏,和將轉形正義議題與選舉情勢捆綁的本能衝動實踐。接下來,以“安全”之名進行的內部整肅,恐只會使臺灣內部作爲一民主共同體的法治和憲政基礎日益磽薄;使大陸本欲爭取的臺灣各個版塊、集體,或者陷于被警告的冷暴力的不適之中,或失去繼續與臺灣體制團結、聯合的情感意願,或在心理上産生不惟以臺北爲終極權威的理性選擇。
而實踐中又必須肯認到,在臺灣高頻度、多層次的選舉體制下,這些響應北京而集結的版塊、集體和組織,與以往臺灣選舉産生的公職人員權力體系又非二元對立,而往往可能是互爲動員結構表裏、募款資源上下游,和互爲 選舉“樁脚”和檯面上的代言人的。這又加劇了臺灣政府對內清理整肅和的心理阻力,和一旦决定擴大打擊面後所産生的離心力與後座力。
在1月2日講話中的另一個重點,則是以大量篇幅和論述討論了統一之後─精准來說,是和平統一之後,大陸在“一國兩制的臺灣方案”下,願意保留予臺灣的權利。過去,一國兩制的臺灣方案究竟會是什麽,始終是一個尚未有人開始正式作答,僅存在學界探討、而沒有實際政治動作的題。
而現在,大陸則宣布,不管臺灣當局怎麽想、不管臺灣下面要選出什麽樣的領導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勾勒、填空、著色工作自此開始,願不願意參與到這個過程中,悉聽尊便。
但既然是個問答題,也不能天馬行空、恣意揮灑,“臺灣方案”填空題的邊界,在這份講話裏也以一份承諾書的形式做出了。不論臺灣人民目前怎麽看這份承諾書,在2019年1月這個時間點,大陸方面願意給出的條件就是這樣的:“和平統一後”,“臺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臺灣同胞的私人財産、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幷另外附帶一個前提“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
換句話說,只要在不違反國家主權同時涵蓋臺灣和大陸這一原則、不衝撞大陸現行政體和政權安全、不挑戰中國發展利益等原則下,臺灣內部要實施哪些“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主要指的也就是公職人員的産生方式、政府與社會的互動關係、社會自治、司法審判、出版和言論傳播等未直接點出的領域,以及直接點出的私人財産、宗教信仰等,皆會在“一國兩制的臺灣方案”下得到“充分尊重”。
但當然,這樣的舊慣溫存,也只有在和平統一的情境下才予以保證;如果在其他非和平情境下發生統一,那條件就另說了。不論臺灣方面朝野和選民怎麽想,這就是此時此刻大陸願意接受的,在和平統一之後還願意消化的臺灣固有複雜性、特殊性的範疇。這個承諾一旦做出,至少在相當時間裏不會改變;但與此同時,大陸也不會再輕易提出對臺灣更具讓步意涵、更有“共構一中”想像空間的談判方案了。和十年前相比,大陸對臺灣的給予條件,出現了某種從“共構一中”到“共構兩制臺灣方案”的限縮。
在這番講話後,統一後,仍以大陸爲政治主體、以臺灣爲有待消化、處理、照顧的特殊局部區域的格局在大陸的理論構想中再次確定,幷且明言于衆,不留給國際社會和藍、綠或其他各派不必要的錯誤想像空間。
也就是說,武力統一仍然不會是優先項。在大陸對理解、掌握臺灣民意趨勢越來越富有自信的情况下,更願意相信以民生經濟訴求先行,以固有的經貿合作爲基礎,以打通行業標準、聯通氣路橋水等基礎設施、使臺灣人民跨境共享社保、公共資源乃至于海外領事保護爲新著力點的生活和産業實踐,加上徵集臺灣民意進入“兩制臺灣方案”構建過程的察納準備,中長期來說,就能使臺灣民意往終極統一的軌道上輸送。
對大陸內部的各系統而言,1月2日的講話,首先是一紙啓動新階段國家整體任務的動員令;對臺灣朝野和各類人士來說,這也是一張富有上下邊界底限和留有部分空白有待共構的承諾書;對關切兩岸局勢的國際各方來說,這既是一份要求各方不要介入家務事的警告通知單,也是一份交代大陸要推動兩岸關係走向何處的路綫圖。
不論看這份文件的各類讀者究竟是樂意還是不樂意,積極還是不積極,總之,時間就這麽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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